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和驰体育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全民健身中心运营服务中标公告

沈阳和驰体育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全民健身中心运营服务中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沈阳市和平区全民健身中心运营服务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沈阳和驰体育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区域辽宁省公告时间2021年08月09日16:02
评审专家名单温云青、曲翔滨 、史晓婷、张晓峰、曹冠博
总中标金额¥1197.3861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夏波、金玲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沈阳和驰体育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同方广场B座12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军139*****456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19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夏波、金玲 ***-********
附件:
附件1********全民健身中心招标文件(1).doc

一、项目编号:LNFK(Z)2021-037(招标文件编号:LNFK(Z)2021-037)

二、项目名称:沈阳市和平区全民健身中心运营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沈阳奥美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241-11号27门

中标(成交)金额:1197.*******(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沈阳奥美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全民健身中心运营服务沈阳市和平区全民健身中心体育馆位于沈阳市和平区浑南西路55号,位于沈阳市和平区满融地区,东临规划市政路,西临迎春街,南临规划市政路,北临浑南大道。包括体育馆建筑物及现有体育馆地上、地下可用部分,体育馆西侧附属体育配套用地、体育馆停车场、体育馆东、西、南、北院落等四部分组成,不含院墙外部分。项目占用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7,073.71平方米(实际为围墙内部分,且西侧和西北侧空地不属于项目用地,项目中标人可使用,但如因政府收回、占用西侧和西北侧空地等导致中标人无法使用或产生任何损失的,招标人概不负责。如因政府收回、占用围墙内西侧和西北侧土地导致中标人实际无法使用西侧和西北侧空地,后续运营费相应扣减20万元/年;且招标人应将因收回、占用后未能实际运营期间对应的西侧和西北侧空地的运营费返还中标人,返还标准为20万元/365天),建筑面积17,231.17平方米。
建筑物主要为中心体育馆1栋,建筑面积17,231.17平方米。建筑结构主体场馆为空间网架结构、其余部分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其中地上3层,建筑面积15,923.14平方米,馆内设有冰场、羽毛球馆、34间配套用房和功能房以及冰场运营相关的设备设施;地下1层,建筑面积1,308.03平方米。冰场面积约为1539㎡,观众座席约4244个,其中固定观众席约3264个(含主席台72席),可伸缩观众席约980个。体育馆西侧附属体育配套用地12000㎡,停车场(261个停车位)。
场馆一层设有冰场场地1块,贵宾休息室、裁判休息室、组委会、赛后控制室、办公室、竞赛指挥室、更衣室、检录室、器材室、医务室、候检室、药检室、新闻官工作区、物料库房、消防及安防控制室、配电间、空调机房、活动看台等房间;二层设有羽毛球场地4片、主席台、评论员席、休息大厅、观众看台、新风机房等;三层设有设备控制室、观众看台、设备平台、灯光控制室、音响控制室、显示屏控制室、配电间等房间。
体育馆附属供暖设备(含1台2000KW、1台1000KW威博特冷凝燃气锅炉、热源中心(一次网+换热站)、散热器供热系统、地热和空调供热系统。
中标人对上述项目场馆、配套等一切设施、设备等进行改造或新建,必须经过招标人同意,并应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和办理相关手续,但招标人不因同意中标人的改造或新建及其他任何原因而向中标人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
本项目确定一家中标供应商,受采购人委托对沈阳市和平区全民健身中心体育馆运营管理服务,在运营管理期间对沈阳市和平区全民健身中心体育馆范围内的体育馆本体、体育馆内冰场、冰场配套附属设备设施、观众座席约4244个,其中固定观众席约3264个(含主席台72席),可伸缩观众席约980个。体育馆四周院落(现院墙内部分)、体育馆附属的供暖设备及所有相关管线(热源中心含一次网+换热站,占地176平方米,两台威博特冷凝燃气锅炉,燃气表,供热系统及相关管线设备)、停车场(261个停车位)、围墙内体育馆西侧和西北侧空地附属体育配套用地等具有运营管理权,包括但不限于:
(一)对沈阳市和平区全民健身中心体育馆及附属设施进行依法运营管理、维护、保养,引进国际、国内先进的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全民健身中心体育馆及附属设施的功能作用,全面提高全民健身中心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开展以冰上运动为主的全民健身娱乐活动和举办体育赛事、培养冰上运动人才、举办大型文化体育活动,打造出具有地方特色和一定影响力的国际、国家、省、市、区级体育品牌赛事和体育交流活动。
(三)坚持构建社会化、专业化、职业化、独立完整的体育馆运营体系,通过开展体育活动,进而提升沈阳市和平区全民健身中心体育馆可持续的政府支持的企业社会化运营能力。
(四)依据国家开展体育文化产业的相关政策,促进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全面发展、加强体育强国建设、推进体育场馆“改造功能”“改革机制”工程、“社会化运营”、合理利用项目相关的土地资源、积极推广与建设多功能、绿色环保的健身设施。
(五)改造非标准短道速滑场地(57x27米)为国际标准(60x30米)的短道速度滑冰场地,以短道速度滑冰场地为基础,合理利用场地资源,承接短道速度滑冰、冰球、花样滑冰等省级以上冰上代表队的训练和比赛,亦可作为2022年冬季奥运会外国参赛运动员的备赛场地,打造辽宁省冰上训练基地新地标。
10年,分两个运营服务周期,第一个运营周期为项目首次签订合同的5年,运营服务期满后,根据招标文件考核内容考核投标人的运营服务质量,评估考核通过后,续签下一个5年运营服务合同。中标投标人运营期间,采购人每年对其上一年度运营情况进行考核,如上年考核未通过,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投标人无条件撤出。
运营服务期内,中标投标人对沈阳市和平区全民健身中体育馆有绝对的自主运营管理权,期间所产生的所有收入,包含场馆租赁、配套房间运营、停车场市场化运营、体育馆附属供暖设施运营、室内外及赛事广告等均归中标投标人所有,中标投标人须依法缴纳运营所得的税费,同时承担上述全部设施设备维护费用。
