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全民健身活动中心2021维修改造服务类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省全民健身活动中心2021维修改造服务类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安徽省全民健身活动中心2021维修改造服务类项目
项目编号:AHAB********1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7月30日
开标日期:2021年8月19日
一、中标候选人公示
1包:安徽省全民健身活动中心2021维修改造服务类项目--施工图设计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省城市综合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398000.00元
质量标准:合格
工期:15天
企业业绩:
1.六安技师学院综合型产教融合市级示范实训基地(第二校区)规划及建筑设计项目
2.六安粮食产业园改造利用项目(六安海关用房改扩建规划及设计项目)
3.安徽省射击运动管理中心射击决赛馆及枪库改造设计
项目负责人:张超(证书编号:********6)
项目负责人业绩:
1.六安技师学院综合型产教融合市级示范实训基地(第二校区)规划及建筑设计项目
2.六安粮食产业园改造利用项目(六安海关用房改扩建规划及设计项目)
3.安徽省射击运动管理中心射击决赛馆及枪库改造设计
奖项:
1.耒阳华毅半岛壹号项目获2019年度优秀建筑设计奖
2.亚东·中央新城项目获2018年度优秀建筑设计奖
3.舒城远大·中央公园小区施工图设计获2019年度安徽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住宅与住宅小区设计”三等奖
2包:安徽省全民健身活动中心2021维修改造服务类项目--清单控制价编制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银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报价:56600.00元
质量标准:合格
工期:10天
企业业绩:
1.黄山润鑫悦郡小区A#、B#楼及地下室(含人防)建设工程
2.星河世纪城7#楼工程
3.仁和小区金街坊商住项目土建部分
4.华松金典苑二期工程
5.安徽润业国际电商产业园C区工程
项目负责人:钟宜洋(证书编号:建{造}153*****996)
3包:安徽省全民健身活动中心2021维修改造服务类项目--工程监理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寰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282000.00元
质量标准:合格
工期:360天
企业业绩:
1.滨湖宝文广场项目
2.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亳芜产业大厦、宾馆工程
3.大通路小学综合楼监理
4.肥西县南门小学上派分校改扩建工程项目监理
总监理工程师:汤道鑫(证书编号:*******)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1.合肥CF09地块监理工程
奖项:
1.2018-2019年度安徽省优秀监理企业
2.九珑湾广视花园A区商业1#楼、海耀商务中心3#楼、海耀商务中心2#楼、兰桂花苑3#楼获2017-2018年度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
4包:安徽省全民健身活动中心2021维修改造服务类项目--工程结算审计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建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56000.00元
质量标准:合格
工期:360天
企业业绩:
1.滁州市智慧城市信息建设工程
2.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建筑安装工程结算审核
3.安徽商之都新华店装修改造项目
4.省全民健身活动中心项目(省体育中心场馆改造工程)
5.南陵县医院门诊楼、医技综合楼、住院楼等配套工程
6.合肥客运公司工程建设跟踪审计、结算审计
项目负责人:范一庆(证书编号:建{造}********964)
二、否决投标情况
无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安徽省体育中心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97号
联系人: 许信生
联系方式: ****-********
招标代理名称: 安徽省安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合肥金融港(徽州大道与扬子江路交口)A5栋三楼
项目负责人: 刘工
联系电话:****-********
四、公示期
公示期:2021年8月20日至2021年8月23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安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体育中心提出投诉,联系人:许信生,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2021年8月2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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