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市政维护2021年8月至2022年8月劳务外包及机械租赁采购合同公告

宁乡市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市政维护2021年8月至2022年8月劳务外包及机械租赁采购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GK-********0143-1
采购人(全称):宁乡市市政设施维护中心(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三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市政维护2021年8月至2022年8月劳务外包及机械租赁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014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市政日常维护2021年8月至2022年8月劳务外包及机械租赁采购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根据采购方需求,为采购方提供市政日常维护劳务用工的劳务外包及部分机械材料的租赁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1********.2
 合计金额小写: ********.2
 合计金额大写:壹仟壹佰零捌万零肆佰壹拾陆元贰角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金额:********.20 元

本合同报价包含招标范围确定需要的员工工资、管理费、社保、住宿、装备、培训费、利润、税金等在内的全部费用之和,不得另行计取其他费用。乙方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021年度宁乡市城区市政道路维修劳务用工采购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价

(元/天)

用工需求

(个/月)

服务期限

(月)

年度合价(元)

备注

劳务人员工资

*******

1

中级工

290

11520

12

*******

1

初级工

220

17772

12

*******

1

初级工兼驾驶员

270

4752

12

*******

税金

768031.20

按9%征收,以票额实际税费为准

合计

*******.20

2021年度宁乡市城区市政道路维修机械租赁采购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全费用包干单价(元)

金额(元)

1

钢模租赁(12-30cm)

2000(米)

0.6

12000

2

钢管脚手架扣件(D4-9mm)

3000/30(套/天)

0.077

6930

3

钢板租赁(10-30mm)

500(按照吨/月计算)

271

135500

4

皮卡车

240(台班)

400

96000

5

叉式起重机

10(台班)

600

6000

6

汽车式起重机(12t)

10(台班)

1217

12170

7

汽车式起重机(25t)

10(台班)

1801

18010

8

随车吊(8-12 吨)

20(台班)

1100

22000

9

随车吊(4 吨)

50(台班)

900

45000

10

挖掘机(大)

35(台班)

2240

78400

11

炮机

45(台班)

2800

126000

12

双排座小卡车

1495(台班)

665

994175

13

高架车(9m)

50(台班)

900

45000

14

高架车(15m)

50(台班)

1584

79200

15

铲车(0.5m?)

30(台班)

672

20160

16

铲车(1m?)

30(台班)

745

22350

17

铲车(1.5m?)

30(台班)

912

27360

18

洒水车(8000L)

50(台班)

649

32450

合计

*******

本工程量为估算量,最终单价按中标价结算,用工量按实结算。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8-11 ——2022-08-10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城区范围内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服务范围包括宁乡市城区范围内主次干道及背街小巷的市政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日常维护作业劳务外包和机械租赁,包括但不限于一环路、二环路、三环路、人民路、楚沩路、花明路、玉潭路、东沩西路、射圃巷、日新巷、明珠路、龙溪西路、接龙路、东四街、西八街、花明北路、一环西路支巷、泰冲巷、聂家巷、大塘巷、金沙路、明珠路支巷等,服务期暂定壹年(2021年8月-2022年8月)。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按实结算,中标人每月进行结算,采购人按季度支付结算金额,每季度末支付上个季度的结算总金额的95%(不支付利息,且须提供等额合法税票),剩余5%在第二个季度末支付(不支付利息,且须提供等额合法税票)。

4.2收款账户:中国建设银行长沙梅溪湖支行(湖南三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0055)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项目名称

目标及服务要求

(一)劳务用工

1、整体目标:施工过程中维护正常交通秩序,保障要求范围内人、财、物的安全;确保控制和减少各种事故的发生。

2、在采购人的指挥统筹下,协助采购人做好宁乡市道路维护维修服务工作。

3、本工程必须按照市政工程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操作。在施工过程中中标人应按施工程序进行操作,做到安全文明施工,疏导好交通,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接受采购人的质量及进度监督。

4、劳务人员素质要求:

①身体条件:男性年龄18-60周岁之间、女性年龄18-55周岁之间,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

