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鼓山镇采购上洋、远东、远中、远西四个村卫生保洁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2021年鼓山镇采购上洋、远东、远中、远西四个村卫生保洁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2021年鼓山镇采购上洋、远东、远中、远西四个村卫生保洁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111]FJRY[CS]*******作者:陈争风发布时间:

2021年鼓山镇采购上洋、远东、远中、远西四个村卫生保洁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包[350111]FJRY[CS]*******_1_****************80_4337)

一、合同编号:[350111]FJRY[CS]*******_1_****************80_4337

二、合同名称:2021年鼓山镇采购上洋、远东、远中、远西四个村卫生保洁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包[350111]FJRY[CS]*******_1_****************80_4337)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350111]FJRY[CS]*******

四、项目名称:2021年鼓山镇采购上洋、远东、远中、远西四个村卫生保洁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人民政府

地 址:福州市福马路478号鼓山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福建东飞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鼓东街道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29层01室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C160101 - 清扫服务 清扫服务 服务内容主要负责对上洋村、远东村、远中村、远西村内主干道、次干道、绿化带(白色垃圾、零星废弃物)的道路保洁,作业面积约49674.12㎡。上洋村、远东村、远中村、远西村内生活垃圾的清运至连洋转运站。垃圾转运量平均约22T/天。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作业要求 (1)时间安排:6:00-11:00、13:30-17:30。 (2)每日一普扫,7:30前普扫结束,7:30-11:00、13:30-17:00保洁。 (3)路面养护车清洗卫生死角、油污及污染地块,每日工作8小时。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12 作业标准 (1)道路路面、人行道上烟蒂、塑料袋、纸屑、果皮、树叶、石块、杂草等其各类废弃物每500㎡不能多于20片(个)。 (2)绿化带内不能有显见的烟蒂、塑料袋、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3)路面、路旁、树头不能有成片的杂草。 (4)垃圾桶、果皮箱内的垃圾清掏(清倒)及时,垃圾桶、果皮箱立面无乱张贴、乱涂写,立面干净。 (5)实现“五净”:即路面干净,绿化带和树圈干净,边角侧石干净,雨水井沟眼畅通干净,果皮箱、垃圾箱等环卫设施干净。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


合同总金额:¥1,920,000.00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7)个日历日内进场提供服务。

履约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人民政府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08-19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1-08-192021-08-19

九、其他补充事宜:2021年鼓山镇采购上洋、远东、远中、远西四个村卫生保洁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承 包 合 同 书 签约地点: 福州市 晋安区 2021年 月 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组织名称: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郑建华 地 址:福州市福马路478号鼓山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189*****180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福建东飞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陈键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A座29楼01室 联系电话:186*****999 为推行鼓山镇远中等四村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化运作,甲乙双方根据2021年 07 月 16 日 