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2021年第17份,总第170号香格里拉县城第四水厂供水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审计局】2021年第17份,总第170号香格里拉县城第四水厂供水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香格里拉县城第四水厂供水工程竣工
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二O二一年三月十八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香格里拉市审计局对香格里拉县城第四水厂供水工程竣工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香格里拉县城第四水厂供水工程概算8 999.86万元,工程施工地点为香格里拉市尼史村毕恰塘西北侧,打浪河岸西,放生场东北侧旁。项目总用地面积为32.3亩,主要服务范围为香格里拉县城西南片区。批复建筑规模为:原水输水管按远期供水规模2.0万吨/日设计,净水厂按近期供水规模1.5万吨/日设计。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原水输水管线DN250-DN300总长4.59公里;新建处理能力1.5万吨/日净水厂一座;新建配水管网DN100-400总长39.113公里及配套设施。实际完成:新建原水输水管线DN100-DN3004.79公里;新建处理能力1.5万吨/日净水厂一座;新建配水管网DN80-600总长18.264公里及配套设施。2014年9月开工,于2017年9月12日正式投产试运行,2018年8月完工,2018年8月13日完成初验,计划工期10个月 ,实际工期27个月。
审计结果表明,香格里拉县城第四水厂供水工程项目基本能够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单独建账核算,但未建立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在建设管理中,基本执行了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等建设管理制度。但存在未按照规定计提并缴纳税款、未按照规定计提并缴纳合同印花税、、多计工程款、会计核算不规范、合同内容不严谨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结算价款61.53万元。
(二)未按照规定计提并缴纳税款7.37万元。
(三)会计核算不规范。
(四)未按照规定计提并缴纳印花税2.56万元。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审计处理处罚:一是审计对多计工程结算价款61.53万元作核减处理,责成香格里拉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151.06万元依法依规予以纠正,对已经支付的多计工程价款应收回,未支付的多计工程价款不得再支付;二是会计核算不规范,香格里拉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三是未按照规定计提并缴纳税款7.37万元,责成香格里拉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及时据实计提并缴纳税款,并进行相关财务处理;四是未按照规定计提并缴纳税款2.56万元。责成指挥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及时缴纳合同印花税,并将发生的税金2.56万元计入待摊投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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