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2021年第16份,总第169号香格里拉县城第三水厂供水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审计局】2021年第16份,总第169号香格里拉县城第三水厂供水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香格里拉县城第三水厂供水工程竣工
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二O二一年三月十八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香格里拉市审计局对香格里拉县城第三水厂供水工程竣工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香格里拉县城第三水厂供水工程概算5 859.06万元,工程位于香格里拉县建塘镇诺西村大兴社北侧丫口措浪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水厂工程和配水工程。水厂部分:包括厂区全部生产性构筑物及辅助生产设施、工艺、土建、电气、仪表、自控等;配水工程:管道线路全长约27.813千米。该项目建筑安装工程实际于2016年2月4日开工,2017年9月12日进行投产试运行。
审计结果表明,香香格里拉县城第三水厂供水工程项目基本能够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单独建账核算,但未建立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在建设管理中,基本执行了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等建设管理制度。但存在本项目存在未按照规定计提并缴纳合同印花税、多计工程款、少计待摊投资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结算价款93.29万元。
(二)未按照规定计提并缴纳印花税1.42万元。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审计处理处罚:一是审计对多计工程结算价款93.29万元作核减处理,责成香格里拉市供排水有限公司对本次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151.06万元依法依规予以纠正,对已经支付的多计工程价款应收回,未支付的多计工程价款不得再支付;二是未按照规定计提并缴纳印花税1.42万元的问题,责成香格里拉市供排水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及时缴纳合同印花税,并将发生的税金3.25万元计入待摊投资核算。
审计建议:(一)加强建设项目资料管理,完善建设项目资料及验收资料,以便今后查阅和管理。(二)建议建设单位对项目资金缺口情况及时上报上级部门。(三)完善合同印花税相关问题。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多计工程款问题,香格里拉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已严格执行审计报告意见,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款进行了扣减及调整。
(二)对未按照规定计提并缴纳合同印花税问题,香格里拉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已按适用税率上缴税费,财务已做账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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