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自治区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申报工作的通知

新疆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自治区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联盟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品种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联盟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品种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工作的补充通知》和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知要求,按照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药品范围和规则,现就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自治区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年8月17日至8月21日。在规定时限内,未按自治区有关规定自主申报降价或降幅未达到既定要求的,将取消该产品在新疆的挂网采购资格。

二、申报操作

登录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平台,进入“药品采购基础库报价系统”,选择“基础数据库系统”,点击左侧“国家集采未中选药品调价管理”中的“第五批国家集采未中选药品调价申报”,点击“新增调价申请”,选择相应的药品,填报相应信息与价格并保存,确认无误后,点击“送审”,“送审”后无法更改任何信息。

三、其他要求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认真领会并严格遵守我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工作的政策和规则,秉承诚实守信原则,确保申报事项真实准确。

非中选药品须在现行采购价的基础上,根据价差实行梯度降价后方可继续挂网,价差较大的须进一步加大降价幅度。其中,原研药和参比制剂由药品生产企业在规定时限内,按照梯度降价规则,以全国最低价托底自主申报降价;通过国家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由药品生产企业在规定时限内,按照梯度降价规则自主申报降价;其他未通过国家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的采购价须低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同品种中选价方可继续挂网采购。药品生产企业均须在规定时限内,按照梯度降价规则,自主申报,规格、包装等有差比关系的根据差比价规则计算。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所提交资料和信息中存在不实现象的,将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关于建立自治区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新医保〔2020〕136号)有关精神和要求,纳入自治区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范围并记入医药购销诚信不良记录,取消该企业参与新疆药品集中采购资格。

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8月17日

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未中选药品自主降价承诺书

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疗药品采购部:

_________________(生产企业名称)的__________(通用名)等____个药品,现自主申请降价。保证申请价格符合我区相关文件中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未中选品种的降价规则及降幅要求,并承诺所提交的资料和信息真实有效。所提交资料和信息中如若存在不实现象的,同意纳入自治区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范围并记入医药购销诚信不良记录,取消本企业参与新疆药品集中采购资格。

我方承诺确保在采购周期内按照医疗卫生机构需求及时、足量供应。

生产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印章)

申报时间:年月日


标签: 药品 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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