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老粮仓镇人民政府老粮仓镇人民政府协警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宁乡市老粮仓镇人民政府老粮仓镇人民政府协警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GK-********0132-1
采购人(全称):宁乡市老粮仓镇人民政府(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长沙金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老粮仓镇人民政府协警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013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老粮仓镇人民政府协警服务采购项目 其他服务8名人员,身体素质较好,业务精、精神面貌好、工作勤奋、服务态度好的,从事维护生产、工作秩序、生产设备安全,协助处理各类纠纷和突发事件,协助进行城市安全、文明管理工作等。3*******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壹拾万零捌仟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甲方聘用乙方协警员8名。乙方依据有关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其服务费为每人每月3850.00元,(含税后社会保险、工资、管理费)、每月合计30800.00元,每季度合计:92400.00元,一年合计:369600.00元(大写;叁拾陆万玖仟陆佰元整),三年共计:*******.00元(壹佰壹拾万零捌仟捌佰)。服务期为三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8-17 ——2024-08-16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老粮仓镇人民政府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甲乙双方共同约定的有关精神,甲方因安全防范的需要,聘乙方协警员为其提供协警服务,乙方经研究接受甲方要求,愿意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甲方根据项目中标金额按时足额支付给乙方服务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2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2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2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2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2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2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2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2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2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2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2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2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7,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金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7)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功能及要求

为确保宁乡市老粮仓镇人民政府辖区内的秩序稳定、社会平安,做好老粮仓镇的治安秩序管理及其综合服务,特进行本项目采购。服务人员从事维护生产、工作秩序、生产设备安全,协助处理各类纠纷和突发事件,协助进行城市安全、文明管理工作等。

二、内容及相关标准

1、服务内容:

1.1整体目标:维护正常秩序,保障要求范围内人、财、物的安全;确保控制和减少各种事故的发生;确保零责任刑事案件、零重大治安案件的发生,零火灾事故发生。

1.2在采购人及公安机关的指挥统筹下,协助开展治安巡逻、盘查等工作,协助采购人制止现行违法犯罪活动,抓获、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并积极收集、提供社会治安信息和违法犯罪线索。

1.3开展防火、防盗、防暴、防自然灾害事故等的宣传和生产设备等安全检查。

1.4发生突发事件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维持秩序,确保所有人员人身安全,防止不法侵害的事件发生。

1.5接到报警信息,迅速赶到现场参与处置并报告有关部门。

1.6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采取措施制止,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1.7协助进行城市安全文明管理工作等。

1.8采购人安排的其他社会管理综合维稳工作等。

2、人员素质要求:

2.1身体条件:男性身高原则在165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年龄18-45岁之间,双眼裸视5.0,身体健康,相貌端正,仪表大方,无传染疾病。巡逻分队队员要求招聘退伍人员,男性身高原则在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5cm以上,年龄18-45岁之间。

2.2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尊重领导,服从安排,听从指挥,无违法犯罪记录等。爱岗敬业,恪尽职守,遵纪守法,文明执勤,礼貌待人,敢于同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中标单位派到甲方上岗的人员要求在公安机关无案底,上岗前提供户籍地派出所无违法犯罪证明),具有责任心和正义感。

2.3业务技能要求:具备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及安保知识和消防知识,具备一定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所有服务人员必须持保安员证上岗。

2.4文化条件:具备初中以上文化,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及沟通协调能力。

2.5退伍军人优先录用。

3、服务基本要求:

3.1投标单位必须具备安保服务的实际经验,拥有一支素质良好的服务队伍,在项目辖区建立党支部、民兵营。有一套完整的安保运作方法和严格的操作规程,制定科学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质量标准。

3.2应对突发事件能够调派30人以上机动处突队员,确保30分钟以内赶赴现场,听从甲方指挥。

3.3服务人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态度,对周围来往人员都要以礼相待,着装统一、整洁,举止文明,动作规范,形象良好。

3.4服从辖区领导和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态度不好,工作能力差的服务人员。

3.5制定培训方案,不断提高服务人员的素质,要求经常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同时对服务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提高工作质量。

3.624小时安排人员值班,保证满员上岗。

3.7合理安排机动人员,以应对节假日和服务人员休假时出现的人员不足问题,并协调好在岗队员就餐、上卫生间等特殊安排,以保证不空岗。

3.8负责辖区的消防:服务人员要定期组织消防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对辖区消防安全的认识和实际技能的操作,一旦出现火情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能有效正确实施灭火。

