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0181-1 采购人(全称):长沙县城市管理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长沙玉诚环境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2021-2024年度生活垃圾(其他垃圾)清运物业外包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018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长沙县2021—2024年度生活垃圾(其他垃圾)清运物业外包项目 | 物业管理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柒仟壹佰零玖万柒仟柒佰捌拾玖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标的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长沙县 2021— 2024 年度生活垃圾(其他垃圾)清运物业外包项目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3 | ********.00元 | ********.00元 | / | 合同金额小写: ********.00 元(三年) 大写:柒仟壹佰零玖万柒仟柒佰捌拾玖元整(三年) |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8-06 ——2024-08-05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甲方指定方式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付款人:长沙县城市管理局(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采购人按当年度服务费用以月方式进行支付,每月支付上月的月服务费用,并依据《长沙县生活垃圾清运外包考核标准》对乙方处以的每月罚款在次月管理服务费用支付时扣除。 4.2收款账户: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栏山支行(长沙玉诚环境景观工程有限公司:****************8)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本项目是对长沙县各镇(街)公共垃圾压缩站及星沙、?梨、黄花自来水厂供水范围内符合垃圾清运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小区垃圾站的生活垃圾(其他垃圾),采取压缩式对接垃圾车和车厢可卸式垃圾车运输至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场。其中包括城区 160 余家摆臂式垃圾站单位的生活垃圾,转运至城区内设置的 5 座公共垃圾压缩站(新安路、机关 3 号、特立公园、东七线、东十线 5 个站厕),以及对 5 座公共垃圾压缩站厕的日常维护及保洁工作等。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长沙县城市管理局(长沙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维护中心)制定《长沙县生活垃圾清运外包考核标准》及市局相关管理制度,依据标准内容严格对垃圾运输公司的作业质量进行督查考核; 2、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垃圾运输车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具有防尘、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漏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记录仪; 3、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4、从事环卫作业运营的设施设备应具备接入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系统的硬件条件(后期可加装); 5、必须符合考核标准内容要求,必须在长沙县范围内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工具存放仓库和停放本项目服务车辆的场地,并规范管理垃圾运输车辆,避免乱停乱放现象,做到净车出场,保持车辆车容车貌整洁; 6、所有车辆必须装置 GPS 装置并与市级及长沙县行业主管部门、长沙市智能监管平台进行数字化平台对接。 7、机械设备、人员最低配备要求: (1)垃圾运输车:配备各类垃圾运输车辆 62 台(其中压缩式对接垃圾车 49 台、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7 台、摆臂式垃圾车 6 台),其 中压缩式对接垃圾车与车厢可卸式垃圾车须符合长城管委办发〔2016〕 10 号文件要求,必须办理长沙市垃圾中转场入场射频卡。所有垃圾运输车须与我县垃圾收集站相匹配,且所有垃圾运输车的使用年限按机动车使用年限规定执行。 (2)若拟投入的车辆在三年服务期内车辆运营期已达机动车规定使用年限的,在服务期内必须更换新车。 (3)压缩式对接垃圾车与车厢可卸式垃圾车车身为白色,两边侧门上需标注自编号、公司 logo、载重信息,车后门需标注车牌号,自编后格式为 7-XXX(如 7-008),自编号须与市固废处确认。 (4)人员配备最低要求:配备各类人员 87 名(其中驾驶员 62 名、5 座公共垃圾压缩站点日常维护及保洁人员 17 名、专职管理人员 8 名(项目经理 1 名,服务品质负责人 1 名,安全生产负责人 1 名,车队负责人 2 名,办公室、财务、文员各 1 名)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且驾驶员必须持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主要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能随意调配至其他片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时,必须事先报甲方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为确保全县其他垃圾及时清运,中标单位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备用车辆及代班人员。若在合同服务期内垃圾量增大,设施设备和人员不能保证生活垃圾(其他垃圾)及时清运,中标单位必须增加相应的设备及人员,满足清运需求。 8、中标单位应对相关设施、设备和车辆定期清洁、保养和检修,保证正常运行,并按照长沙市环卫处的要求,在服务期内每年按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通知所有垃圾运输车辆应接受长沙市固废处的安全检查及油漆更新。 9、严格按照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CJJ205-2013)、《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及招标要求完成生活垃圾的转运,并应建立完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记录档案; 10、生产过程安全、卫生管理应符合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的规定,坚持预防为主,确保运行安全;应严格执行转运站相关的运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运行安全操作规程。 11、中标单位必须遵守劳动法规,依法为作业工人(包括试用期工人)提供劳动安全保障。在合同期内,必须与每位作业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标准必须明确到位。为作业工人(包括试用期工人)购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已购买或不具备购买社保条件的由中标单位与个人协商)和住房公积金等。为作业工人发放寒暑津贴等福利费用。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作业时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中标单位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 12、中标单位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采购人交办的临时性、突发性任务(如抗洪救灾、重大疫情、省市县重大活动等)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统一调度指挥。 13、中标单位所有员工的上岗着装必须一致,统一按照行业部门规定的标准制作。 1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实施,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若在服务期内由于区域范围的扩大、缩小及政策调整等原因引起垃圾清运量的增减,合同价格将按如下进行调整:垃圾清运的增、减量将以2020年的垃圾清运总量为基数(2020年垃圾清运总量为36.8万吨),增、减量在2020年度垃圾清运总量的±3%以内的,不再调整合同总价;若增减量超过2020年度垃圾清运总量的±3%,仅调整±3%以外的量(3年总增补费用不超过3年合同总价的10%),清运单价按【年度垃圾清运总费用-城区摆臂站垃圾中转费用-城区5个中转站厕管理维护费用】/2020年度全县垃圾清运量。 (2)若在合同期内由于政策调整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摆臂式垃圾车转运垃圾量较招标年度量减少,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扣减摆臂式垃圾车转运费用。 (3)若在服务期内长沙县建成生活垃圾终端处置场所,采购人将有权结合项目的特殊情况修改垃圾清运的采购合同相关条款,并结合实际支付服务费用。 (4)以上调整均以年度为一计量周期,增加部分按合同年度进行支付。 考核标准详见《附件 1:长沙县生活垃圾清运外包考核标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环卫作业业务进行全面的技术指导、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拒绝甲方监督人员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改进意见。 (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安全防火和安全生产措施。 (3)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对员工进行培训的情况,以提高生活 垃圾清运服务的技术水平。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不合格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5)甲方负责对服务单位进行日常督查与考核,强化标后合同履约情况监管。各镇(街)对辖区内垃圾清运的日常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及时反馈至甲方进行汇总,作为资金拨付、处罚扣款依据,确保全县生活垃圾的及时清运。具体考核标准附后(考核标准可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承包合同按期领取承包经费。 (2)乙方有权对管理工作提出合理性建议。 (3)乙方有履行承诺的义务,并参加由甲方组织的检查和综合考评。 (4)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及指导,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拒绝甲方监督人员的检查、取证或核实等要求。 (5)乙方应按招标要求,向甲方指定账号缴纳履约保证金。 (6)因乙方过错导致甲方财产和人身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管理制度,如发生伤亡或损坏财产、产品等安全事故,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甲方可向乙方主张3%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继续追偿。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无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1、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战争、严重自然灾害等)造成的影响,双方均不构成违约。遇有前述原因影响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48小时内将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0日内向双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迟履行的报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合同继续履行的问题。 2、转让限制条款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全部或部分违法转包、分包给他人,如违反此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3%违约金。 3、“送达”条款 一方将有关通知发出给对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地址五日后即视为有效送达,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应以书面方式提前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通讯地址。 4、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乙方各1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2份。 附件: 附件1:长沙县生活垃圾清运外包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可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序号 | 项目 | 考核标准 | 扣分原因 | 分值 | 扣分标准 | 处罚标准 | 1 | 公司内部管理 | ▲有固定办公场所、工具存放仓库和垃圾运输车辆停放场所等,设施齐全,办公有序 | 无固定场所或面积不达标,办公设备残缺,办公秩序混乱 | 4 | 每月督查一次,扣除此项所有分 | 合同签订1个月内必须满足办公场所。如未达到,一次限期整改未满足扣1000元,二次限期整改未满足扣除管理费用的10%,三次限期整改未满足视情节严重可对中标公司进行约谈、警告直至终止承包合同。设施残缺,秩序混乱,每项扣100元/次 |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书中所承诺的,如更换,须提前半个月向业主申报批准 | 未按投标文件实施或擅自更换的, | 4 | 2分/次 | 根据合同约定,处以违约金5000元 | ▲须配备符合业主单位要求及合同约定规格、数量的垃圾清运车辆,手续齐全,车辆车况良好,完好使用率不得低于90% | 未按业主单位要求及合同配备垃圾清运车辆或手续不齐全 | 4 | 1分/次 | 查处1次扣500元/次,二次督查未达到承诺设备,扣除3万元/辆。