2021年鼓山镇采购上洋、远东、远中、远西四个村卫生保洁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项目(招标编号:[350111]FJRY[CS]*******)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恪守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合同文件的组成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 2021年鼓山镇采购上洋、远东、远中、远西四个村卫生保洁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招标编号:[350111]FJRY[CS]*******)以及相关的澄清、补充文件等; 2、乙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补充说明文件等; 3、履约保证金; 4、中标通知书。 第二章 承包服务内容 第三条 作业项目 2021年鼓山镇采购上洋、远东、远中、远西四个村卫生保洁服务。 第四条 作业范围 1、清扫保洁作业:上洋村、远东村、远中村、远西村。道路面积约49674.12㎡,其中上洋村约2487.82㎡、远东村约25803.8㎡、远中村约15992㎡、远西村约5390.5㎡。作业范围内主干道、次干道、绿化带(白色垃圾、零星废弃物)的道路保洁。 2、生活垃圾转运作业:上洋村、远东村、远中村、远西村。日产垃圾平均约22T,其中上洋村平均约2T/天、远东村平均约12T/天、远中村平均约6T/天、远西村平均约2T/天。作业范围内生活垃圾转运至连洋转运站。 第五条 作业要求与标准 (一)清扫保洁 1、作业要求 (1)时间安排:6:00-11:00、13:30-17:30。 (2)每日一普扫,7:30前普扫结束,7:30-11:00、13:30-17:00保洁。 (3)路面养护车清洗卫生死角、油污及污染地块,每日工作8小时。 2、作业标准 (1)道路路面、人行道上烟蒂、塑料袋、纸屑、果皮、树叶、石块、杂草等其各类废弃物每500㎡不能多于20片(个)。 (2)绿化带内不能有显见的烟蒂、塑料袋、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3)路面、路旁、树头不能有成片的杂草。 (4)垃圾桶、果皮箱内的垃圾清掏(清倒)及时,垃圾桶、果皮箱立面无乱张贴、乱涂写,立面干净。 (5)实现“五净”:即路面干净,绿化带和树圈干净,边角侧石干净,雨水井沟眼畅通干净,果皮箱、垃圾箱等环卫设施干净。 (二)生活垃圾转运 1、作业要求 (1)时间安排:生活垃圾实行日产日清,每日生活垃圾外运时间为6:00-10:00、14:00-18:00,作业时间为8小时,后期根据实际作业需要调整作业时间。 2、作业标准 (1)垃圾清运实行“定点定车定人,固定清运”的原则,严格按照收运时间进行清运作业。收转运车辆必须做到密闭化,收运时应保持垃圾运输车辆的整洁,做到垃圾不外露、不遗撒、无污水滴漏、车厢外无吊挂。在收运现场和收运运输过程所造成的道路污染须负责清洁,清洁要求做到符合道路保洁作业的标准。 (2)垃圾运输车辆每日必须检查清洗后方可运行,确保厢体密闭性能良好、外观整洁。车体外无污物、灰垢,标志清晰。 (3)运输垃圾要确保垃圾收集箱密闭,垃圾收集和运输过程中,确保车辆厢体密闭、底盘干净、无污水滴漏,杜绝夹带、飘洒垃圾。 (4)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超高运输。 (5)装卸垃圾应符合 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垃圾。 (6)垃圾清运过程,要注意保持周围环境卫生,如灰尘较多时,应先洒水,涉及进出人员安全的要围安全警示带。 (7)保持所持有的收运车辆外观整洁、无破损。 (三)垃圾桶管理要求 (1)统一标识。所有垃圾桶由中标人统一标识编号,颜色统一,并注明使用单位和责任单位。 (2)垃圾桶清洗。由中标人进行免费清洗,桶加盖收运,定时清洗及消毒;摆放规整,归边就角。 (3)垃圾桶清洗质量要求。做到垃圾桶表面见本色,无污迹、无油迹、周围无积水。 (4)及时清运桶内垃圾,确保垃圾不满溢,桶内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桶准时出桶、收桶,做好垃圾桶密闭加盖及垃圾收运结束后复位工作。 (5)桶装垃圾收运结束后,应对桶四周地面进行清扫与冲洗。垃圾桶内外定时清洗及消毒。 第六条 作业人员、车辆配备及要求 序号 类型 村居 名称 数量 备注 (人/辆) 1 道路清扫保洁 上洋村 道路保洁员 1 远东村 道路保洁员 6 远中村 道路保洁员 5 远西村 道路保洁员 2 管理 管理员 1 2 生活垃圾清运 上洋村 垃圾代运工 1 电动三轮清运车 1 远东村 垃圾代运工 4 电动三轮清运车 4 远中村 垃圾代运工 2 电动三轮清运车 2 远西村 垃圾代运工 1 电动三轮清运车 1 3 油污、垃圾桶清洗 油污、垃圾桶清洗 路面养护车驾驶员 1 路面养护车 1 第七条 作业人员配备要求 1、管理员要求: (1)管理员戴证上岗,跟班作业。 (2)当班管理员做好检查记录。 (3)落实作业标准,对各种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2、作业人员(保洁员、驾驶员)要求: (1)作业人员通过培训上岗。 (2)作业人员上岗必须着环卫服装。 (3)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交接班。 (4)遵守交通法规,确保作业安全。 (5)作业人员定岗、定职、定责,明确任务。 (6)作业人员年龄:应符合劳动法规定,如保洁员年龄:18周岁≤男≤60周岁,18周岁≤女≤55周岁。 (7)作业人员实行六工一休。 