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公安大数据智能化建设项目一期信息化通用设备采购
三明公安大数据智能化建设项目一期信息化通用设备采购
三明公安大数据智能化建设项目一期信息化通用设备采购合同公告(合同包[350400]ZFCGZX[GK]*******_1_****************2X_4544)
一、合同编号:[350400]ZFCGZX[GK]*******_1_****************2X_4544
二、合同名称:三明公安大数据智能化建设项目一期信息化通用设备采购(合同包[350400]ZFCGZX[GK]*******_1_****************2X_4544)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350400]ZFCGZX[GK]*******
四、项目名称:三明公安大数据智能化建设项目一期信息化通用设备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三明市公安局
地 址:三明市梅列区乾龙新村236幢
联系方式:********204
供应商(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
地 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下洋新市中路233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货物类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元) | 产地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 - 服务器 | 服务器 | 华为等(详见分项报价表) | 1(批) | ******* | ******* | 国内 | 华为2288H V6等(详见分项报价表) | 节能,环保 |
合同总金额:¥6,500,000.00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 (90 ) 天内交货
履约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新市北路899,三明市公安局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08-2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1-08-202021-08-20
九、其他补充事宜:15.5.1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 15.5.2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5.5.3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15.5.4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 15.5.5甲方需求超出附件所列的服务集成内容时,由乙方组织进行现场勘察设计并报价,经双方确认同意,签订增补协议后进行项目实施。 15.5.6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进场项目实施,为乙方提供符合项目实施条件的场地及环境,并给予乙方必要的协助。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出现由于甲方原因或非乙方的原因及不可抗力导致项目拖延的,项目期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后。 15.5.7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优惠政策泄露给第三方,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补收所有的优惠费用。 15.5.8若设计方案有变更,甲方需新增预算及采购订单,另行签订增补合同,并根据增补合同顺延项目交付日期。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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