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结果公告
海安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0517
二、项目名称:海安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江苏兰德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江苏鑫得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342号4层868室
中标(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
海安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 项目具体需求说明 1.工作背景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根据《省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87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20〕30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安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20〕136号)精神,全面开展属于我市管辖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按照方案中年度工作计划,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内自然资源等的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对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市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 2.工作目标 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总体方案》)以及《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等规定,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第三次国土调查等现有成果,开展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分阶段完成2021年度和2022年度的工作计划,按序时完成各年度工作任务,2021年度项目在2021年11月底前完成确权登记主体性工作,2022年度项目在2022年9月底前完成本项目确权登记主体性工作。 以湖泊、河流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划定湖泊、河流登记单元。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公共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结果,开展地籍调查,明确登记单元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对登记单元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等自然状况进行记载,同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协助完成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并负责2022年12月30日前因自然资源相关情况发生变化进行变更等工作。 3.工作任务 (1)划分登记单元 以河流管理范围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第三次全国水资源调查评价、第一次水利普查等自然资源专项调查的现有成果,遵循水流特性以及空间完整性,结合堤防和水域岸线,进行河流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再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水利局等相关部门依据实地调查核实成果,进行勘界确认后,划定河流自然资源登记单元。 (2)摸清权属状况 采用“图上判读指界,实地补充调查”的方式,摸清自然资源所有者主体及权属边界等权属情况:首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技术单位根据预划的登记单元范围,充分利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成果等不动产登记成果,开展内业权属调查,形成自然资源地籍调查图表;其次,将地籍调查图表下发自然资源所在地,由各沿河街道或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逐一核实,重要界址点应现场指界;存在异议的,由各沿河街道或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定的技术单位进行实地补充调查和勘界确认。 (3)划清“四条边界” 充分利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成果等不动产登记成果,开展自然资源地籍调查,划清河流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以及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分级行使国家所有权体制改革成果等相关要求,明确各河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水利普查、水资源等自然资源专项调查等成果为依据确定自然资源类型,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之间的边界。 (4)完成确权登记。 严格审核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资料,对符合登记要求的予以公告;公告期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对自然资源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登簿;有异议的,根据异议材料重新确权调查,调处争议,然后进行登记。 具体需要统一确权登记的河流如下表:
备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上级要求、政策等原因对项目进行调整的,原则上不追加工作经费。具体年度工作计划待制定实施方案时落实(今年完成量不低于总量的30%)。 4.实施依据的主要标准规范 (1)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 (2)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 (3)江苏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 (4)南通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 (5)海安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6)其他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相关的规范标准等。 在服务期间,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最新技术要求,修改完善项目成果。 5.工作内容 项目工作内容为河流调查与确权登记的主体性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收集加工处理、编制技术设计书(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底图、预划登记单元、自然状况信息提取统计、开展地籍调查、获取并关联公共管制和特殊保护信息、调查数据成果上图、调查数据入库,配合开展登记审核、公告、登簿、证书发放以及合同期内因自然资源相关情况发生变化进行变更等工作。配合省级、地市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具体如下: (1)资料收集和加工处理。根据工作需要,全面收集项目实施所需的各类基础资料,主要包括: ①项目区域范围内基础数据。包括正射影像图、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优于1米分辨率)、数字线划图数据(DLG)、数字高程模型数据(DEM)等基础测绘成果。 ②项目区域范围内各类资源调查成果。包括第三次国土调查、水资源调查、林业普查和草地调查等专项调查成果。 ③项目区域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等不动产登记成果资料。主要包括不动产的位置、面积、界址、单元号等自然状况信息。 ④项目区域范围内相关部门的公共管理要求和特殊保护规定等资料。 ⑤项目区涉及的自然保护地管理或保护审批资料,河流等水流的堤防、水域岸线和管理范围资料,矿产资源储量估算范围等。 (2)编制技术设计书、工作底图和确定登记范围。在收集资料的基础上,编制技术设计书(实施方案),按照技术标准规范,对资料进行数据矢量化处理、数据格式转化、坐标转化等空间图形处理,采取一定技术手段对比例尺进行叠加转化。 (3)预划登记单元。依据《办法》、《指南》等规定,依据自然保护地管理或保护审批范围界线划定、以河流管理范围为基础等资料,充分利用第三次国土调查、自然资源专项调查等现有成果,确定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范围,预划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并实地核实登记单元界线,与不动产登记的物权权属边界、第三次国土调查的工作界线和辖区行政界线做好衔接。登记单元预划分工作需采取内业预划分和外业实地核实相结合方式进行,确保单元预划定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4)配合发布通告。根据工作部署和预划登记单元情况,配合登记机构制作通告,交由县(市)级人民政府采取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发布。通告内容包括:登记单元的预划分;开展自然资源登记的时间;自然资源的类型、范围;需要相关主体配合的事项及其他需要告知的内容。 (5)内业调查。根据工作底图和预划的登记单元范围,利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水利普查成果以及自然资源专项调查等调查成果,进行内业采集和信息提取,调查统计登记单元范围内的水流、湿地、森林等各类自然资源的类型界线和面积,提取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等自然状况信息。利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成果等已有权源资料和相关政策法规,对登记单元界线、登记单元内的土地所有权界线、权利主体等资料进行内业提取分析,形成自然资源地籍调查图表成果。对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河道管理范围线等资料进行内业整理和数据采集。汇总登记单元范围内的自然资源自然状况、权属状况等情况,形成初步调查成果。 (6)关联信息。在登记单元调查初步成果上关联以下信息: ①不动产权利信息。主要包括: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权利类型、权利人、登记时间、登记机构等; ②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等特殊保护规定等信息; ③取水许可、入河排污口设置和排污许可信息。主要包括:取水许可证号、取水权人、取水地点、取水量、有效期限、审批机关;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文号、申请人、排污口设置点、审批机关;排污许可证号、单位名称、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限值、有效期限、发证机关。 (7)调查核实。在县(市)级地方人民政府组织下,对内业调查成果中的登记单元界线、自然资源权属状况进行核实,必要时对自然资源类型和公共管制情况进行核实,确保权属界线和重要界址点设定科学、准确、规范。 (8)实地补充调查。对调查核实成果经进一步核实仍有缺失、不清晰、不一致或者存在争议的,根据权属来源材料,采取实测、解析和图解相结合的方式,对自然资源权属状况、登记单元界址等开展实地补充调查,填写《调查成果核实表》。对存在权属争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召集自然资源权利人或代理人,依据权属来源证明材料,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权利主体和权属边界。权属争议确实无法解决的,可以划定争议区。为确保权属界线清晰明确,实地补充调查指界后,对相关方共同认可的重要界址点,可设立明显界标。 (9)调查成果上图。将调查核实和外业补充调查形成的调查成果,按照统一的规格和要求,进行整理上图。 (10)地籍调查数据库建设。按照相关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数据库,并配合完成地籍调查成果审核。 (11)数据入库。按照自然资源部建设的全国统一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按相关技术标准,完成数据入库工作,并配合做好数据审核工作。在此基础上,根据登记机构后续数据审核反馈意见情况,进一步做好数据成果的完善规范工作。并做好南通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的衔接。 (12)配合开展登记审核。在登记机构前期数据审核的基础上,从技术层面按照制度规范配合开展登记审核工作,重点针对不同登记事项和内容,对整个登记工作流程、权籍调查工作成果等资料进行登记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13)配合开展公告。配合制作公告文书,在县(市)级以上地方政府门户网站及指定场所发布公告,公告时长15个工作日。 (14)协助开展登簿发证。配合做好登簿、证书发放、登记成果归档管理等工作。 (15)做好变更工作。负责合同期内因自然资源相关情况发生变化进行变更等工作。 (16)配合省级、地市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安排,配合做好省级、地市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6.项目成果要求 主要成果类型包括数据库成果、图件成果、表格成果、文字报告成果等。 1.数据库成果 由自然资源登记单元范围线、所在地方人民政府行政区边界、登记单元界址点坐标、登记单元图斑、产权边界,登记单元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空间范围、面积、质量和数量,以及用途管制、生态保护红线等矢量数据形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数据库(含权籍调查数据库)。 2.图件成果 (1)自然资源登记簿附图。包括自然资源空间范围界线、面积,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已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界线,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面积等信息。 (2)登记单元图。含登记单元的界线范围、行政区划界线。 (3)登记单元内自然资源现状图。表示登记单元界线、地类图斑、资源类型等自然状况信息要素。 (4)登记单元权属界线专题图。包括所有权权属界线、资源类型界线、争议区范围、管理界线等,并标注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面积等权属信息要素。 (5)自然资源公共管制和特殊保护关联图件。包括登记单元范围涉及的公共管制界线、特殊保护界线等关联信息要素。 (6)其他专题图件。 3.表格成果 (1)自然资源调查表; (2)自然资源登记簿; (3)登记单元自然资源分类面积汇总表; (4)登记单元国家所有自然资源分类面积汇总表; (5)登记单元集体所有自然资源分类面积汇总表; (6)登记单元权属面积汇总表。 4.文字报告成果 (1)登记单元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 (2)登记单元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总结 (3)登记单元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技术报告 5.成果数据格式 (1)矢量数据采用Shapefile格式; (2)栅格数据采用GEOTIFF、IMG格式; (3)文本、表格等数据文件采用Word、Excel、WPS等格式; (4)属性表数据采用Microsoft Office Access的mdb格式; (5)扫描文件采用PDF格式。 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数据采集、建库等相关软件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同时应为甲方构建海安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管理平台,满足日常管理需求。 7.工作进度安排 2021年11月底完成2021年度登记计划,2022年9月底前完成2022年度登记计划。 8.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1.国家、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及其他有关技术规定等。 2.国家、省、市的总体工作方案、实施方案等质量要求。 3.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和质量要求。 4.本项目成果质量符合甲方及上级部门的检查验收标准。 9.安全与保密要求 (1)项目工作过程中,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中标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制订调查安全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调查安全监督检查。 (2)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涉及涉密数据,尤其是各类控制成果、基础测绘成果、专业数据等,中标单位应严格执行数据保密的相关规定,具体保密要求如下: ①中标单位对采购单位所提供资料及最终成果负有保密责任,中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需遵守采购单位的保密规定,不以任何方式将收集的所有资料、数据、形成的成果等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传播; ②项目服务人员需签署相关保密协议,承担工作中接触相关内容的保密义务; ③项目成果最终所有权归招标单位所有,在项目完成时中标单位必须全部移交; ④以上保密规定如有违反,采购单位有权追究中标单位相关法律责任。 10.售后服务 (1)项目组织及人员要求 为规范和促进项目的正常实施和推进,需有序高效、安全稳定、常态化运行,投标人须成立独立的项目组,分别配备有实际业务经验的项目负责人承担本项目的管理工作,配备项目核心技术团队及技术支持团队应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提供服务。 投标人必须承诺在中标后,立刻提供本项目的详细工作进度安排和项目组人员配备方案。根据项目实施需要,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单位提供指定人数的人员到指定地点提供定期驻场服务。 (2)技术支持要求 此项目要求提供多样化技术支持服务,中标单位须处理用户出现的各种问题和故障,以保证用户工作的正常运行。服务响应时间10分钟、一般售后问题时间控制在1小时内、重大售后问题时间控制在24小时内。在客户工作需要技术支持情况下,如需现场解决,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2小时,特殊情况下不超过24小时。 11.其他服务要求 (1)中标单位须负责: ①对提交的成果信息安全性进行维护,直至成果全部提交; ②进行数据建库和数据维护工作,直至成果全部提交并通过上级部门质检; ③向采购单位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援; ④配合采购单位与本标段有关的其他工作; (2)中标单位需严格按采购单位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如在实施的过程中出现错误、误差,需负责及时更正直至采购单位确认合格,中标单位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安全、损坏等责任事故一律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质量、安全问题均由中标人终身负责,如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与他人无涉。 (3)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服务合约,项目完成以后,如有采购单位需要中标单位配合的服务,中标单位必须予以配合,协助采购单位完善项目内容。 (4)中标单位须在项目实施前,把详细的实施方案报送采购单位审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以组织实施。在项目实施期间,中标单位应遵守项目现场及采购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5)中标单位在项目实施期间,应无条件的接受采购单位的监督管理,对提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整改完毕后通知采购单位检查,合格后书面报送采购单位备案。采购单位可针对中标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失误发出项目整改通知单,中标单位应在收到整改通知单后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单位以书面方式提交整改计划,并在采购单位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否则,采购单位可根据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6) 中标单位须按照招标要求和技术标准实施,不得擅自修改。 (7) 投标单位必须对所提供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由投标单位全部承担。 (8)采购人有权随时召集成交单位相关人员就项目相关事宜进行工作汇报或开会讨论。 12.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签订时须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5%,合同签订前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最终验收合格且质保期满后不计利息退还。 13.综合说明 (1)中标单位须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对该招标项目进行服务工作。如遇服务范围内有大的调整或迁移等重大情况,采购单位将提前告知乙方,合同内容经双方协商调整。 (2)投标单位必须承诺按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技术规范要求提供服务,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完全响应。 (3)投标单位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投标报价:投标总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所需的各种工作经费、专家评审费用(如有)、行业管理部门的审批费用(如有)、成果验收费、税金、技术支持与维护服务费、培训、食宿、差旅、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单位认为其他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单位将不予支付中标单位没有填列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投标总报价一次报定,不得更改,亦不接受选择性报价。 (5)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五、其他要求 1. 签定合同日期:自中标(成交)公告结束后15日内按时签约。 2. 交货期(服务时间):2021年11月底完成2021年度登记计划,2022年9月底前完成2022年度登记计划。 3. 交货(服务)地点: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质保期限(自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1年 5. 验收方案:采购单位按合同约定积极配合中标供应商履约,中标供应商履约到位后,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验收申请,采购单位接到申请后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及时邀请省市主管单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六、评标方法和标准 综合评分法 七、付款时间和条件(请详细写明付款承诺) 本项目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乙方完成2021年度登记计划支付40%,完成2022年度登记计划后项目通过甲方或上级部门的检查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费用。 |
八、评审专家名单:刘仁国 卢礼玲 谭颖
九、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收费标准的70%,分档累计计算(例100万元以下:100*1.5%,100~500万元:400*0.8%)*70%,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此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由中标人中标后三日内支付,12400元。
十、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二、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海安市江海东路22号
联系方式:史友峰159*****9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海安市高新区镇南路399号)
联系方式:徐兆霞 153*****177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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