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70辆警用纯电动车(SUV)租赁5年服务中标结果

公安局70辆警用纯电动车(SUV)租赁5年服务中标结果


一、项目编号:KY-FWCG*******

二、项目名称:塔城市公安局70辆警用纯电动车(SUV)租赁5年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塔城市公安局70辆警用纯电动车(SUV)租赁5年服务采购项目租用新能源纯电动越野汽车70辆;出租方提供警灯和车身涂装,提供并安装承租方需求的充电桩配套,按承租方的车辆行驶需求提供夏季和冬季轮胎,提供正常和厂家承诺的三包保养,车辆保险提供车损险、交强险、第三责任险(保额100万)、驾乘险(100万),定期更新车辆内饰;承租方仅支付服务费,出租方提供车辆充电产生的电费等(具体需求参数详招标文件);不限/********(元)新疆首汽中易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喀什东路555号2栋2层********MA77A5J05Y

2.废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1塔城市公安局70辆警用纯电动车(SUV)租赁5年服务采购项目塔城市公安局70辆警用纯电动车(SUV)租赁5年服务采购项目塔城市公安局70辆警用纯电动车(SUV)租赁5年服务采购项目内全部内容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达到合格标准服务期五年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远强,齐和敏,王小玲,蒋国莉,张志梅,宿秀凤,钱克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根据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标准计取。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新建建函[2018]17号)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代理机构与中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该项目招标代理费实际收取金额以中标价计算所得为准,费用由中标人支付,支付方式可采用转账或电汇。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84925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塔城市公安局

地 址:塔城市迎宾路2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楷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农民小区社区办公楼一楼

联系方式:0901-62636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孔圆甜

电 话:0901-6263685



标签: 租赁 纯电动车 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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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楷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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