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站运营维护服务采购项目(重新发包第2次)LBCG2021106A-重2中标(成交)公告
灵璧县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站运营维护服务采购项目(重新发包第2次)LBCG2021106A-重2中标(成交)公告
灵璧县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站运营维护服务采购项目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LBCG*******
二、项目名称:灵璧县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站运营维护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领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三里社区军二西路168号
中标(成交)金额:456000元/1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灵璧县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站运营维护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灵璧县境内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服务需求一览表 服务时间:1年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服务需求一览表 |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晓云(组长)、汤英文、王凤
六、代理服务费:19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提出质疑的渠道和方式:若投标单位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路东侧河一路南侧环宇国际广场4号6楼617-622室,联系电话:182*****079。若投标单位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灵璧县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投标单位;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灵璧县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灵璧县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张总********2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安徽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路东侧河一路南侧环宇国际广场4号6楼617-622室
联系方式:赵工182*****0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工
电 话:182*****07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3.中标(成交)供应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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