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区应急管理局雨花区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采购服务合同公告

长沙市雨花区应急管理局雨花区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采购服务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HCG-CS-********0035-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雨花区应急管理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雨花区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采购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YHCG-********003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雨花区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采购服务 其他服务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40号)文件精神,在长沙市雨花区全面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2、雨花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由应急局负责组织、协调开展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定期汇总普查实施进展,梳理普查实施的问题与创新,组织筹备召开协调工作会议,推动落实协调工作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普查各阶段宣传及培训工作,完成风险评估,负责组织汇交各行业成果,形成雨花区的综合成果。具体详见采购需求。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捌拾陆万伍仟陆佰柒拾壹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政策功

能编码

备注

1

技术组驻场人员统筹工作

2人驻场,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的办公人员,包括与上级单位及本级专班工作对接,培训会场布置、收发文件、技术咨询。

3840.00

24

92160.00

2

各阶段档案管理

包含纸质档案打印、管理档案电子扫描、冲洗照片等工作,移交档案局前整理、装订及档案局技术指导

38880.00

1

38880.00

3

各阶段宣传费

印刷工作指南至少2000份(按每个普查对象一份);告知单、回执单至少各2000份(按每个普查对象1份);宣传海报10种各200份(按各参与单位、镇(街道)、社区(村)各一份);举办新闻发布会,媒体、报纸发布广告,户外广告牌、微信公众号投放等专题发布,15次以上。

90720.00

1

90720.00

4

培训费

参会人员为区普查领导小组22个区直部门分管科长和专干、13个乡镇(街道)、162个社区(村),每次会议约1天。

12960.00

4

51840.00

5

评审与核查

按每一次国家、省、市检查评审计算,如最终成果验收、现场核查及检查等。由应急牵头,对五个专班进行数据核查。

1536.00

10

15360.00

6

调度会

区普查领导小组22个区直部门及技术支撑单位参加

1920.00

10

19200.00

7

对清查对象进行数据收集、核实、系统录入及审核等工作

对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公共文化场所、旅游景区、星级饭店、体育场馆、宗教活动场所、大型超市、百货;危险化学品企业、加油加气站及灾害管理政府机构等调查对象进行清查。每个清查对象4-5条指标,清查对象1435个,清查指标为6061个。最终清查指标数量以实际工作为准(应急管理部分)。

3.00

6061

18183.00

8

对普查对象进行数据采集、整理、系统填报、修改、标记及内审等工作

对1978-2020年年度自然灾害、1949-2020年重大灾害及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公共文化场所、旅游景区、星级饭店、体育场馆、宗教活动场所、大型超市、百货;危险化学品企业、加油加气站;从事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的人员队伍、规划、预案和综合减灾资金投入情况等调查对象进行调查。每个调查对象20-100条指标,调查对象指标数量143467项,最终调查对象指标数量以实际工作为准,(应急管理部分)。

5.00

143467

717335.00

9

对调查对象进行现场空间数据采集、系统填报及内审等工作

对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公共文化场所、旅游景区、星级饭店、体育场馆、宗教活动场所、大型超市、百货;危险化学品企业、加油加气站等普查对象空间信息进行采集系统绘制。需采集空间数据1582个,最终普查对象指标数量以实际工作为准(应急管理部分)。

90.00

1582

142380.00

10

质量核查

普查提交成果后进行事后质量核查,按普查数据的15%计算,普查对象核查数量共21520条,按空间数据采集对象核查数量237个。

5.00

21520

107600.00

90.00

237

21330.00

11

调查对象资料的打印纸张、消耗笔等耗材费用

2631个普查对象,每个普查对象按26张纸计算。包括资料收集初始数据需8张纸,内业核查按要求修改变更需8张纸,最终于定稿变更需10张纸。

0.50

68406

34203.00

12

数据汇总

负责汇总各行业单位成果,并集成数据集,总共6个行业(应急局、农业农村局、资规局、住建局、交通局)中全部数据进行集成,包括整理、印刷等费用

4800.00

6

28800.00

13

质控方案及报告

按每次质控方案和报告编写计价,含编制、审核、专家评审费用等。需完成区级清查质控方案和报告编制、装订及评审和普查质控方案和报告编制、装订及评审)共2项。

38400.00

2

76800.00

14

专题报告

技术规范明确要求完成:5个报告①历史年度自然灾害灾情评估;②多灾种致灾隐患综合评估;③自然灾害区域承灾体隐患分类分区技术报告;④政府减灾能力评估技术报告;⑤综合减灾能力评估技术报告。每个专题报告制图加评估费用,含编制、审核、专家评审费用等。

