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东水厂工程施工监理中标结果
城东水厂工程施工监理中标结果
东兴市城东水厂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东兴市城东水厂工程施工监理开标会于2013年9月17日15:30在东兴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已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完成评标工作,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东兴市城东水厂工程施工监理
二、项目编号:ZHGX-2013-044(二)
三、招标人:东兴市自来水厂
四、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五、中标公示期:2013年10月12日~2013年10月15日
六、公示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重庆华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00元
项目总监:罗后恩(注册号********)
第二中标候选人:深圳市龙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00元
项目总监:曾夫(注册号********)
如对本工程招标评标确定中标人结果有异议或质疑的单位或个人,可向招标人(东兴市自来水厂)或者招标代理单位(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151*****283)提出。
有投诉或举报的个人,请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单位提出,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有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一)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二)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三)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四)超过投诉时效的;
(五)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六)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招标投标监督单位及联系电话:
东兴市纪委监察局 ****-*******
东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
招标人:东兴市自来水厂
201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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