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司法局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二次)(第一包)成交结果公告
枞阳县司法局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二次)(第一包)成交结果公告
枞阳县司法局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采购项目(二次)(第一包)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1CGSH118-1。
二、项目名称:枞阳县司法局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采购项目(二次)(第一包)。
三、成交信息
(一)供应商名称:安庆宏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二)供应商地址:安庆市经开区中山大道99号;
(三)成交金额:贰拾万零叁仟叁佰元整(小写:203300.00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安庆宏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主要标的一览表.pdf
五、询价小组成员名单:董甲东、陈富汉、储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询价文件计算方法,第一包别代理服务费用为人民币3000.00元整;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付清。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2、质疑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或受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枞阳县财政局采购办提出投诉。省级预算单位的项目向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九、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B.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C.被质疑人名称;
D.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E.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F.必要的法律依据;
G.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签名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A.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B.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C.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D.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E.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枞阳县司法局;
地址:枞阳县枞阳镇银塘东路;
联系方式:吴先生 153*****129。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璟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金山西路;
联系方式:吴工180*****110 。
(三)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方式:153*****129
采购人:枞阳县司法局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璟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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