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18号公告:隆昌市司法局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2021年第18号公告:隆昌市司法局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和市委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并经市政府批准的2021年审计项目计划安排,隆昌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隆昌市司法局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上年结转结余71800元未编入本年年初预算(二)差旅费预算编制不准确(三)项目绩效指标编制不完整、指标值未量化(四)4个项目预算支付进度低(五)调整预算占年初预算比例过高,年初预算约束力不够强(六)未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58962.22元(七)未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定点维修,涉及金额22729.03元(八)虚列支出11676元(九)部门决算报表相关信息不准确,账表存在差异(十)未按要求公告3个政府采购合同(十一)1项政府采购计划未执行(十二)应计未计固定资产处置收益1000元(十三)加班误餐费报账附件资料不全 二、审计处理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隆昌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整改函,隆昌市司法局具体整改情况由其向社会公告。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计 财政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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