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正财决定〔2021〕3号)
正阳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正财决定〔2021〕3号)
一、项目编号:ZY2021-116 | ||||
二、项目名称:采购正阳县城区道路交通设施等 | ||||
三、相关当事人 | ||||
投诉人:1.郑州百强标牌反光材料有限公司,2.郑州星光广告标牌有限公司 | ||||
地址:1.河南省荥阳市荥正佳苑小区,2.荥阳市郑上路天河名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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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情况 | ||||
投诉人对采购正阳县城区道路设施等项目(项目编号:正政采招〔2021〕64号)提出质疑,按照政府采购投诉程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 投诉事项为:先干活后招标,只是走程序。 请求:就我公司提出的投诉内容详查,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作出合理的处置(要求:赔偿我公司经济损失,将该项目作废标处理,中标供应商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 ||||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 ||||
经调查,本机关认定以下事实:投诉人在本项目中并不是投标供应商,中标结果并不损害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投诉人所提供的照片材料与本招标项目不具有关联性,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正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正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无 | ||||
正阳县财政局 | ||||
2021年8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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