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贷款黄河下游平原地区高青县水安全示范项目验收公示
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贷款黄河下游平原地区高青县水安全示范项目验收公示
高青县发展和改革局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贷款黄河下游平原地区高青县水安全示范项目验收报告公示一、合同编号:****************0001_001 二、合同名称: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贷款黄河下游平原地区高青县水安全示范项目 四、项目名称: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贷款黄河下游平原地区高青县水安全示范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高青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淄博市高青县高苑路15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山东省工程咨询院(山东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 地址:济南市解放路30-1号7号楼 联系方式:139*****822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完成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等其他配合事项 服务要求:(1)建议书、可研报告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及新开行尽职调查评估、可研评估配合服务。(2)为本项目更好的实施前期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编制建议书、可研报告、资金申请报告而进行的资料收集、现场察看、部门沟通交流、协助业主完成项目内部评审、配合新开发银行现场评估汇报服务、协调主管部门通过可研评估等工作。(2)本次采购项目的材料、设备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标准、规范的要求。 服务期限:暂定自2020年2月上旬始至2022年2月上旬止,从签订本合同至财政部与新开行签订贷款协议止,甲乙双方可根据项目进度协商调整。 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七、验收日期: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无 九、验收意见:项目未进行履约验收公示的说明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贷款黄河下游平原地区高青县水安全示范项目(项目编号:SDGP****************03),通过政府采购,确定山东省工程咨询院(山东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为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元。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合同要求编制完成项目建议书,甲方向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264000元)。后因未列入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规划,该项目暂停实施。特此说明。甲方:高青县发展和改革局乙方:山东省工程咨询院(山东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 十、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3">『验收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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