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林州市五龙镇旅游扶贫资产收益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2021年林州市五龙镇旅游扶贫资产收益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2021年林州市五龙镇旅游扶贫资产收益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一、中标信息公示表
项目名称 | 2021年林州市五龙镇旅游扶贫资产收益 项目 | 项目编号 | GC*******GK | ||||||||||
标段编号 | |||||||||||||
招标人 | 林州市五龙镇人民政府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代理 | 河南惠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评标日期 | 2021年8月4日 | ||||||||||
监督单位 | 中共林州市五龙镇委员会 | 交易类别 | 工程类 | ||||||||||
公示时间 | 2021年8月6日至2021年8月9日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
质量要求 | 按照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 工期 | 100日历天 | ||||||||||
建设地点 | 林州市五龙镇石阵村 | 招标控制价 | *******.20元 | ||||||||||
中标范围 和内容 |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工程施工内容 | 中标价 | *******.96元 | ||||||||||
公示媒体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林州市)》 | ||||||||||||
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 | 投标 报价 | 项目经理 | 报价 得分 | 施工组织设计得分 | 商务 得分 | 综合得分 | 总得分 | 排名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山西万荣古建工程有限公司 | *******.96 元 | 吴雷升 | 29 | 26.02 | 20 | 12 | 87.02 | 1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山西长治鑫通古建工程有限公司 | *******.27 元 | 张智兴 | 23 | 25.80 | 17.26 | 12 | 78.06 | 2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山西杨氏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33 元 | 王志俊 | 23 | 25.56 | 17.43 | 8 | 77.58 | 3 | ||||
第一中标候选人:山西万荣古建工程有限公司 | |||||||||||||
公司地址:山西省运城市万荣县财富步行街687号 | 项目经理证书编号:ZRGC******** | ||||||||||||
资质证书:文物保护工程壹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 |||||||||||||
综合标 | 综合标 | 1、山西省沁水县湘峪古堡城门里院、城门里东院保护修缮工程; (合同签订时间:2018.5.22) 2、山西省沁水县窦庄古建筑群古公堂保护修缮工程项目;(合同签订时间:2018.7.16) 3、太原市晋祠博物馆松水亭维修工程 (合同签订时间:2019.6.3) | |||||||||||
第二中标候选人:山西长治鑫通古建工程有限公司 | |||||||||||||
公司地址:长治县南宋乡南宋村 | 项目经理证书编号:ZRGC******** | ||||||||||||
资质证书: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壹级 | |||||||||||||
综合标 | 综合标 | 1、山西省长治市城区柏后村神农庙保护修缮工程(合同签订时间:2018.3.5) 2、林州市任村镇昊天观修缮项目(合同签订时间:2018.8.15) 3、北马玉皇庙保护修缮工程(合同签订时间:2018.10.10) | |||||||||||
第三中标候选人:山西杨氏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公司地址:代县上馆镇东兴开发区 | 项目经理证书编号:ZRGC******** | ||||||||||||
资质证书: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 | |||||||||||||
综合标 | 综合标 | 1、原平惠济寺保护修缮工程项目(合同签订时间:2017.10.20) 2、代县文化旅游发展委员会代县杨忠武祠保护修缮工程(合同签订时间:2018.5.29) 3、千年府衙综合整治配套工程府东街东花园修缮(复)保护利用项目修缮(复)工程施工三标段(合同签订时间:2018.11.10) |
二、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林州市五龙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158*****511
地址:林州市五龙镇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惠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晓峰
联系方式:152*****526
地 址:林州市鼎盛新村13号楼
监督部门:中共林州市五龙镇委员会
监督电话:0372-6991180
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交易相关利害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招标人未在规定期间答复或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六)附上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2021年08月0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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