第八条 其他要求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规,主动接受甲方作业质量检查和处罚标准。 (2)乙方须负责服务范围内的安全作业管理,严格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3)乙方应负责对作业人员的思想教育,专业培训,做到遵纪守法。 (4)乙方在服务期内应按国家、省、市规定及时足额发放作业人员工资和有关福利待遇。 (5)乙方配合甲方做好服务范围内的“应对突发性事件(出现台风、暴雨水浸、断电、火灾等)、迎检、重大活动、节假日”等服务。如遇重大活动或突击检查任务,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安排,并及时响应。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6)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服务区域内、外单位(包含鼓山镇范围内的社区(村)、物业、企事业机关单位等)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7)乙方妥善解决现有环卫工人安置问题。现有环卫工人和车辆驾驶员如愿意留下,乙方无条件予以接收,且三个月内不得以无正当理由辞退。 (8)乙方在录用员工的60个日历日内为员工办理相关保险,并将凭证报给甲方备案。 (9)乙方每周提交环卫作业质量简报至甲方单位。 (10)甲方有权根据道路的实际情况,对道路清扫保洁作业面积进行调整(如道路新建、扩建、拆迁等情况),调整面积服务费用按成交单价对乙方进行增加或删减。 (11)乙方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若必须要更换,保证征得甲方的同意。 (12)乙方如有违法违约行为,自愿退出环卫招标市场,并保证落实福州市改善环卫工人待遇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承包服务期限 第九条 承包服务期限为 一 年。自 2021 年 7 月 23 日起至 2022 年 7 月 22 日止。 第四章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第十条 本合同中标价一年总承包经费为人民币小写: *******.00 元(大写:壹佰玖拾贰万元整)。 每月承包经费为人民币小写: 160000.00 元(大写:壹拾陆万元整)。 前述承包经费包含了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内容所需支出的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车辆维保费、依法应缴纳税费等一切费用,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调整。 第十一条 实行绩效考核制进行付款:乙方履约的前三个月为过渡期,只考核,不扣服务经费,但应根据甲方要求限期整改。乙方履约的第二个月起,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考核办法考核得分情况按月结算确定当月的承包经费金额,并在次月20号(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前以转帐方式,汇至乙方指定的银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账户名称:福州市晋安区睿洁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帐号: ****************80971 )。前一个月服务经费(经考核扣除相应环卫保洁经费后的剩余经费)经甲方核定后,乙方需提前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 第十二条 乙方同意将前一个月的承包经费作为考核保证金,甲方根据考核情况处罚后于次月20号前核付乙方,经费采用“先作业后拨付”的方式。 第十三条 本项目的清扫保洁面积统计数量系根据初步需求统计,与实际道路保洁面积可能存在一定差异,道路清扫保洁面积仅供参考。如遇道路清扫保洁面发生增减变化,由甲方、乙方进行审核后,对相应道路面积增减比例,按中标单价相应增减承包经费。 第十四条 服务标准的变化而导致的经费增减,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五条 考评实施办法、考核评分标准 (一)考评办法 附件1:福州市晋安区远洋四村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质量考核奖惩规定 (试行) 为提升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落实《福州市晋安区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与检查考核导则》(以下简称《标准与导则》),严格奖惩措施,现制定如下规定: 一、考核对象 根据《福州市晋安区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与检查考核导则》的检查考核评分情况,对保洁公司进行奖惩。 二、道路检查考核评分方法 (一)检查考核内容 主次干道含人行道、车行道、辅道范围内的普扫、保洁及果皮箱保洁质量情况;环卫机械车辆规范作业情况;保洁员在岗在位作业情况和各条道路清扫保洁具体方案(人员、设备的配备、排班情况等) (二)检查考核计分方法 1.其他考核计分 道路检查考核其他计分方式详见《标准与导则》。 三、奖惩措施 1. 鼓山镇环卫所对保洁公司的奖惩规定: (1)经费处罚规定。