一、运营管理指标
(一)以下所述的各项指标、标准和要求,是投标人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但不能理解为完整的、详细的要求。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管理经验,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提出完整制度和实施计划。
(二)中标投标人必须按照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依法开展运营管理活动,依据国家和国际单项体育协会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对体育场地实施标准化服务管理,保证体育场地及设施设备的完好和功能的有效运行。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的原则,实行品牌化运营战略,实现沈阳市和平区全民健身中心体育馆的可持续发展。
(三)运营管理期间,中标投标人必须优先安排沈阳市和平区政府自主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根据相关要求做好参观接待工作。
(四)运营管理期间,中标投标人开展的场馆经营性活动必须符合省、市、区等各级政府部门制定的有关场馆经营管理活动的法规政策要求。
(五)中标投标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内对项目投资不得少于1,000万元。
(六)沈阳市和平区全民健身中心体育馆应在安全、有序的原则下,为和平区内中小学提供不少于365小时/年的免费公益活动时间。
(七)运营管理期间,中标投标人须引入国家级赛事不少于2项/年、省级赛事不少于5项/年、市级赛事不少于5项/年。
(八)中标人须无偿配合和平区举办各种群众性文体活动及非商业赛事。
二、运营管理要求
(一)中标投标人指派专职人员担任沈阳市和平区全民健身中心体育馆的主要管理责任人,具有三年以上冰上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或项目管理的经验。
(二)担任本项目运营管理的骨干人员,具有一年以上冰上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或项目管理的经验。
(三)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双方完成筹备和交接工作。中标投标人须保证在交接后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负责人、工程人员(水、电工)、冰场维护人员、保安保洁员、财务人员等主要人员安排到位,并投入工作。
(四)运营管理期满后,或提前解除、终止合同时,中标投标人在运营管理期间购置的设施设备、体育器材,原则上应由中标投标人恢复原样。如采购人有特殊需要,则根据具体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资产安全
1.项目合同签署前,采购人需向中标投标人提供沈阳市和平区全民健身中心体育馆房屋、土地、相关附属设备设施等归属权与所有权的证明文件,其复印件作为双方签订的合同附件之一,采购人应保证沈阳市和平区全民健身中心体育馆房屋、土地、相关附属设备设施等没有任何的争议与纠纷。如存在,采购人有义务单独做出说明。
2.中标投标人不承担该项目中标合同签署日期前的任何与原运营方或产权方的利益纠纷。并没有继续履行中标合同签署日期以前的采购人与其他公司或个人签署的合同或协议的义务。
3.运营管理期间,中标投标人须及时对沈阳市和平区全民健身中心体育馆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进行维护,排除使用故障和隐患(设备设施按合同约定和国家规范标准或惯例通过年审、实施操作、检修和保养),同时,应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场馆的各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维修,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自维变电所、消防系统、监控系统、供水系统等,并将签订的相关维保协议提供给采购人备案存档。
4.在合同期间,所有设备设施损坏的维修费用由中标投标人负责(处于保修期内的除外)。但设施设备在双方合作期内已经达到使用最高年限,更换则需要采购人负责。对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且不适合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单价大于或等于1000元的设备设施,含采购人原有设备设施及使用过专项维修基金维修的设备设施),由中标投标人提前6个月以上书面通知采购人,由采购人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报批后方可报废。在设施设备交接的过程中双方应签署“沈阳市和平区全民健身中心体育馆固定资产移交表”(见附件一)。
5.运营管理期限届满,中标投标人应保证设施设备功能完好的移交采购人(因场馆运营需要,经双方确认改变的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年限寿命到期的设施设备除外)。
(六)运营中管理期间,中标投标人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种和有关规定如下:
1.中标投标人应向保险公司就(或因)中标投标人运营管理范围内所发生的任何第三者人身伤亡责任等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或公众责任险(或由保险机构设定的其他保险险种),保险费用由中标投标人自行承担,保险期限应不低于运营管理期限。
2.中标投标人在运营管理范围内发生任何导致第三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事故,若从保险公司获得(或不能获得)的保险金不足以(或不能)赔付的,不足部分由中标投标人承担。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温云青、曲翔滨 、史晓婷、张晓峰、曹冠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投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固定收取,一次性收取30000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和驰体育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同方广场B座12层        

联系方式:张军139*****4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191号            

联系方式:夏波、金玲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夏波、金玲

电 话: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中标公告 运营服务 全民健身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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