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桂罗法委鉴第1号委托鉴定结果公告

(2021)桂罗法委鉴第1号委托鉴定结果公告

(2021)桂罗法委鉴第1号委托鉴定结果公告
2021年08月24日 08:32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1)桂罗法委鉴第1号委托鉴定结果公告
2021年8月24日

案由:韦美荣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公司河池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案号:(2020)桂1225诉前调76号。
委托鉴定事项:对原告韦美荣伤残等级及护理期、营养期进行鉴定。

鉴定结果:1、韦美荣本次交通事故损伤致一足功能丧失分值≥60分评定为七级伤残。

韦美荣本次交通事故损伤后护理期为60天,营养期为90天。

特此公告。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鉴定 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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