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M2021-30

LM2021-30

交易信息(已成交)
公告编号:惠公易土龙门[2021]011号挂牌起始时间:2021年08月06日09时00分
挂牌编号:LM2021-30挂牌截止时间:2021年08月19日16时00分
起始价(万元):422竞买保证金(万元):211
增价幅度(万元):15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1年08月18日18时00分
注册资金(万元):0宗地使用权面积(m2):11337.74
是否有底价:无底价最高报价:422.000000 万元
委托方:龙门县自然资源局国土证号:
成交时间:2021/8/19 16:00:00
竞得人:惠州市蓝塑包装有限公司成交价:422 万元

土地规划指标
地块规划编号:
土地位置:龙江镇龙江村计算指标用地面积(m2):11337.74
土地用途:工业用地规划建筑总面积(m2):13605.29≤s≤39682.09
土地使用年限:50其中住宅总面积(m2):
容积率:1.2≤far≤3.5建筑密度(%):≥30
绿地率(%):15≤绿地率≤20开发程度: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一)土地竞买保证金、土地成交价款须以人民币支付。

(二)该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具备施工设备与人员进场的道路、施工所需的供水和供电等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基本条件。

(三)竞得人在用地红线内开发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必须按龙门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指标要求进行规划设计。

(四)地块编号为LM2021-30竞得人投资强度需不低于3750元人民币/平方米;建成投产后单位产值不低于6750元人民币/平方米/年、单位税收贡献不低于375元人民币/平方米/年,其中土地产出率及税费产出,以项目投产后3年内最高年度计算,竞得土地后3个工作日须与龙江镇政府签订《地块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书》,由龙江镇政府对项目用地实施监管。

(五)地块动工时间为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竣工时间为开工之日起三年内;未按《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及竣工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置(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六)竞得人应当在网上挂牌交易结果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竞买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成交确认书》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须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七)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地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按合同约定延期付款超过60日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土地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已付定金归出让人,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出让人并可要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八)挂牌出让价款不含应由竞得人缴纳的契税、印花税等有关费用。

(九)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竞得人资格,没收保证金,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3、竞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4、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5、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6、不按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7、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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