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晋江市龙兴隆染织实业有限公司排污权核定结果的公示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晋江市龙兴隆染织实业有限公司排污权核定结果的公示
应晋江市龙兴隆染织实业有限公司提出的排污权核定申请,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2016〕54号)、《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2号)、《泉州市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规定的通知》(泉环保〔2020〕11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泉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市排污权储备和技术中心)组织对《晋江市龙兴隆染织实业有限公司排污权核定申请报告》进行技术评估,具体情况见附表。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上述核定结果在我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21年8月9日至2021年8月17日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电话和邮箱:
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qzpwqgl@163.com
通讯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D643室,泉州市生态环境局监测综合科,邮编:362000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6日
附表
晋江市龙兴隆染织实业有限公司排污权核定结果建议表
序号 | 项目 | 污染物类别 | 建议核定量(吨/年) | 有效期 | |
1 | 实施锅炉集中供热,关停并拆除所有燃煤蒸汽锅炉和燃煤导热油炉(4用3备)后的全厂初始排污权 | 化学需氧量 | 158.04 | 自核定之日起算5年 | |
氨氮 | 3.21 | ||||
二氧化硫 | 0 | ||||
氮氧化物 | 0 | ||||
2 | 关停并拆除所有燃煤蒸汽锅炉和燃煤导热油炉(4用3备)的可交易排污权 | 一类可交易排污权 | 化学需氧量 | / | / |
氨氮 | / | ||||
二氧化硫 | 0 | ||||
氮氧化物 | 0 | ||||
二类可交易排污权 | 化学需氧量 | / | 2020年9月21日至2025年9月20日 | ||
氨氮 | / | ||||
二氧化硫 | 91.200 | ||||
氮氧化物 | 115.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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