②政治素质:服从安排,听从指挥等。爱岗敬业,恪尽职守,遵纪守法,礼貌待人。

③专业要求:劳务外包人员必须重视工作安全意识,要求中级工能熟练的完成道路基础整修、路面开窗、井座提升、人工及机械摊铺沥青混凝土与水泥混凝土等工作,人行道、盲道、缘石坡、路沿石、平侧石、障碍设施等铺设、安装技能及其他紧急事件;初级工能熟练的协助中级工完成道路基础整修、路面开窗、井座提升、人工及机械摊铺沥青混凝土与水泥混凝土等工作,人行道、盲道、缘石坡、路沿石、平侧石、障碍设施等铺设、安装技能及其他紧急事件;要求初级工兼驾驶员能够满足上述初级工要求外需持C1驾驶证及以上,且具有2年以上驾驶经验。在有工作指派时执行驾驶任务,没有驾驶任务时须按要求完成各项维护或应急处置工作。

④人员确定后报采购人备案,有更换人员情况时,须确认待上岗人员具有市政施工的相应技能,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更换。

⑤中标人应保证对劳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相关劳动政策及法律法规、安全服务的培训,使劳务人员能够顺利上岗。

⑥中标人应确保及时、准确、妥善的处理劳务人员(含新老员工)的档案管理、薪酬管理、社保办理(含五险)、公积金及个税代扣代缴工作,代办员工有关证件、有关法律法规咨询等,确保和谐、稳妥的处理劳务员工的劳动纠纷、劳动诉讼及人事仲裁事件,避免妨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或给采购人带来不利社会影响。

⑦中标人承担员工劳动纠纷处理;中标人应承担依法解除、终止员工劳动关系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中标人应承担员工因工致伤、致残、死亡等相应赔付事宜。

5、投标单位必须具备劳务用工的实际经验,拥有一支市政类施工技术良好的服务队伍。有一套完整的施工操作规程,制定科学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质量标准。

6、要求中标人日常维护配备至少80名劳务人员(须有不少于18人持C1驾驶证人员,具有2年以上驾驶经验。在有工作指派时执行驾驶任务,没有驾驶任务时须按要求完成各项维护或应急处置工作。),应对突发事件能够调派40人以上应急处理事件人员(须有不少于10人持C1驾驶证人员,具有2年以上驾驶经验。在有工作指派时执行驾驶任务,没有驾驶任务时须按要求完成各项维护或应急处置工作。)确保30分钟以内赶赴现场,听从采购人指挥。

7、要求中标人服从辖区领导和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检查,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态度不好,工作能力差的服务人员。

8、中标人合理安排人员值班,保证随时有人可进行施工。

9、合理安排人员,以应对节假日和劳务外包人员请假(调休)时出现的人员不足问题,以保证采购人工作需求。

10、服务人员管理要求:

劳务外包人员应服从采购人及中标单位的双重管理。劳务外包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项目所属辖区的规章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做出的统一安排调配,遇紧急突发事件发生,必须积极作为。

11、车辆使用

①驾驶员在驾驶采购人提供的车辆时,应严格按照车辆使用手册进行使用,严禁恶意破坏车辆,一经发现恶意破坏车辆的,中标人按车辆原价进行赔偿。

②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因驾驶员个人原因操作不当(经交警部门责任划定为全责的)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中标人应当及时通知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并及时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理赔,造成损失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的,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超出交强险赔偿范围,需动用车辆第三方责任险的,超出交强险赔偿范围标准以上的由中标人承担超出部分总费用的20%。超出第三方责任险理赔限额标准的,由中标人全额承担超出部分费用。

③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因驾驶员个人原因操作不当(经交警部门责任划定为主要责任(含)以上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或者死亡的。中标人应当第一时间通知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并及时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理赔,造成损失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的,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超出交强险赔偿范围,需动用车辆第三方责任险的,超出交强险赔偿范围标准以上的由中标人承担超出部分总费用的30%。超出第三方责任险理赔限额标准的,由中标人全额承担超出部分费用。

④在车辆行使过程中,若驾驶员有酒驾、醉驾或其它等违法驾驶行为和危险驾驶行为的,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该劳务外包人员的劳务外包作业,并对中标人处以2000元/次的违约金,在合同履约期限内出现两次(含)以上同类型问题,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该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中标人全额承担。

⑤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由于他人过失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采购人车辆损坏的,中标人应当及时通知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且由中标人负责安排人员进行索赔、维修等相关事宜。

12、意外事故

中标人应当定期培训劳务人员的安全意识,避免安全事故,同时中标人须为劳务人员购买足额的意外保险,在项目过程中劳务人员发生任何意外事故,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且赔偿相关损失。