各保洁公司月平均分90分以上为合格,全额核拨当月承包经费;月平均分85分~90分的,低于90分,按照每低1分扣当月承包作业经费1%的标准进行经费扣除;月平均分80分~85分的,低于85分,按照每低1分扣当月承包作业经费2%的标准进行经费扣除,同时对责任保洁公司发整改通知书通报批评;80分以下的扣当月承包作业经费20%。 (2)终止合同规定。一年内连续2次或一年内累计3次月平均分低于85分的保洁公司终止其合同;对于月平均分连续3次排名在后三位的保洁公司或一年内月平均分累计4次排名在后三位的保洁公司终止其合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8条规定,对有的中标企业与本地企业合 作共同完成保洁服务的现象(如本地企业挂靠中标企业履行部分和他)进行规范。如合 作的本地企业连续一年考评分数均超过90分,服务质量为优秀,且获得业主单位好评的,可由业主单位与原中标企业及合 作的本地企业签订补充合同对原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变更,由该本地企业承接中标企业原中标区域的相关权利义务;对合 作的本地企业服务质量差的,连续三个月考评分数低于85分的或一年内三次排名全是最后一名的予以清退,解除原合同。 3.中标人前一个月的作业经费作为考核保证金,根据考核情况处罚后于次月核付中标人,经费采用“先作业后拨付”的方式。 四、工作要求 1.检查全工程对外公开,检查结果接受监督和查询。 2.检查小组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向责任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约定整改期限,对期限内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报鼓山镇环卫所,并追究个人或单位的责任,实行问责。 3.鼓山镇环卫所负责定期召开检查小组成员单位(部门)联席会议,对当月检查情况进行小结、通报。 附件2:晋安区远洋四村道路环境卫生质量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道路环境卫生质量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道路名称: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依据 扣分 1. 保洁质量 65 1.每500㎡果皮(每片果皮、纸屑如烟盒大小)≥9片;纸屑≥9张;塑料≥9个;烟蒂≥12个;砖石块≥8个;污水≥2㎡的扣3分;在此标准超过的,扣5-15分; 2.主次干道有成堆垃圾和筐装垃圾的每处扣2分; 3.沟(井)口保洁不及时有污物的每个扣1-3分; 4.主、次干道交通隔离墩周围有明显沙土质的,每10米长扣1-3分;人行道、路沿、花圃周边清扫不彻底,有积沙、积土的,每10米长扣1-3分; 5.树头有砖块、石块、纸屑、烟头等污物未及时清理的,每处扣2分;树头、路沿石边或绿化带沿石边及墙根有杂草没及时清理的每个(处)扣2分; 6.道路沿线环卫设施上有乱张贴未及时清理,每处扣2分; 7.果皮箱内胆脏臭,每个扣2分;贴小广告未及时清理的每个扣1分。果皮箱垃圾无及时清掏,垃圾积压超容积的,每个扣2分;移位、破损、残缺没及时修复的每个扣2分;果皮箱周边1m范围内污迹明显每个扣2分; 8.保洁车及垃圾收集车车容不整、脏污的,每辆扣2分; 9. 保洁公司严格按照要求报备主次干道的人行道(含人行天桥)每周必须人工冲洗1次(含)以上,冲洗不到位人行道有污渍的每10平方米扣1-3分;未按要求配足保洁员的差1人扣5分。 2. 规范作业 20 1.未组织普扫的每条路扣10分;未按时完成普扫的每条路扣10分; 2.保洁时使用大扫把或清扫时扬尘大的,每人次扣2分; 3.保洁车及垃圾收集车超高、吊挂、滴漏的每辆扣2分;垃圾板车转运垃圾使用自行车、摩托车引载的或在转运中沿途撒落垃圾的,每辆扣3分; 4.发现路段保洁人员翻捡垃圾,扣10分;发现保洁员焚烧垃圾的,每次扣10分; 5.管理人员无跟班作业,10分钟内不到岗的,扣2分; 3. 文明作业 15 1.保洁员作业时未着装或赤膊作业的,每发现1人扣2分;坐岗、聊天的,每人次扣2分;溜岗扣3分; 2.保洁车长时间停放路面,影响行人、车辆行走的,每次扣2分; 3.机械作业时车容不洁的每扣2分;车辆警示灯未开启、指示板有残缺的扣2分; 4.专用标志不清晰,专用设备不完整的每辆扣2分; 5.机扫时,无喷水压尘作业的每辆扣1分; 6.作业时驾驶员穿拖鞋、打光背或穿背心作业的每人次扣2分; 7.保洁员故意将垃圾、沙土扫入沟(井)口、倒入内河、绿化带的,每发现一次扣10分; 总得分:附件3:晋安区远洋四村垃圾收运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扣分 组织管理和制度建设 (10分) 10 1.制订服务范围内生活垃圾收运作业实施方案,作业管理事项明确,检查考核奖惩制度健全,建立网络监控系统,组织、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每月按时报送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的计划、报表、小结等。不符合要求每项扣1分。 2.按规定要求与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落实工资待遇。检查发现有未签订合同或未落实工资待遇的,每一人扣1分。 3.按规定要求配置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未按规定配置人员的,每少一人扣1分。 作业要求 (50分) 50 1.作业人员应穿着带反光条的工作服上岗;不得将工服悬挂在保洁工具私自离岗;不得将垃圾倒入河岸、下水管道;严禁当班工人翻检垃圾,并有责任阻止他人翻检。发现违反规定的每项每人每次扣1分。 2.