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的公告(茂名市滨海新区电城镇东阁岭矿区)
茂名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的公告(茂名市滨海新区电城镇东阁岭矿区)
我局委托地质环境监测站组织专家对《广东省茂名港集团有限公司茂名市滨海新区电城镇东阁岭矿区建筑用混合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专家组同意《方案》评审通过。专家组评审意见已按规定在我局门户网站上公示无异议。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4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经审查,同意专家组评审意见,《方案》审查通过。
特此公告。
茂名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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