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苏1102调鉴字第49号选择机构结果告知

(2021)苏1102调鉴字第49号选择机构结果告知

(2021)苏1102调鉴字第49号选择机构结果告知
2021年08月24日 11:01

我院受理的原告刘文庆与被告孙士常、高震、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随机摇号确定鉴定机构首选为常州市德安医院司法鉴定所,备选为江苏大学司法鉴定所+镇江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告知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