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市农业农村局“双昌”现代农业合作园区隆昌片区先行区规划设计服务合同公告
隆昌市农业农村局“双昌”现代农业合作园区隆昌片区先行区规划设计服务合同公告
隆昌市农业农村局“双昌”现代农业合作园区先行区规划
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服务合同
采购人(甲方):隆昌市农业农村局
供应商(乙方):四川省农业科学院遥感应用研究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双昌”现代农业合作园区隆昌片区先行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工作。乙方许可甲方使用乙方登记科技成果“四川及西南区农业生产遥感动态监测关键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成果证书编号:*******)、“四川及西南区耕地资源遥感精准监测关键技术与应用”(登记成果证书编号:*******),用于规划的编制工作。乙方主要应用可持续发展、农业现代化、区域发展等相关理论,运用遥感监测、摄影测量、地理信息系统、遥感影像识别、GPS卫星差分定位等技术,派遣相关科技人员为甲方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为“双昌”现代农业合作园区隆昌片区先行区建设发展提供技术指导。
第二条 合同期限及工作内容。
合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日历天。
工作内容: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开展项目研究工作所需的基础数据资料、各种资质证明复印件,并对资料的准确性负责。甲方指派专人配合乙方进行资料收集、整理、分析、整合,乙方编制成“双昌”现代农业合作园区先行区规划。
第三条 乙方根据本建设项目的特点、任务与背景,着重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条件、建设方案、环境保护等进行研究,对项目投资作出估算,分析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合理性与实施的可行性,编制形成“双昌”现代农业合作园区先行区规划,其内容、格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撰写。
第四条 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完整数据、资料后开始规划的编制。乙方应在45个日历天内向甲方提交符合国家颁布的现行技术标准和有关规范要求的规划成果1份,并对其质量负责。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时间延误,完稿时间顺延。
第五条甲方有权在合同履行期间,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或实际情况,对本工程方案提岀修改意见,乙方应按要求及时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
第六条合同金额
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文件标准计取,并在此基础上适当予以下浮。本合同固定总价(大写):贰拾玖万捌仟元整(¥298000.00元)。
第七条支付时间及方式
款项支付:规划在相关镇、村审定通过后,甲方第一次付款人民币119200元(大写:壹拾壹万玖仟贰佰元整);规划在相关部门联合审定通过后,甲方第二次付款人民币89400元(大写:捌万玖仟肆佰元整);规划在隆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甲方第三次付款人民币89400元(大写:捌万玖仟肆佰元整);乙方按合同总额出具全额发票。费用支付通过对公账户转账(注:银行转账以到账时间为准)。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因乙方单方原因,如未能在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交“双昌”现代农业合作园区先行区规划,乙方除继续履行合同外,还应支付违约金,每拖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按合同额的2‰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超过合同额的5%。
(二)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甲方除继续履行合同外,还应支付违约金,每拖延一天,甲方向乙方按合同额的2‰,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超过合同额的5%。
第九条 保密协议
乙方对甲方提交的数据、文件有保密义务,除法律要求或甲方许可外,乙方不得向任何无关的组织和个人披露。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规划报告后,除用于正常审批外,未经乙方允许不得作为其它用途。
第十条协议履行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义务后终止。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合同履行中如有未尽事宜或发生争议,双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协商不能解决,向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隆昌市农业农村局(盖章) 乙方:四川省农业科学院遥感应用研究所(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地 址:隆昌市金鹅街道新华街三段91号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静居寺路20号附102
开户银行:工行四川省隆昌红旗支行开户银行:农行四川成都静居寺支行
账号:****************826 (隆昌市财政局)账号****************2
电 话:****-******* 电 话***-********/********
签约日期:2021年07月05日 签约日期:2021年07月05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