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CS-********0162-1 采购人(全称):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洋湖片区规划实施评估报告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016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洋湖片区规划实施评估报告 |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 将片区规划-现状进行对照,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全面总结现行片区规划各项内容的执行情况,客观评估规划实施的效果,主要包括为规划编制、规划实施、规划管理等内容。结合目前洋湖片区正在开展的品质提升方案、城市设计优化、海归小镇建设等要求,提出可行的规划优化建议;结合洋湖开发建设经验及对标案例研究,提出品质新城开发建设标准。 | 项 | 1 | 574900 | 合计金额小写: 5749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柒万肆仟玖佰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洋湖片区规划实施评估报告,政府采购品目为:规划设计服务,总价574900元,大写伍拾柒万肆仟玖佰元整。其中设计服务费500000元,踏勘调研费50000元,成果打印费20000元,其他费用4900元,合计人民币:57490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6-01 ——2021-12-31 3.2 履行地点: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局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送至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局当面交付。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247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99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初步成果通过审查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4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247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正式成果验收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3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市人民中路支行(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1916)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将片区规划-现状进行对照,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全面总结现行片区规划各项内容的执行情况,客观评估规划实施的效果,主要包括为规划编制、规划实施、规划管理等内容。结合目前洋湖片区正在开展的品质提升方案、城市设计优化、海归小镇建设等要求,提出可行的规划优化建议;结合洋湖开发建设经验及对标案例研究,提出品质新城开发建设标准。具体内容及深度如下: (一)规划编制评估 梳理片区已编在编规划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产业策划、城市设计、控规、专项及专题等,理清各个规划的编制主体,整理规划的编制类型、编制时序、主要规划内容等成果以及该规划的实际管控作用,评估已编规划对片区产生的积极影响,以及规划组织编制中存在的问题。 (二)规划实施评估 确定纳入本次规划设施评估的规划清单逐一进行实施评估,运用大数据、片区规划数字系统等调研分析手段开展评估,得出相关量化结论。主要内容为: (1)符合性评估 根据不同规划管控实际,针对性的评估规划落实上位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以及专项规划情况。 法定规划重点评估如:片区定位、人口与用地规模、城市空间结构与功能布局、综合交通及交通设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开发强度(开发容量)等要素落实情况; 非法定规划重点评估其对上位规划对片区对应要求,如产业规划中产业的导入与布局、城市设计要求等的落实与细化。 (2)实施性评估 根据不同规划管控实际,针对性评估规划的具体实施情况。 法定规划或专项规划重点分析相关用地布局、公服设施、市政设施、道路交通建设落实情况,如设施的规模以及服务水平等,以及目前现状需求与现实供给之间的矛盾,提出建设计划或规划优化的建议; 非法定规划重点评估该规划在实际开发建设过程中落实手段以及实施后效果,如城市设计相关管控要求的落实情况(重点包括片区天际线)、洋湖片区品质提升方案、海归小镇建设方案等。 (3)适应性评估 对片区内外环境变化、行业标准管理规定重大调整、上位规划重大变化、重大项目招商等情况进行评估,为下一步片区新编规划或已有的规划修编提供指导意见。 (三)规划管理评估 规划管理评估主要包括规划管理理念、规划管理政策、规划管理程序、片区配套设施建成移交管理、片区运营资源管理等,梳理政府职能部门、街道社区、片区公司在规划管理过程中的分工,分析在规划、建设、运营阶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四)其他城市经验借鉴 针对洋湖片区规划编制、实施、管理评估中存在短板或问题,对标其他城市或片区,对其规划编制、实施、管理情况进行对比梳理,分析其对洋湖片区及其他品质新城建设的具体借鉴经验。 (五)结论与建议 针对评估得出结论形成对洋湖片区规划、建设、管理等的建议,如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开展计划、各类设施建设计划、城市设施增补建议、规划管理建议等,结合片区品质提升方案、城市设计优化、海归小镇建设等提出可行的建议,同时对标片区开发建设经验,提出品质新城开发建设标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16】6号文的规定,以简易程序验收方式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质疑。 (2)项目总实施(包括项目成果评审)以项目最终成果报告获得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局的审查和验收通过为最终完成标志。 (3)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项目成果包括评估报告、图集、附件(专题研究成果)。项目报告成果要严格按照国家、湖南省有关标准,并充分结合洋湖片区的实际情况,深入调查研究,科学严谨举证。成果的内容必须齐全、规范,成果审查程序到位,上级部门审查修改反馈意见及时修改到位。提交正式成果A4纸质成果6 套(彩印),电子成果光盘 2 套。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提交时间超过规定期限15日以内,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日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征询有关方面意见,并在规划方案编制过程中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进行设计。不得擅自修改乙方的设计资料和文件。 6.3在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无需另行立项实施政府采购的前提下,甲方变更设计范围、内容和深度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做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之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单位增付设计费(详见《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费指导意见》)(2013年版))。 6.4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乙方能够做到,甲方应根据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赶工费。 6.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设计团队成员,但需向乙方说明理由。乙方不得随意更换设计团队成员,如因工作需要更换的,应征得甲方同意。 6.6乙方承接设计业务时,不得超越其《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否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7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份数及进度要求向甲方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文件,并对其负责。 6.8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因乙方提交的编制成果存在遗漏或者错误等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设计工作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但乙方存在违约行为致使甲方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的除外。 7.4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设计成果,则每延误一天,应按照甲方应付设计费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5本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11.1乙方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做好成果及相关资料的保密工作。 11.2如甲方需额外增加任务,应及时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商谈增加费用事宜。 11.3因国家、省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执行时,由甲、乙双方共同商议解决,可补签协议。 11.4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协商确定,可列入补充协议。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岳麓区麓景路梅溪湖国际研发中心850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福祥路6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