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鸿基工贸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的公示

石嘴山市鸿基工贸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的公示

2021年8月1日,宁夏鸿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开展石嘴山市鸿基工贸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参加单位有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单位及环保专家,现将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项目已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提出的污染物防治措施,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染物达标排放。公司内部环境保护机构健全、相关管理制度规范、能够满足企业环境管理要求。

二、监测结果

2021年7月21~22日,宁夏科安众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监测结果如下:

1.废气监测结果

有组织废气:电锻炉废气布袋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非金属焙(锻)烧炉窑标准;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标准;氮氧化物实测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烘干房废气布袋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干燥炉、窑的二级标准。

2.噪声监测结果

厂界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3.废水

生活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除尘灰以及废导热油。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烘干房布袋除尘器除尘灰返回生产,电锻炉尾气配套布袋除尘器的除尘灰直接外售。废导热油交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且目前尚未产生废导热油。

三、验收结论

本项目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中的各项治理措施,废气、废水、噪声能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去向明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项目各类验收资料齐全,经验收组现场核查并审议,同意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通过自主验收。

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一个月(2021年8月9日至2021年9月8日)

石嘴山市鸿基工贸有限公司

2021年8月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环境保护验收 竣工 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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