不购买车辆保险、无牌运输、不参与年检的扣1000元/ 次,查处一次督促公司补办手续,第二次提请交管部门查办,扣5000元/次 | 物业公司必须将每台车辆运输站点造册形成文档,报环卫中心备案。未经环卫中心同意,不得随意变动或更改。 | 未报送资料,或随意更改车辆运输地点。 | 2 | 0.1分/次 | 500元/次 | 所有垃圾清运车辆车身颜色一致,车辆有固定编号,在车身显著位置印有公司名称或图标 | 车辆颜色不一致;无车辆编号或编号不清晰;无公司名称、图标或不清晰。 | 2 | 0.1分/次 | 扣100元/次/车 | 有健全的规章制度、考核细则、人事档案、财务报表、业务统计、五险一金档案等资料 | 制度不完善或不落实,资料不齐全 | 3 | 每月督查一次,资料不完全扣2分 | 每月督查一次,缺一项扣100元/次 | ▲该项目所有工作人员(已购买社保或不具备购买社保条件的由中标单位与个人协商)必须购买五险一金,与公司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报业主和行业部门备案,并按合同要求定期进行体检 | 未签订、履行合同,未定期体检 | 3 | 1分/人次 | 查处一次对公司进行督促补办手续,并扣500元/人/次,第二次提请人社部门查办,扣款2000元/人/次。 | 按照合同约定,为员工发放寒暑津贴等福利费用。并为员工配备合同中约定的劳动工具、工作服、劳动用品 | 未按合同约定发放福利费用 | 2 | 0.1分/次/人 | 发现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福利发放的,由业主督促落实或代扣,并扣款2000元/次 | 有专业的修车(持证上岗)、洗车、检车等队伍各司其责 | 未配备相关人员,修车队伍无证件,定期车况常规检查记录不齐全 | 2 | 1分/次 | 扣100元/人次 | 驾驶员必须持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清运公司必须每月对驾驶员所持证照进行检查 | 公司聘请的驾驶员没有驾照证,或所持驾照不匹配垃圾清运车要求。 | 2 | 0.2分/次 | 扣500元/ 次 | 所有工作人员按时到岗到位,上班统一工装,佩戴工号牌上岗,语言举止文明、办事公道、程序合法 | 有旷工和迟到早退现象,工作时形象差,不按程序办事;未按甲方要求调整不合格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 2 | 1分/次 | 旷工、迟到、早退、工作形象差等扣100元/次;未按甲方要求调整不合格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扣1000元/次,情况严重可约谈警告直至中止合同 | 按规定配置随车人员和随车清洁工具(扫把、铁铲、手套等) | 未按合同要求配置 | 2 | 0.1分/次 | 发现一次扣200元/次;连续发现两次责令公司整改,连续发现三次扣除合同该项所有费用。 | ▲关爱员工,保证队伍的稳定性,不得出现员工集体上访、聚众闹事等恶性事件 | 出现员工集体上访、聚众闹事等恶性事件 | 2 | 2分/次 | 5人以下,处以违约金2000元;群体性事件处以违约金2-5万元 | 车辆必须做到净车出站,保持车容整洁,做到密闭运输,消除飞扬散落,控制渗漏液滴落,杜绝二次污染 | 车容车貌不整洁,未做到密闭运输,运输途中沿途洒落,造成二次污染。 | 2 | 0.1分/次 | 扣200元/ 次 | 遵守环卫部门垃圾运输服务公约,不得违反程序、索拿卡要等 | 服务不到位,与服务单位发生冲突,被有效投诉的,进入服务单位超速行驶,造成较大噪音影响居民生活,违反程序作业索拿卡要等 | 2 | 0.2分/次 | 服务不到位被有效投诉扣200元/ 次,违反程序作业索拿卡要扣500元/次 | 规范垃圾斗起吊及垃圾装车作业,不得损坏垃圾站设备 | 不按程序作业,造成垃圾站设备损坏 | 1 | 0.2分/次 | 扣200元/次,由承包公司负责在损坏当日修复还原或照价赔偿,不按规定执行的,扣500元/次,且从履约保证金扣除修复或赔偿费用。 | 城区摆臂车运输后,及时将垃圾桶送回托运地点 | 未及时将垃圾桶送回至托运地点或垃圾桶乱摆放 | 2 | 0.5分/次 | 扣500元/ 次 | 如遇车辆故障,需维修,无法及时拖运垃圾的,应协调其他车辆拖运,并报告环卫中心 | 车辆故障,不及时告知,又不协调其他车辆拖运,造成投诉的 | 2 | 0.1分/次 | 扣200元/ 次 | 垃圾清运按时签单制度,出站垃圾须经守站单位和驾驶员签字确认,单据内容应准确、字迹清晰。司机必须按时填写随车登记表 | 不按要求签单,弄虚作假,未按时填写随车登记表 | 2 | 0.2分/次 | 不按要求签单扣2000元/次,不按时按要求填写随车登记表扣200元/次 | 驾驶员垃圾运输过程中遵守交通法规 | 垃圾运输过程中不遵守交通规则,出现酒驾、醉驾、超速驾驶、闯红灯、开车打手机等情况 | 2 | 0.2分/次 | 不遵守交通规则,视情节扣200-500元/ 次 | 公司每天对每台车辆运输地点、时间、车次进行造表统计,每半月报环卫中心;公司收集垃圾运输服务台账,并每月向环卫中心报送数据 | 未及时报送资料或数据存在遗漏等问题 | 2 | 0.5分/次 | 扣500元/ 次 | 日常情况下,生活垃圾必须及时进行清运,达到及时清运 | 如在督查过程中发现垃圾站垃圾无故堆积,或因未及时清运垃圾而造成小区、企事业单位投诉的 | 2 | 0.2分/次 | 扣200元/ 次,如未及时整改将加倍进行处罚。 | ★不得私自承接其他生活垃圾清运,不得收取费用 | 私自承接其他企事业单位等生活垃圾的清运工作 | 2 | 1分/次 | 发现一次扣5000元/次;对车辆试实行停运。 | ★垃圾承包公司对于新增服务单位的垃圾运输,必须经环卫中心许可后,方可运输 | 未经环卫中心允许的 | 2 | 1分/次 | 发现一次扣5000元-10000元,一个月内发现两次,扣除当月承包费用的10%。 | 车辆仅限用于县内生活垃圾运输 | 垃圾清运车辆挪作他用。 | 2 | 1分/次 | 一次扣500元/次/台;两次责令公司整改,视情况采取停运措施。若存在收取费用的,处以所收取费用的5倍违约金。 | 接到配合市对县考核、文明指数测评、各级环保督查、重大活动等中心工作任务后迅速安排人力物力财力,将任务完成好 | 接到任务未能迅速做出应急反应,延误任务完成 | 3 | 1分/次 | 扣2000元/次 | 将应急突发事件尽力完成好 | 处理应急突发事件的效果不理想 | 2 | 0.2分/次 | 扣500元/次 | 严格遵守长沙市城管局、市中转场及县环卫中心垃圾运输管理要求 | 不服从要求的 | 3 | 1分/次 | 扣1000元/次,视情况严重程度可采取停运措施 | 实行垃圾清运片区管理制度,每个片区设置一名片区负责人,无特殊原因垃圾清运车不得跨片区作业,如有特殊原因需跨区作业先向业主单位书面申报,片区负责人按要求及时落实业主单位相关工作要求。 | 垃圾清运车无故跨片区清运作业,未进行及时申报,业主单位交办的工作任务未及时完成 | 4 | 1分/次 | 查处1次扣500元/次,片区负责人连续两次未能及时完成业主单位交办任务可以更换片区负责人 | ▲具备与数字化平台对接的办公条件 | 未连接城管委数字化平台 | 3 | 每月督查一次,扣除此项所有分 | 合同签订20天内必须满足该办公条件。未满足扣除1000元/次,可由业主单位和行业主管代为安装,安装费用在承包费用中扣除 | 垃圾运输等设备必须按照合同要求配备GPS、行车记录仪及蓝牙耳机,并与业主单位、市固废处联网,不得拖欠GPS服务费,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 未安装GPS、行车记录仪及蓝牙耳机,或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未按要求接入业主单位、市固废处平台 | 2 | 0.1分/次 | 未安装由业主单位强制配备。拖欠流量费由业主单位代扣代缴。GPS、行车记录仪及蓝牙耳机不能正常运行或故意关闭,发现一次扣除200元 | 定期召开垃圾清运例会,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无故缺席 | 未按要求参加会议 | 2 | 0.2分/次 | 扣500元/次 | 定期组织培训,包括安全作业培训、专业业务知识技能培训(每半年一次请专业人员授课,每季度一次大型培训)、岗前培训(上岗前考试合格),统一学习政策、法规、行业标准及各类规章制度,提高工作能力、服务水平和廉政意识 | 未定期组织学习,相关工作人员无故缺席,或学习效果不明显 | 2 | 0.2分/次 | 无故缺席培训扣100元/人/次,未定期组织学习或学习效果不明显扣500/次 | 如发生交通意外等安全事故,需及时上报,并将处理结果报业主和行业部门备案 | 未进行及时上报 | 2 | 0.2分/次 | 如发生交通意外、安全责任等事故,根据交警、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对事故责任的认定,环卫中心视情节予以处理:无人员伤亡的一般性事故扣0-2000元/次,发生人员伤亡的一般性事故扣500-5000元/次,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扣5000-50000元/次,情节相当严重的将对中标公司进行约谈、警告直至终止承包合同 | 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根据第三方监管要求制定相关方案、制度,层层压实,责任到人,严格控制安全事故发生 | 未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未制定安全生产相关方案、制度,发生相关安全事故 | 4 | 1分/次 | 数字化回复 | 数字化采集员采集问题 | | | 10元/条 | 一次性结案率未达到 | 2 | 0.2分/条 | 扣50元/条 | 采集问题长期未得到解决,导致数字化平台亮红灯。(特殊情况除外) | 2 | 0.2分/条 | 扣500元/条 | 考评办 | 考评办检查中,发现问题 | 2 | 0.2分/次 | 扣100元/次 | 考评办检查中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 2 | 0.2分/次 | 扣200元/次 | 2 | 垃圾中转站厕管理 | 垃圾站厕有专人管理(按设备数足额配备人员),实行全天候免费开放;设施标识标牌齐全,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地面有防滑措施。冬季用水冲洗厕内地面后,须把积水清扫干净,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公共厕所应设有残疾人通道、盲道及残疾人专用间和紧急报警装置 | 管理人员不在岗的,每人次扣1分;无专人管理的,扣2分;设施、标志不全、未建立各项管理制度的,每项扣0.5分;公共厕所未对外开放的,违规收费的 | 4 | 1分/次 | 1000元/次 | 垃圾站只准倾倒其他垃圾,严禁建筑垃圾、工业等非其他垃圾入站 | 建筑垃圾入站的,每次扣1分;清扫员自行将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入站的,发现一次扣2分,两次以上予以辞退;管理人员允许入站的,发现一次扣3分 | 1分/次 | 1000元/次 | 各类设施设备完好无损,运行操作安全,及时进行设备维护,维修人员接到报修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修复,属设备综保修期间或需报环卫中心工程科予以维修的问题需及时上报且做好报修台账,确保使用。