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卫生学校危险废弃物处理中标结果
福清卫生学校危险废弃物处理中标结果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福清卫生学校
乙方:福建绿洲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JK[CS]*******-1的福建省福清卫生学校危险废弃物处理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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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160599 其他危险废弃物治理服务 | 其他危险废弃物治理服务 | 福建省福清卫生学校及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旗山校区的化学废弃物集中处置 | 成交人应做好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安全运输、贮存和处置,保证处置过程符合法律相关规定,确保实验室危险废物运输和处置环节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出现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成交人承担并负法律责任等。 | 1 | 成交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安全处理处置采购人交付的危险废物等。 | 5294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伍万贰仟玖佰肆拾元整元(¥5294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完成;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按采购文件、采购合同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完成实验室危险废物的清运服务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采购人将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旗山校区的普通化学品废液及福建省福清卫生学校的不明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和含汞化学品、剧毒农药、普通化学品、过期药品等废弃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委托成交人处理处置,具体详下表: 序号 名 称 废 物 类 别 重 量(KG) 单价最高限价(元) 单项总价(元) 1 过期化学品(剧毒、不含汞) 11.655kg 2000元/公斤 23310元 900-047-49 2 剧毒农药 900-999-49 1.74kg 2000元/公斤 3480元 3 过期化学品(含汞)900-047-49 4.28kg 2000元/公斤 8560元 4 纯汞 900-047-49 1.415kg 6000元/公斤 8490元 5 普通化学品 900-047-49 1t 其中另含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旗山校区初等教育系的普通化学品废液9.3kg)含瓶称重 5000元/吨 5000元 6 不明化学品 900-047-49 26kg 100元/公斤 2600元 7 过期药品 900-002-03 300kg 5000元/吨 1500元 合计总价:52940元 注:(1)上表拟处置的危险废物重量,与实际重量可能存在差异,具体重量以交接过称计量的实际清运重量为准。所有危险化学品均含瓶称重。 5.2采购人和成交人均须安排相关人员在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交接危险废物,危险废物转运时需现场称重确认转运重量,处置重量以实际称重为准,实际结算处置费用=各类别处置物成交单价×各类别处置物实际称重重量,实际结算处置费用不超过预算价,双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作为日后统计核对的依据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期次:1次; 6.12、收期次说明: 办妥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后完成清运服务。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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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合同签订前成交方向采购人支付成交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最终验收合格且成交方提供全额的正式发票后,采购人凭验收合格材料向成交方支付100%的合同款。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合同签订前,成交方向采购人支付成交价的5%(¥2647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验收合格后自动转为质保金,待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无异议,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约定服务期限为壹年,从2021年08月15日起至2022年08月14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供应商成交后,如果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其报价承诺或者其他由于成交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合同的,均视为成交人违约,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如果已经签订合同的则合同自动解除,且成交人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2成交人所提供服务不符合本项目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进行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成交人应向采购人赔偿该合同款30%的违约金。 10.3在合同有效期内,成交人中途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费用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人除向采购人赔偿因合同终止产生的损失外,还应向采购人支付该合同款30%的违约金。 10.4成交人未经采购人同意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成交人除了应向采购人赔偿因合同终止导致的损失外,还应向采购人偿付该合同款30%的违约金。 10.5因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赔偿金及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均可由采购人从未支付的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质保金)中扣除。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无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贰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福建省福清卫生学校 | 乙方: | 福建绿洲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清市海口镇新山路1号 | 住所: | 南平市延平区炉下镇下岚村陈坑自然村1号 |
单位负责人: | 刘翔炜 | 单位负责人: | 兰俊 |
委托代理人: | 陈老师 | 委托代理人: | 罗艳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33*****060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福清海口支行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南平延平支行 |
账号: | ********1494 | 账号: | ****************41 |
签订地点: 福建
签订日期:2021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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