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三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户外媒体广告采购项目中选人公示

2021年第三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户外媒体广告采购项目中选人公示

公告详情
公示标题 :2021年第三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户外媒体广告采购项目中选人公示创建日期:2021-08-06 14:45:08

中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2021年第三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户外媒体广告采购项目

比选代理机构编号:05-07-04D-2021-D-A12640

比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比选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按照比选文件载明的方法和标准,本项目比选结果如下:

序号

项目及分包/标段名称

中选人

1

2021年第三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户外媒体广告采购项目

广东通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1年08月07日00时00分至2021年08月11日24时00分。

特此公示。

公示期间,参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选人公示有异议的,可向比选代理机构提出。依据《中国电信广东公司采购异议和投诉处理操作规范(试行)》等规定,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比选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人的名称或姓名以及能取得联系的有效方式;

(2)采购项目名称;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5)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如有);

(6)提出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必须加盖公章;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 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5. 异议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配合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不得拒绝、隐匿或伪报。

6. 被异议人为供应商的,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异议调查工作人员认为有必要的,可组织异议人和被异议供应商当面进行质证。异议人拒绝配合调查的,视为撤回异议;被异议供应商拒绝配合调查的,视为放弃说明权利。

7.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情况的,比选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异议函未署具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能取得联系的有效方式的;以法人名义异议的,异议函未加盖公章的(对开标/唱价的异议除外);

(4)超过异议时效的;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8.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责任。

比选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汕头市东厦路30号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133*****023

邮箱:wuzb@gcbidding.com

比选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2021年08月06日


标签: 广告 户外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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