每年维修保养2次。设备操作应定人定岗,站内非工作人员不得操作设备、除工作人员外,任何人不得入内 | 各类设施设备未及时维护、损坏未及时维修或未摆放维修警示牌的;设备操作不规范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况扣2-3分,并由公司承担一切责任;非工作人员操作设备,每次扣3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司承担一切责任;管理房私自乱接电源、违章用电,发现一处扣1分 | 1分/次 | 1000元/次 | 保持垃圾站内外环境整洁,对垃圾及时压缩收集转运,每天及时对站内外场地进行冲洗并喷洒除臭剂,冲洗时污水严禁流入垃圾箱体;垃圾站外沿5米内环境整洁,工具间摆放整齐,垃圾站旁无乱搭、堆物、乱停现象 | 垃圾站场内撒漏垃圾未及时清理、有堆积物、垃圾未入箱体、未每天及时对站内外场地冲洗并喷洒除臭剂、墙面污染未及时清洗、随处堆放杂物的,每项扣0.2分。有污水入箱体的,每次扣1分 | 0.2分/次 | 200元/次,情节严重的或拒绝整改的扣1000元/次 | 定时灭蝇灭鼠消毒,在可视范围内,苍蝇应少于3只/座,无蛛网。药液灭蝇作业时注意安全,妥善保管好药液,以防药液丢失,防止中毒事故发生 | 不定时灭蝇灭鼠消毒的,可视范围内苍蝇大于3只/座的;站内有蛛网的;管理员管理责任区内同天出现2处以上此现象的加扣1分 | 0.2分/次 | 200元/次,多处累计扣款 | 垃圾箱体放置位置适宜,不得有碍观瞻,箱体下清洁。及时对箱体进行冲洗并清除箱体下污水 | 垃圾箱体未及时清洗、箱体下污水未及时清除的 | 0.2分/次 | 200元/次 | 垃圾站满溢前应及时通知车队清运垃圾,配合做好清运工作 | 未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或拒不配合清运公司,造成垃圾满溢 | 0.2分/次 | 200元/次 | 公共厕所内无纸片、烟蒂、粪迹、痰迹、窗格积尘、蛛网、臭味、苍蝇;蹲位、间板、门窗、小便槽、灯具、洗手盆、挂物沟、冲水设备、内外墙、天花板等设施完好无损,无污迹、无尿垢、无乱写乱画;保洁作业时需悬挂作业指示牌。 | 公共厕所未及时打扫和洗抹、发现蛛网的;严重不洁和臭味刺鼻;有污迹,尿垢,乱写乱画的;保洁员作业时未悬挂作业指示牌的、未配置的;管理责任区内同天出现2处以上此现象的加扣1分; | 0.2分/次 | 200元/次,多处累计扣款 | 管道堵塞应及时疏通。因大型维修需停止使用的,要设置停用公示牌,公共卫生间故障停止使用时,应采取设置活动厕所或指明就近厕所位置等临时性措施解决群众用厕需求。 | 管道一般性堵塞,应在1天内疏通,未及时疏通的,每超过1天扣0.2分;管道严重堵塞,应在1周内疏通,未及时疏通的,每超过1天扣0.2分;因主体结构损坏或管道严重堵塞等原因停止使用时,未设置停用公示牌的,每次0.5分; | 0.2分/次 | 200元/次 | 3 | 其他 | 其他投诉 | 在垃圾清运过程中由于未按要求作业或行为不规范而引起群众投诉与负面舆论等(分三类:一类为环卫中心电话、QQ微信工作群、上门投诉等一般性投诉;二类为县长信箱、12345市民热线等;三类为媒体负面报道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等);未能及时有效处理相关投诉,造成重复投诉 | 2 | 0.2-1分/次 | 未按要求作业或行为不规范而引起(同一月内一类投诉扣200元/次,10起以上20起以下扣500元/次,20起以上扣1000元/次;二类投诉扣200元/次,5起以上10起以下扣500元/次,10起以上扣1000元/次;三类投诉视情节扣500-10000元/次);以上未能及时有效处理相关投诉,造成重复投诉按重复次数予以翻倍处罚 | 在垃圾清运过程中由于未按要求作业或行为不规范而出现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单位和领导督查交办的问题;未及时处理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单位和领导督查交办的问题,行动迟缓或处理不彻底 | 2 | 1-2分/次 | 未按要求作业或行为不规范而出现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单位和领导督查交办的问题视情节扣500-20000元/次;对以上问题未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彻底予以翻倍处罚,并视情节严重可对中标公司进行约谈、警告直至终止承包合同 |
注:1、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为强制项,可实行一票否决。 2、以上考核办法,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进行调整。 3、若乙方违反带▲和带★的条款出现5次或5次以上,甲方和行业主管部门可收集相关证据,整理上报标后监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视情节严重可对乙方进行约谈、警告直至终止承包合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县天华北路159号 | 地址: | 万家丽北路二段338号金鹰汇大厦918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