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中标结果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中标结果
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关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的公告
保土储公告〔2013〕32号
受隆阳区人民政府委托并报请保山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保土储公告〔2012〕14号)要求,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于2013年10月21日至2013年10月31日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E-23-65-1号、E-23-65-2号2宗地共4.3066公顷国有建设用地进行挂牌出让。
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之规定,经过报价,保山市永兴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与保山德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名以********元人民币获得E-23-65-1号宗地共2.2596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保山市永兴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以********元人民币获得E-23-65-2号宗地共2.047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特此公告
201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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