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阳县司法局原阳县法制文化公园宣传栏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原阳县司法局原阳县法制文化公园宣传栏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2021-07-10
2、采购项目名称:原阳县法制文化公园宣传栏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07月14日
5、评审日期:2021年08月06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1.采购需求:原阳县法制文化公园宣传栏采购项目(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2.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天
三、中标情况
包号采购内容供应商名称地 址中标金额单位
/原阳县法制文化公园宣传栏采购项目(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河南茂东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第六大街恒大绿洲15号楼1106号348,500.00
序号名称品牌(如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1原阳县法制文化公园宣传栏采购项目详见附件详见附件详见附件20日历天元
四、评审专家名单
张新玲、朱南、张培臣、周曙光、尹广礼(采购人代表)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代理协议及招标文件要求,代理机构将收取代理服务费用6000元,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收费金额:6,000.00元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乡市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者,可以在公告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并附带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邮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2、监督部门:原阳县财政局:****-*******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原阳县司法局
地址:原阳县城关镇(检察院南邻)
联系人:毛国稳
联系方式:139*****8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骏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高新区华兰大道东段505号李烨科技楼1003室
联系人:张喜俊
联系方式:156*****8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喜俊
联系方式:156*****857

标签: 中标公告 宣传栏 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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