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车辆租赁服务类中标结果
2021车辆租赁服务类中标结果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福州第三中学
乙方:福州市台江旅游汽车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BW[CS]*******的福建省福州第三中学2021车辆租赁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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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170303 出租车客运服务 | 出租车客运服务 | 按采购文件要求 | 按采购文件要求 | 1 | 按采购文件要求 | 1779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柒万柒仟玖佰元整(¥1779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根据采购方需求进行服务。;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每次出行后签署服务确认书。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乙方需具备完备的营运手续(含车上人员险等)。要求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配置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车辆需安装有监控设备,所提供的车辆,应当已购交强险、乘客意外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国家规定购买的车辆相关保险;不得提供私家车、教练车、待报废车等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本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车辆。 5.2、具体发车时间、线路由甲方安排并保留变更的权利,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发车时间、线路执行。所有投标报价均含相关税费、车辆乘运险、车辆年检、日常维护保养、日常维修、车辆行驶油费、过路费、司机工资津贴和误餐补贴等,司机过夜住宿由甲方负责安排,住宿费由甲方支付。时间和里程计算时点为甲方指定的接送起点和终点,乙方到甲方指定接送地点所需的往返时间和里程费用由乙方承担。 5.3、乙方必须保证乘车人员的安全,车辆必须保证车况良好,驾驶人员素质较高,甲方有权抽查车辆及驾驶人员的年审及年检情况。 5.4、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随意调换为甲方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 5.5、乙方必须准点到达出发地点,按规定的时间、指派的车型,行驶过程不超载、不超速行驶,不疲劳驾驶、严禁带故障出车,确保甲方的人员准时到达目的地。 5.6、乙方在车辆将甲方的人员送到目的地后,甲方应为乙方车辆提供停车地点及驾驶员休息场所,车辆应相对集中保管,驾驶员要相对集中管理。 5.7、乙方车辆如未能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地点的,每超过30分钟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元; 5.8、如由于车辆故障或违章被扣等原因无法发车的,乙方应及时安排相同车况的备用车代替,并应及时通知甲方,若造成甲方损失的,按成交价格标准进行赔付,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乙方车辆不能准时达到的除外。 5.9、甲方负责考核服务质量,收到服务投诉应及时反馈乙方,核实情况后给予记录。车辆、司机未能达到服务要求,被乘车人员投诉2次并经核实后,甲方有权要求予以替换相应车辆及司机。 5.10、乙方提供的车辆故障率超过10次/年、无法满足甲方用车需求、迟到次数超过10次/年,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11、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赁合同无法按时签订或在签定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应的赔偿。 5.12、在签定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应的赔偿并报告相关部门。 5.13、乙方对车辆行驶安全负全部责任,车辆在接送往返途中若发生车辆事故,由乙方负责。 5.14、若因驾驶员或其他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造成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事故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5.15、乙方为甲方购买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不得低于80万元),则按保险相关条例进行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及法律责任,但甲方可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5.16、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5.17、若发生乘客受伤事故,乙方应当积极主动配合甲方进行相关理赔。若不主动积极或拒绝配合甲方进行理赔,甲方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法律诉讼全部赔偿责任。若发生行人受伤事故,乙方应当进行相关理赔,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及法律责任。对于乙方的处理结果,甲方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法律诉讼全部赔偿责任。 5.18、若乘客发生死亡安全事故,乙方除积极主动配合甲方进行相关理赔善后,还应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行人发生死亡安全事故,乙方除进行相关理赔善后,还应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19、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若乙方在收到通知书后未支付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相应款项。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 验收期次说明:按照采购人的用车需求,把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具体详见磋商文件及合同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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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按季度分次支付,结算总金额不超过成交价。(成交人须在申请付款时出具全额发票)。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签定之日起一年有效。
10、违约责任
按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叁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福建省福州第三中学 | 乙方: | 福州市台江旅游汽车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43号 | 住所: | 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438号双丰大厦6层605 |
单位负责人: | 陈炜 | 单位负责人: | 陈颖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蔡巧燕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38*****737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福建海峡银行福州晋安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01 |
签订地点: 福州
签订日期:2021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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