配足各种型号作业车辆,垃圾桶、塑料布、安全锥、警示牌等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每项每次扣1分。 3.作业时间安排:生活垃圾实行日产日清,春、冬季须在7:30前完成第一遍清运(夏秋季须在7:00前完成第一遍清运),10:00-13:30、15:00-16:30、18:30-21:30按规定进行清运作业,春冬季晚上22:30之前清运完毕,夏秋季晚上23:30之前清运完毕,不符合要求每项每次扣1-2分。 4.服务范围内道路保洁垃圾桶点生活垃圾收集及定点清运;居民区生活垃圾;因突发情况或作业时违规操作等情况导致的道路污染的及时清扫、清洗、清运。日常收运作业时应遵守收运规章制度,按时按点作业,不得迟到,保证垃圾收运做到日产日清,不符合要求每项每次扣1-2分。 5.果皮箱、垃圾桶等环卫设施垃圾桶洁净不满溢,放置得当。果皮箱、垃圾桶不洁净的每处扣1分。果皮箱、垃圾桶等满溢的,同时执行20分钟落地考核原则,从发现未达标处开始计时,在20分钟内无人清除的,每处扣1分。 6.收集过程中,杜绝撒、滴、漏等污染环境的现象;垃圾收集人员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场地,做到车走地净,垃圾桶及时归位,确保垃圾箱(桶)周围干净整洁,无散存垃圾和污水。避免收集操作或运输过程造成二次污染。每发现一次扣1-2分。 7.收运车辆在收运过程中桶体应加盖,不得收运无盖垃圾桶。对发现收运中无盖垃圾桶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8.保洁范围内突发事件如道路污染和自然灾害如台风等的及时清运。各种重大活动(包括国家、省、市大检查)及重要节假日必须重点保洁清洗、清运 。同时坚决服从区、街的统一指挥。不符合要求每项每次扣1-2分。 9.禁止将医疗垃圾、危险废弃物、工业垃圾等非生活垃圾混入生活垃圾进行运输处理。每发现一次扣2分。 安全生产 (20分) 20 1.落实安全责任制度,作业人员要进行全面培训,新录用作业人员应实施安全生产培训后方可上岗,自觉养成“一停二看三作业”的良好习惯,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不符合要求每项每次扣1分。 2.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文明行车;车辆运输尽量避开人口密集区和交通拥堵区;车辆应定期保养维护,并做好行车记录。每发现一次扣1分。 3.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限、超高运输。每发现一次扣1分。 4.收运与转运作业中车辆安全规范停靠,垃圾收集车辆不逆向行驶,不影响交通,应避免不当或违规操作,造成交通阻塞。发现因作业不当或违规操作造成交通阻塞的,每发现一次扣1-2分。 5.作业车辆维护良好无带病车辆上路、定点定位停放。无安全隐患,发现故障,及时报修并记录。保持垃圾收运车车容车貌整洁、无悬挂、无撒漏。不符合要求每项每次扣1分。 6.作业时垃圾清运车要在车辆前部、后部、两侧设置安全反光标识。不符合要求每项每次扣1分。 监督机制 (8分) 8 1.建立监督巡查机制,组织督查队员对服务范围内生活垃圾转运环卫作业进行巡回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不按时定点倒放垃圾的行为采取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拍照取证确认,认真分析原因;联系鼓山镇环卫所工作人员对不定时定点倒放垃圾的居民入户宣传教育;联系新闻媒体对不文明的居民、家庭、商店、小区物业单位进行曝光;阶段性总结开展城区生活垃圾转运定时定点收集垃圾管理模式的经验作法。不符合要求每项每次扣1分。 ⒉建立健全自查自评制度,日常落实巡查自纠,有记录日志,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实时召开工作例会通报自查自评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每项每次扣1分。 文明作业 (12分) 12 1.收运作业要文明、规范、安全,耐心做好宣传、劝导等工作,避免造成纠纷和影响。不符合要求每项每次扣1分。 2.投诉、举报、市区领导检查发现问题,依据实际情况,每次扣1-2分;新闻媒体曝光,每次扣5分。 总分 100 第五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及各级行政部门有权对乙方的承包服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监督和考评。根据监管需要有权采取以下措施:①可以采取现场检查、台账检查、临时抽查及进驻企业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检查;②查阅、调取企业经营管理文件、资料、数据及财务报告等;③发现存在重大问题或发生突发事件,根据情节有权作出不良记录决定等。 2、合同期内若因国家政策或政府行政行为或保洁路段道路改造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合同终止或缩短、延长合同期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终止合同或缩短、延长合同期。 3、甲方有权协同劳动监察部门对乙方用工情况进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劳动法》和招标确定的标准保障作业人员的福利待遇。甲方不承担任何因乙方与作业人员因用工劳动关系产生的劳动争议或经济纠纷等法律责任。 4、如遇重大活动或突击检查等环卫保障需要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做好重点区域清扫保洁工作。 