57600.00

5

288000.00

15

总结分析报告

按每一次最终版总结分析成果计算,涉及雨花区所有工作总结及图谱汇编(普查办及5个专班),含报告编制、审核、专家评审等费用等。

122880.00

1

122880.00

合计

*******.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7-21 ——2022-07-20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雨花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驻场及现场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乙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时间完成普查现场工作并提交初步成果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乙方提交的最终项目成果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支付剩余合同金额的60%;注: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开具正式发票。
4.2收款账户:招商银行长沙分行大河西先导区支行(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承灾体调查(公共服务设施调查)

1、 实施内容:依托统一开发的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调查软件开展公共服务设施调查对象清查、调查和质量审核上报工作。在雨花区范围内开展公共服务设施调查,完成表格的填报及质检工作(相关公共服务设施对象的空间位置信息、保障服务能力信息及灾害属性信息,基础指标统计表)。

2、具体调查对象包括:基础教育机构、中等职业教育机构以及高等教育机构;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和救助机构、精神疾病服务机构以及其他提供住宿的机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艺术表演场馆;A级、AA级、AAA级、AAAA级、AAAAA级国家旅游景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含白金五星级)饭店;各系统、各行业、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跳水馆;在国家宗教事务局登记、备案的宗教(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活动场所;有店铺的零售业态大型超市、百货店和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区行政单元、街道(镇)行政单元。

3、主要包括:(1)开展清查数据的核查和录入工作,形成相应承灾体清查数据库,清查对象782家(根据实际清查数量调整)。(2)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公共文化场所,旅游景区,星级饭店,体育场馆,宗教活动场所,大型超市、百货店和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基础指标统计表等公共设施承灾体指标调查及空间信息采集,普查对象796家(根据实际普查结果调整)。(3)普查数据质检核查工作,质量核查不低于普查对象的15%。(4)成果汇总。

(二)历史灾害调查

1、 实施内容:依托统一开发的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调查软件开展历史调查数据采集与录入、数据校核和数据质量控制工作。开展雨花区重大历史自然灾害调查、重大历史自然灾害调查,完成调查表格的填报工作。

2、具体调查内容包括:(1)历史年度自然灾害,以年度为统计基准、以区(县)级行政区为基本统计单元,查清雨花区调查1978年至2020年发生的年度自然灾害情况,包括:干旱灾害、洪涝灾害、台风灾害、风雹灾害、低温冷冻灾害、雪灾、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2)重大历史自然灾害,以单一历史灾害事件为统计基准、以区(县)级行政区为基本统计单元,1949年至2020年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包括:洪涝灾害、台风灾害、地震灾害、森林火灾等灾害种类。

3、主要包括:(1)收集整理分灾种年度自然灾害情况数据及资料,每年度不少于4个灾种(根据实际普查结果调整)。(2)重大洪涝灾害事件的数据填报,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数据填报,重大台风灾害事件的数据填报,重大森林火灾事件的数据填报,每年度1次(根据实际普查结果调整)。(3)普查数据质检核查工作,质量核查不低于普查对象的15%。(4)成果汇总。

(三)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

1、实施内容:依托统一开发的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调查软件开展调查对象清查、调查和质量审核上报工作。开展雨花区政府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企业及社会应急力量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基层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和家庭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完成调查表格的填报及质控工作。

2 、具体调查对象包括:(1)雨花区各级政府的灾害管理能力,政府专职、综合性和企业专职消防救援队伍与装备,森林消防队伍与装备,危化/油气行业救援队伍与装备,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应急避难场所等政府减灾资源。(2)大型救援装备生产企业、大型工程建设企业,保险和再保险企业和社会应急力量等社会应急力量和企业减灾资源(能力);(3)镇(街道)政府和社区(行政村)居委会等基层的综合减灾资源(能力);(4)家庭减灾资源(能力)。

