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CS-********0165-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开福分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盛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开福区黑臭水体常规监测及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尾水检测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016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开福区黑臭水体常规监测及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尾水检测 | 其他水污染治理服务 | 推动长沙市湘江保护与治理“一号重点工程”向纵深发展,向“一江六河”延伸,持续开展开福区29处黑臭水体常规监测,对整治完成后的黑臭水体及全区20处(20个点数)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尾水进行常态化月度检测,完成报告编制工作。 | 项 | 1 | 592180 | 合计金额小写: 592180 元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玖万贰仟壹佰捌拾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服务名称 | 品目分类 | 计量单位 | 具体要求说明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政策功 能编码 | 备注 | 1 | 开福区黑臭水体常规监测及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尾水检测项目 | 采样费 | 项 | 采样人员进行现场采样人工费、使用仪器耗材费 | 126000.00 | 1 | 126000.00 | / | | 2 | 实验室检测分析费 | 项 | 实验室仪器分析耗材费、检测分析人员人工费 | 208000.00 | 1 | 208000.00 | | | 3 | 报告编制费 | 项 | 检测报告编制、打印装订等 | 96800.00 | 1 | 96800.00 | | | 4 | 质控费 | 项 | 检测中所使用的的标准物质样品 | 62000.00 | 1 | 62000.00 | | | 5 | 交通费 | 项 | 往返项目的采样、调研产生的交通费用 | 55720.00 | 1 | 55720.00 | | | 6 | 其他 | 项 | 包含税费、项目管理费等 | 43660.00 | 1 | 43660.00 | | | | 合计 | | | | | | 592180.00 | | |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8-01 ——2022-07-31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由乙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向甲方提供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609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1)本合同服务期限壹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每半年支付一次,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实施监测并将6个月的黑臭水体及一体化设备监测报告按要求交付甲方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即人民币:296090.00元。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609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余款50%在按要求完成全年监测报告交付采购人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付清;乙方每次申请款项支付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提出书面付款申请,提供全部成果及工作记录台账,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各项成果和台账进行审核验收,审核通过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出具等额收款发票,甲方按程序支付相应款项。,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长沙银行华龙支行(湖南盛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02)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现场采样时,科学合理设置监测点位,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代表性,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或推荐)方法,监测人员持证上岗。监测分析、采样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经计量检定或校准的仪器。样品的采集、运输、保存、实验室分析和数据处理均按照国家有关监测技术规范进行。 实验室检测试剂均使用优级纯,使用前进行空白实验。实验用水均使用去离子水,使用前进行电导率测定。标准物质统一使用有证标准物质。空白值、标准曲线、精确度、准确度等技术要求参照相关规范要求执行。实验室分析必须做样品总量10%的平行样品,平行样品至少做三次重复,其正负误差分析需出具在监测报告中。监对具有国家有证标准物质的项目,在分析时进行不少于10%的质控样分析,质控样品测定值必须落在保证值范围之内,否则本批次结果无效,质控样品测定值需出具在监测原始记录中。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乙方须全程接受长沙市开福生态环境监测站的质控考核,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检查、实验室检查、实验室比对、盲样考核等方式,连续2次未通过甲方的质控考核,则视为自动取消承担项目资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合同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验收要求: 1、监测点位:朝正垸片区(临山撇洪渠)、捞湖垸片区(中排渠、东排渠、南排渠)、沙坪河(沙坪镇北至沙坪镇南、绕城高速交汇处至汉沙公路桥)、浏阳河(车站北路至湘江口)、苏托垸片区(斗米洲排渠、廖家渡排灌渠、王家湖排水渠、草泊湖排水渠、泗耳湖排水渠、戴家河垸排渍渠、西干渠、东干渠、中干渠、沙湖子排水渠、杨柳湖排水渠、长湘路排水渠、北干渠、白霞撇洪渠、南干渠、山窑塘、楚家湖西)、工农垸片区(工农垸中岭撇洪渠、工农垸沅丰坝撇洪渠)、金竹河(金竹河大塘基至下游、金竹河兴联路南处至下游)、捞刀河(土桥撇洪渠至东二环桥,左岸),共计29处水体及全区20处(20个点数)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常态化月度检测。 2、根据《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要求,开福区黑臭水体检测点数为160个,每月进行一次采样,每月一次检测,连续监测12个月。 3、根据《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要求,常规检测因子4个,分别为:透明度(cm)、溶解氧(mg/L)、氧化还原电位(mV)、氨氮(NH3-N)(mg/L),所有点位每次采样必测。 4、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20处(20个点数)月度检测指标为: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NH3-N)、pH、总磷、石油类、动植物油、色度、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5、检测报告中需体现采样时的气象参数。
验收标准: 1.乙方按照采购合同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要求,按黑臭水体检测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月度监测报告29份,共计348份;月度整体检测报告每月3份,共36份;一体化污水设备整体月度检测报告1份,共计12份。由采购人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开福分局验收合格后方能结算。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甲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根据相关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由甲方按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要求组织验收,乙方积极配合。在验收中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甲方不签发验收单,并将书面异议报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予以纠正,并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甲方原因造成的,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乙方承担。 5.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免费无条件修正达到要求、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权利与义务: 1、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检测费用。 乙方权利与义务: 1、采用合适谨慎态度及科学准确的方法,以保证提供优质高效的检测服务。 2、保证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方法进行检测,使用非标准方法进行检测的项目,应向甲方申明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3、就检测报告的有关内容,接受甲方的咨询。 4、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按时进行采样、检测,按时出具监测报告和检测报告。 5、乙方出具的检测报告对被送检样品和现场采取的样品负责。乙方提供的检测结果不符合相关标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乙方采样人员在现场采样过程中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因乙方原因而导致自身、甲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当为其派出监测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7、承诺现场采样人员在采样过程中严禁以任何形式索取好处费或其他与客户约定之外的行为,保证廉洁检测。 8、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性资料、成果文件等)承担保密责任,未经甲方许可,均不得泄密和转让第三方。项目实施期间,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泄漏、传播,不得无故查看及讨论资料内容,若因乙方原因发生信息泄密情况的,视为乙方违约。 9、乙方应当制作工作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工作具体事项、工作时间、事项负责人等内容,台账应当整齐清晰,方便甲方验收。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服务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立即改正,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②乙方将已支付的合同款项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③根据甲方所遭受的损失,降低本合同价格。 (2)如果在甲方发出改正通知后三日内,乙方未立即采取措施改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价款的20%承担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未支付的费用无需再支付。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4迟延提供服务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要求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 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乙方超过合同规定时间五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未支付的费用无需再支付。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3)如果乙方迟延提供服务,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7.3 因本项目属于财政支付范畴,若甲方已按合同约定履行财政支付申请手续,但仍出现逾期支付的情况,乙方承诺不追究甲方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金霞大道开福区区治大院内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三段199号板塘生产安置大楼(雅士大厦)10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