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应急局购置举高喷射消防车和大功率水罐消防车及部分消防器材项目合同公示

兰陵县应急局购置举高喷射消防车和大功率水罐消防车及部分消防器材项目合同公示

兰陵县应急管理局兰陵县应急局购置举高喷射消防车和大功率水罐消防车及部分消防器材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0013_001

二、合同名称:兰陵县应急局购置举高喷射消防车和大功率水罐消防车及部分消防器材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12

四、采购项目名称:兰陵县应急局购置举高喷射消防车和大功率水罐消防车及部分消防器材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兰陵县应急管理局

地址:山东省兰陵县会宝路与东升路交汇处政务大楼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山东博格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凤凰北路与中林路交汇口凤凰SOHO2

联系方式:178*****62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主要标的数量主要标的单价合同金额(万元)

消防车宗1.0575.37575.37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交付日期:乙方收到甲方40%预付款日起180日内。2、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风险负担: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货物通过甲乙双方联合验收交付前由乙方承担,通过联合验收交付后由甲方承担;因质量问题甲方拒收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08-03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1-08-06

九、其他补充事宜:1、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交付前,甲方和乙方在3日内共同开箱检验货物的规格、质量和数量等状况,如货物需要安装、调试,则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甲方应积极配合。安装调试后3日内,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要求验收,并共同在《采购项目验收单》上签字确认。2、对货物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发现和应当发现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当在30日内负责处理。甲方逾期提出的,对所交货物视为符合合同的规定。如果乙方在投标文件及询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及承诺中,有明确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3、经双方共同验收,货物达不到质量或规格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4、本合同为甲方进行履约验收的主要依据。甲方应专门成立履约验收小组,于乙方交付项目时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与采购人员相分离。验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进行,保证采购项目与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内容的一致。

文本:********9">『兰陵县应急局购置举高喷射消防车和大功率水罐消防车及部分消防器材项目』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合同 消防器材 消防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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