3.9负责辖区的防盗:24小时监控,定时巡查(白天2小时一次,晚上一小时一次)。

3.10维护辖区正常工作秩序,协助公安机关打击不法分子在辖区的干扰。

3.11中标单位要安排专门的管理人员,每天对辖区进行巡查,经常与工作区域人员沟通,对其提出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

4、管理要求:

服务人员应服从甲方及中标单位的双重管理。服务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项目所属辖区的规章制度,服从保卫科根据工作需要做出的统一安排调配,遇紧急突发事件发生,必须积极作为。甲方对服务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制定《考核奖惩管理办法》,对服务人员进行管理,对不称职的人员提出批评、教育及经济处罚,屡教不改者,甲方有权随时提出更换人员。

三、技术规格

本项目要求配备:8名人员,要求身体素质较好,业务精。精神面貌好、工作勤奋、服务态度好。按合同要求编制人员如数配齐,其中退伍人员比率应占服务人员总数的30-40%,并保证应急队伍随时待命,以保证突发性任务的处置。甲方对人员的招聘进行严格把关。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本项目服务期三年

2、服务地点为宁乡市老粮仓镇人民政府管辖区内

五、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六、其他要求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员工工资、管理费、社保费、食宿、服装装备、培训费、利润、税金等在内的全部费用之和,不再另行计取其他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自带设备、材料及工器具进场服务,以及节假日等大客流增加及临时检查突击作业的服务成本,且须保证合同实施过程中服务质量及要求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的要求。

2、本项目付款方式为按季度支付。

3、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招标人有权根据中标人的工作实际情况对其所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进行调整(包括增加和减少服务内容),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安排。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为聘用的协警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对协警按规定行使协警的职责和权限,甲方应尊重协警的工作,对协警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支持、配合,并负责处理协警在执勤中与甲方人员及入执勤区域和外来人员发生的争议,甲方不得要求协警从事超职责和权限的事情,不得指挥协警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三、应按公安机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措施。

四、协警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守护,每班8小时工作制,甲方应保证协警每月有4天体息的假期和法定节假的休息。若需要协警加班或从事保安工作职责范围以外工作,甲方应支付加班加时工资,遇有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除外。

五、协警在工作期间,乙方负责为协警缴纳社会保险,承担协警在职责范围内工作时发生的一切工伤,工亡事故的处理、并与人社部门依法做好经济补偿等工作。甲方指派协警从事合同指定范围之外的工作,由此造成人员伤亡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六、协警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双方都有权对协警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协警,协警如发生责任事故,参照甲方有关制度,甲方有权对其处罚。

第二条乙方责任与义务

一、为树立聘用单位品牌,建立一支文素质高、业务精、精神面貌好、工作勤奋、服务态度好的协警队伍;所派驻的队员由甲方面试,试用合格后方可聘用。

二、维护甲方生产基地良好的生产、工作秩序;

三、坚持24小时巡逻值班制度,维护甲方单工作、生产基地、人身财产安全:

四、在甲方综治办、城管办、派出所的领导和指挥下,配合各职能部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完成甲方交办的综治、辅警、城管方面具体工作任务。

五、如发生突发事件,严格听从甲方驻地警务室及甲方领导的统一调度指挥,特殊情况下,在60分钟左右调派保安力量30名以上参加紧急处突;

六、由于乙方协警工作失误造成需要赔偿的经济损失,根据具体情况,甲方对乙方失职协警处以50-200元的罚款。其罚款可在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中扣除:根据有关财务制度规定,贵重物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能超过2000元存放在财务室过夜。如发生盗窃,乙方不负责赔偿。

七、乙方因学习、集训、会议工作需要,在确保甲方安全守护的情况下,有权对协警进行调动和撤换,有权对不称职和违纪违法的协警实施处罚和辞退。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一、在合同履行期内,一方要求变更或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能变更或提前终止。

二、在合同履行期内,如乙方有重大违法行为,甲方单方面可终止本合同的履行,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方,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必须终止合同时,双方无条件终止合同。

三、一方擅自修改合同或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全年服务费总金额的8%。

四、本合同履行期满,如甲乙双无书面异议,应视为续约,出现异议,双方应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书的三个月内,仍按本协议书约定的条款执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1-08-17 生效 11.其他条款

免责条款

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可免除追偿责任。

二、乙方派出的协在甲方工作职责以外自从事其它活动造或亡及其他事故。甲不承担责任。

三、因甲方人员违法违规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条补充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湖南省宁乡市老粮仓镇双梁路188号地址:楚沩东路124号
法定代理人:熊建兵法定代理人:赵建军
委托代理人:熊建兵委托代理人:赵建军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附件列表
  1. *******b56e9e2a92bd8">中标书.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合同 协警服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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