3 、主要包括:(1)开展清查数据的核查和录入工作,形成清查对象图层(普查工作底图)和普查对象目录,清查对象604家(根据实际普查结果调整)。(2)采集各类调查对象防灾减灾救灾的各种能力指标信息及空间信息采集,普查对象1334家(根据实际普查结果调整)。(3)普查数据质检核查工作,质量核查不低于普查对象的15%。(4)成果汇总。

(四)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

1、实施内容:依托统一开发的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调查软件开展调查对象清查、调查和质量审核上报工作。开展雨花区行政区危险化学品自然灾害承灾体调查范围为在建或建成的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和处于园区内的所有企业,以及未处于化工园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指取得安全许可或港口经营许可或燃气经营许可的企业)调查及核查。

2、具体调查对象包括:未处于化工园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加油加气加氢站等危险化学品自然灾害承灾体。

3、主要包括:(1)开展清查数据的核查和录入工作,形成清查对象图层(普查工作底图)和普查对象目录,清查对象不少于49家(根据实际普查结果调整)。(2)采集各类调查对象指标信息并收集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价(评估)报告、企业平面布置图、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评价(评估)报告,普查对象不少于49家(根据实际普查结果调整)。(3)普查数据质检核查工作,质量核查不低于普查对象的15%。(4)成果汇总。

(五)、资料整理

开展已有成果、基础数据与图件的清查、整理加工工作;负责本级各部门综合调查成果的横向汇集;审核调查成果数据,按要求汇交至相关工作组,开展质量核查工作及时反馈质量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总结普查工作经验,完成编制普查工作质控报告及总结报告。

(六)、普查数据汇集,交汇,上报

数据与成果汇交和质量审核主要包括普查数据与成果行业逐级向上纵向汇交,行业逐级对下审核,行业数据与成果横向汇交同级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和省级普查办对行业汇交的数据与成果进行综合性审核等工作任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成果:

普查方案: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清查、普查质量控制方案等文件。

文字报告成果:包括普查过程中各个阶段质控评估报告;各个风险评估专题分析报告(《历史年度自然灾害灾情评估》、《多灾种致灾隐患综合评估》、《自然灾害区域承灾体隐患分类分区技术报告》、《政府减灾能力评估技术报告》、《综合减灾能力评估技术报告》等);雨花区普查工作总结报告。

其他成果:包括雨花区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作中普查宣传、培训、会议及迎检过程中形成的宣传产品、培训课件、领导讲话稿,普查过程中形成的纸质及电子档案材料等成果。

普查成果以国家、湖南省、长沙市下发的最新技术标准为准,以上均仅为预期成果。

2、验收要求:

雨花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在区普查办牵头协调下,负责其他专班资料、成果的融合、交汇和技术支撑,并通过国家、省、市三级验收,以验收下发的文件为准,以国家、湖南省、长沙市下发的验收要求为准则,采用一般程序进行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随时可对项目进行质量抽查,并提出改正意见

(二)甲方独立享有该项目的成果及原始资料。

(三)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的人员安排情况及工作进度情况。

(四)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价。

(五)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与履行协议相关的文件资料,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所有。

(六)甲方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款。

6.2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根据甲方的技术和质量要求,安排相应的人员和设备进行项目实施

(二)乙方按规定独立使用合同额经费。

(三)根据项目总体需要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已取得的资料。

(四)乙方不得再次转包主体项目,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保证安全,如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五)经甲方验收不符合要求时,乙方进行返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应严格执行工作相关保密规定,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确保工作涉及的国家秘密,敏感信息和其他保密信息的技术资料和文件资料安全。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造成对方经济或社会效益等损失的应当赔偿。

(一)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到期拒付服务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服务费的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的,则每日按逾期金额的0.05%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二)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相关文件或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服务费5%的违约金。乙方未及时整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回甲方全部已付款项,由此承担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服务内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服务费的0.05%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回甲方全部已付款项,由此承担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第三方承担。如擅自转包,则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本合同总服务费5%的违约金;甲方还有权终止合同,不予支付价款,已经支付的费用乙方应即时退回,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2022年7月前完成。(具体时间根据国家普查时间执行) 生效 11.其他条款对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政府南门综合楼北栋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长沙市岳麓区文轩路27号麓谷企业广场B8栋广电计量大厦
法定代理人:刘归法定代理人:李世华
委托代理人:李斌委托代理人:陈敏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采购服务 普查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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