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支队车管所电动自行车号牌中标结果公告

交警支队车管所电动自行车号牌中标结果公告

交警支队车管所电动自行车号牌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WH01CG2021HW1811

二、项目名称: 交警支队车管所电动自行车号牌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温州市夏龙交通标牌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温州市龙港市西五路300号

中标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一、交警支队车管所电动自行车号牌(电动自行车号牌);二、交警支队车管所电动自行车号牌(临时通行标志)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一:140mm*90mm*1mm;二:190mm*120mm*1mm

数量:1项

单价:4.35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

卢荣香、谢超、丁婷、章晓九、潘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按《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执行

2.收费金额:1832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无效投标单位情况:投标单位名称:温州市浩天交通标牌有限公司;依据条款、法规: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的星号条款不满足。处理意见:无效投标。投标单位名称:苍南县金钟标牌工艺有限公司;依据条款、法规: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的星号条款不满足(缺固封装置检测报告)

2.中标供应商业绩:见附件。

3.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城市之光写字楼B座520室,联系电话:孙工 182*****922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4.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芜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芜湖市镜湖区九华中路21号

联系方式:138*****8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15层

联系方式:孙工182*****9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工

电 话:182*****922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主要标的承诺函

3、中标单位业绩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电动自行车 车管所 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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