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M2021-30
LM2021-30
交易信息(已成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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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 | 惠公易土龙门[2021]011号 | 挂牌起始时间: | 2021年08月06日09时00分 |
挂牌编号: | LM2021-30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1年08月19日16时00分 |
起始价(万元): | 422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211 |
增价幅度(万元): | 15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2021年08月18日18时00分 |
注册资金(万元): | 0 | 宗地使用权面积(m2): | 11337.74 |
是否有底价: | 无底价 | 最高报价: | 422.000000 万元 |
委托方: | 龙门县自然资源局 | 国土证号: | |
成交时间: | 2021/8/19 16:00:00 | ||
竞得人: | 惠州市蓝塑包装有限公司 | 成交价: | 422 万元 |
土地规划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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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规划编号: | |||
土地位置: | 龙江镇龙江村 | 计算指标用地面积(m2): | 11337.74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规划建筑总面积(m2): | 13605.29≤s≤39682.09 |
土地使用年限: | 50 | 其中住宅总面积(m2): | |
容积率: | 1.2≤far≤3.5 | 建筑密度(%): | ≥30 |
绿地率(%): | 15≤绿地率≤20 | 开发程度: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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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竞买保证金、土地成交价款须以人民币支付。 (二)该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具备施工设备与人员进场的道路、施工所需的供水和供电等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基本条件。 (三)竞得人在用地红线内开发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必须按龙门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指标要求进行规划设计。 (四)地块编号为LM2021-30竞得人投资强度需不低于3750元人民币/平方米;建成投产后单位产值不低于6750元人民币/平方米/年、单位税收贡献不低于375元人民币/平方米/年,其中土地产出率及税费产出,以项目投产后3年内最高年度计算,竞得土地后3个工作日须与龙江镇政府签订《地块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书》,由龙江镇政府对项目用地实施监管。 (五)地块动工时间为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竣工时间为开工之日起三年内;未按《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及竣工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置(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六)竞得人应当在网上挂牌交易结果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竞买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成交确认书》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须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七)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地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按合同约定延期付款超过60日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土地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已付定金归出让人,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出让人并可要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八)挂牌出让价款不含应由竞得人缴纳的契税、印花税等有关费用。 (九)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竞得人资格,没收保证金,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3、竞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4、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5、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6、不按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7、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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