第十七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在福州市晋安区成立全资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睿洁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承担项目日常运营管理以及作业服务经费结算,该子公司股权清晰,且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乙方的法定代表人。 2、乙方及其雇用的工人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村规民约、社会公德和甲方的有关规定,如果乙方及其所雇用的工人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所造成的后果与甲方无关,乙方应自行承担,并负责消除负面影响,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加强对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的管理,严格操作规程,遵守交通规则,文明作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在服务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所发生的人员、车辆等一切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事故发生后乙方必须马上采取措施补救并及时报告甲方。 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招聘员工,并签定用工劳动合同;必须确保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低于招标确定的标准,按时支付员工工资,并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雇主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及社会保险(工伤、医疗、生育、养老、失业);必须将与员工签订的用工劳动合同以及为员工办理的住房公积金、雇主责任险、社会保险手续(凭证)报送甲方。 5、乙方执行的清扫保洁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标准不得低于现行福州市晋安区的相关标准,即合同期内若遇当地调整增加保洁人员工资待遇标准,必须相应进行调整,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甲方增补给乙方后,乙方按实增补给保洁人员。 6、乙方配备的作业车辆必须是正规、合法、密闭的,不会造成“滴、撒、漏”。 7、乙方应按照招标确定的作业质量标准、作业方式及作业规范,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日常作业;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积极配合甲方进行检查、考核等工作,在甲方下达突击性任务时,乙方应无条件、执行并及时完成,若疏怠保洁,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承包合同。 8、在服务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承包服务区域内,如因乙方及其雇佣人员清扫保洁不到位或垃圾收集转运、清运等工作中发生致第三者人身、财产损害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9、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及其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根据需要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并配合检查工作。 10、服务期间如遇重大活动或抗台风暴雨等突发事件,乙方必须及时组织力量做好清扫保洁等保障工作。同时,乙方必须坚决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如有交办承包服务区域以外的突击性清扫保洁任务,乙方应先按要求无条件接受并及时完成;任务完成后根据乙方产生的实际费用,与甲方就费用问题进行协商解决。 11、服务期间如受道路新增、封闭、改造等影响,由此造成的经费增减,按乙方的投标单价计算。 12、乙方不得将所承包的合同转包给他人,或肢解分包给他人。乙方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13、合同期内若因国家政策或政府行政行为或保洁路段道路改造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合同终止或缩短、延长合同期的,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实际需要终止合同或缩短、延长合同期。 14、为鼓励乙方提高作业机械化水平,乙方在保证保洁人员工资待遇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可将通过减员增效节余的人员经费调剂为机械作业经费,调剂优化方案由乙方提出报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双方不因此增减服务费。 