郸城县润城壹号院天然气利用工程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郸城县润城壹号院天然气利用工程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郸城县润城壹号院天然气利用工程
2.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郸城县润城壹号院天然气利用工程
3.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4.单一来源原因及相关说明
郸城县天然气有限公司是郸城县唯一一家从事城市管道燃气开发、建设和运营的公司,专业性强、抗风险能力强, 同时具有郸城县城市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协议,协议经营区域范围包含本项目建设地点。燃气管网工程具有地域性、唯一性的特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后期设备的运维、保障燃气的及时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74号令)等相关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故郸城县润城壹号院天然气利用工程拟申请以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拟定具体实施单位为郸城县天然气有限公司。详见附件。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1.名称:郸城县天然气有限公司
2.地址:河南省郸城县胡集乡闫楼行政村
三、专家论证意见(不少于三名行业技术专家)
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论证意见
李彦辉周口市川汇区人才中心高工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宋敏周口市川汇区城市管理局高工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朱军亚周口市市政工程处高工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四、公示期限
2021年08月23日09时00分至2021年08月2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异议反馈时限
2021年08月23日09时00分至2021年08月27日17时00分
六、其他需要公示内容
公示媒体为《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2021年08月23日至2021年08月27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书面意见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书面意见个人签字。(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异议须阐明供应商或个人非唯一性意见,并注明联系人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附相关证明和依据材料。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郸城润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郸城县
联系人:张振军
联系方式:****-*******
2.财政部门信息
名称:郸城县人民政府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郸城县
联系人:/
联系方式:****-*******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118号1号楼1单元17层1701号
联系人:丁永全
联系方式:****-*******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论证 单一来源 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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