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州和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一、二期燃煤锅炉烟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自行验收现场核查情况的公示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州和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一、二期燃煤锅炉烟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自行验收现场核查情况的公示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州和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一、二期燃煤锅炉烟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自行验收现场核查情况的公示

2021-08-06 09:08:00生态环境局字号:
福州和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完成一期1台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烟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于2021年1月完成二期2台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烟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并于2021年2月通过72+24时试运行。项目建成投运后,该企业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煤电机组达到燃机排放水平环保改造示范项目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2015〕60号)要求,委托福建森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项目开展评估监测及第三方综合评估。评估监测报告及第三方综合评估结论(见附件)均显示:一、二期3台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项目安装的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各项设计指标均满足超低排放限值;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发改能源〔2014〕2093号)》要求的限值(即在基准氧含量为6%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调阅2021年6月19日至2021年7月19日的在线监控数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均达到《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开展燃煤机组超低排放验收工作的通知》(闽环保总量〔2016〕3号)明确的验收条件。

  受省生态环境厅委托,我局受理了福州和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一、二期共3台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烟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验收情况现场核查的申请,并于2021年7月22日组织开展了现场核查,根据现场核查情况,该公司超低排放改造情况与监测评估结论、第三方综合评估结果以及企业自评报告相符。现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公示时间:2021年8月6日-2021年8月12日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shbjzlc@163.com

  附件

  1.福州和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一期工程燃煤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2福州和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一期工程燃煤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环境保护自查报告

  3.福州和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一期工程燃煤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检测报告

  4.福州和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一期工程燃煤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5.福州和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二期工程燃煤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6.福州和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二期工程燃煤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环境保护自查报告

  7.福州和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二期工程燃煤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检测报告

  8.福州和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二期工程燃煤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9.关于福州和特新能源有限公司关于1#和2#机组超低排放环保验收的申请

附件下载

标签: 核查 现场 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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