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工作中标结果

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工作中标结果

市属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舟山市委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贯彻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舟委发〔2020〕15号)精神,根据“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要求,切实加强对预算项目绩效的监控,进一步了解掌握预算项目实施进度、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我局决定开展2021年度预算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信息采集、分析、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进度、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监控,以绩效目标为核心,查找资金使用、管理以及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对偏离绩效目标的支出及时采取纠偏措施,保证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二、监控项目

各部门、单位在2021年度年初部门预算中已申报绩效目标的所有项目作为此次绩效运行监控的项目。

三、监控内容

各部门、单位对照2021年度预算项目申报时的绩效目标,对预算执行和项目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如实反映项目产出、项目效益、项目实施绩效、与年度绩效目标的偏离情况、目标偏离的原因以及整改纠偏措施和落实情况等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部门、单位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尽快将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二)密切联系。各部门、单位要及时反映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联络,保证监控工作顺利开展。

(三)积极探索。各部门、单位要积极探索,不断积累经验,逐步建立适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机制。

五、资料报送

(一)各部门、单位要收集、整理和分析2021年1-7月预算执行和项目运行情况,填写《绩效运行监控情况表》(以下简称情况表,详见附件),情况表按项目填列,要求一个项目一个表。

(二)各部门在收集本级及下属单位绩效监控信息及情况表的基础上,对本部门绩效监控工作进行总结,对项目的运行情况和纠偏处理情况作出说明,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形成本部门绩效监控报告。

(三)请各部门将情况表(含下属单位)、绩效监控报告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加盖公章后于2021年8月31日前报送至市财政局绩效管理处(市行政中心五号楼617办公室)。电子版请发送至浙政钉:舟山市财政局-绩效管理处-赵佩佩。

六、其他事项

此通知文件及相关附件均可在“舟山市财政局外网”——“公告通知”中自行查阅和下载。评价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绩效管理处联系,联系人:杨懿、赵佩佩;联系电话:**************

舟山市财政局

2021年8月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运行监控 绩效 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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