15、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若甲方累计超过3个月未支付服务费,乙方有权终止服务合同,同时因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全权负责,并且甲方还应承担乙方的损失。 第六章 履约保证金 第十八条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甲方提交按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 第十九条 乙方在服务期间若有欠薪等违反劳动合同法规的行为,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先行从该履约保证金中代为支付乙方应支付的薪金等相关费用,并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承包经费中给予补回。 第二十条 若乙方在服务期间没有发生违约,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第七章 合同终止 第二十一条 合同期满终止 如乙方在承包服务期间没有发生违约,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甲方应在合同期满15个工作日后或相关未尽事宜处理完毕后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二十二条 合同期间中断 由于政策的变化和其它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视为合同期间中断,双方均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互不负违约赔偿责任。合同期间中断后,乙方应妥善做好承包项目的移交工作,并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善后清理工作。甲方应在相关未尽事宜处理完毕后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二十三条 合同单方解除 1、如乙方在服务期间发生违法行为,甲方依据其情节严重程度,有权临时接管乙方承包的服务项目,甲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如在服务期间乙方组织的管理机构、保洁人数、人员素质、机械设备数量与服务要求严重不符,无法完成区域保洁任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3、如经确认在服务期间乙方保洁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未达到招标确定的标准,或组织作业人员加班未按时足额发放加班费的(未按照《劳动法》执行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4、如在服务期间乙方因管理混乱或因违法、违规造成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安定稳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5、乙方承诺投入的人员及车辆配备必须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到位并投入使用,若未履行承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6、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经甲方通知后两个月期限内仍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7、若乙方违反以上1-6条中任意一款,造成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没收的履约保证金无法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须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金用以补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开始履行后,乙方应做好与服务区域原承包服务企业的交接工作,做好交接期间原服务企业人员的安排、安抚工作;根据“双向选择”原则,原服务企业保洁人员、车辆驾驶员等工人愿意留下的、符合要求的乙方必须接收,且在交接后3个月内原则上不辞退原有工人,3个月后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 第二十五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所有谈判过程中形成的经双方签字的文字资料、附件、服务承诺、谈判要求等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相同等法律效力,如有不一致的以有利于甲方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一方违约导致诉讼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由此支出的律师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自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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