(二)机械租赁

1、中标人接到采购人电话通知时,必须按采购人要求安排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及时到达指定现场。

2、中标人负责自行运输到采购人施工地点。

3、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增加或减少租赁物供应量时,中标人不得拒绝。

4、中标人为采购人提供性能良好的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如提供的机械(设备)运输车辆不能达到要求时,中标人应予更换。

5、中标人操作人员应服从采购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采购人施工现场的管理要求。

6、中标人操作人员应按机械(设备)运输车辆操作规程操作。

7、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8、中标人的食宿和车辆停放场地由中标人负责,费用自理。

9、中标人应拥有出租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的所有权或依法享有出租权。

10、中标人须办理与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相关的保险与证照,并确保中标人操作人员具备操作证。

11、中标人提供的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的质量技术标准。

12、机械(设备)安装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需保证机械(设备)配件齐全,应确保采购人要求使用时间内机械(设备)正常运行。

13、机械(设备)、运输车辆操作人员及其工作、工资安排由中标人负责。

14、中标人必须为机械(设备)、运输车辆操作人员办理足额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包括工伤保险、意外伤害险、第三方责任险,中标人应当定期培训机械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避免安全事故,在项目过程中发生任何意外事故,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且赔偿相关损失。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 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其他机构应及时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验收时乙方应派人员参加,共同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并承担相关责任。乙方提出验收请求后三日内甲方未进行验收的,视为甲方已经验收且验收合格。

5.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相关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

5.3.3项目验收不合格 ,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費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权利与义务

6.1.1 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本协议工程范围内乙方所需的设计图纸。

6.1.2 负责对乙方施工中安全、质量、进度工作实施指导、检査、监控、监督施工生产各项安全、质量技术措施的落实。

6.1.3 负责及时组织办理对已完成工程进行验收。

6.1.4 负责办理乙方的工程计量和结算;

6.2乙方权利与义务

6.2.1 在甲方的监督管理下,全面负责并独立完成本协议承担范围内全部劳务施工任务,乙方应按图纸及清单逐一完成, 如有未完成劳务量,甲方有权扣除相应未完成劳务量的费用。

6.2.2 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确保本协议承包实施劳务的质量、工期、安全等。

6.2.3 在施工过程及上下班过程中,乙方劳务人员造成自身及第三人人身和(或)财产损害的,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4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现场技术人员及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组织施工,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和生产安全,乙方的施工质是:应该完全符合设计图纸和国家规范的相关要求,业主单位或监理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检测发现有工程质量事故,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 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6.2.5 乙方应维护甲方的名誉,不得做任何有损甲方名誉的事,否则甲方将有权解除并终止协议,由此造成的 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6.2.6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对业主、监理工程师指令应当如期完成,同时,应积极维护施工现场的人员秩序,严禁打架斗殴等,违者处以至少500元每次的违约金,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6.2.7 负责协调工作。

6.2.8 乙方负责乙方劳务人员的食宿以及乙方设备、材料在施工现场的管理等工作,并承担其费用。

6.2.9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每次要求提供足额数量的劳务人员,每违约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元/次的违约金,乙方累计3次未能提供足额数量的劳务人员,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严禁劳务人员饮酒作业,每发现一起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元/次的违约金,扣除劳务人员当日劳务费用,并不再接受该作业人员的劳务外包,若发现有三起以上(含三起)饮酒作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造成对方经济、社会效益等损失的应当赔偿:(1)甲方无正当理由到期拒付服务费的,对逾期金额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偿付违约金;(2)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合同解除通知,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且收回己支付的全部款项及利息,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遺受的一切损失:(1)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服务内容;(2)乙方的服务工作不符合要求或相关验收未通过的;(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的;

7.4 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第三方承担。如擅自转包,则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本合同总服务费1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7.5乙方未履行质量保障义务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相关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1年8月1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履约保金:300000.00元,由深圳竣捷工程担保有限公司出具履约保函,保函编号:JJDB-********368.履约保函到期时间:2022年8月4日止。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宁乡市玉潭街道八一西路21号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月亮岛街道金星北路万泰大厦1栋2419号房
法定代理人:李厚阳法定代理人:黄国华
委托代理人:彭虎城委托代理人:崔水清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附件列表
  1. 保函.pdf
  2. 中标通知书.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租赁 机械 劳务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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