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GK-F********0093-1 采购人(全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DMA分区计量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JKCG-F********009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DMA分区计量管理系统建设 | 流量计量标准器具 | DMA分区计量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包括分区计量管理系统平台、分区技术方案、监测设备采购等。 | 套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伍佰零贰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 沙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DMA分区计量管理系 统建设项目 | 详见附件 | 见附件 | 1 | | 伍佰零贰万元 | | 合计:*******.00元。合同金额:人民币伍佰零贰万元整。 |
技术参数等详见附件: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实施时间:合同签订后 5 个月内完成安装、系统试运行, 并初验合格,系统正式投入运行一年后并最终验收合格,项目整 体质保期为五年,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高于五年 的,按中标人承诺的质保期期限执行。 质保期:五年,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项目总价包括完成本项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运输、机 械、管理、维护、保险、利润、税金等费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 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本项目 DMA 分区系统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软件系统、 数据以及基于数据产生的相关知识产权)属采购方(甲方)所有。 乙方应对其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信息予以严格保 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生产经营信息、DMA 分区系统基础数据及 运营数据等。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总金额的 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系统试运 行初验合格后付至合同金额的 60%(核减预付款)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5,说明:系统正式投 入运行一年后并最终验收合格,付至合同金额的 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1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留 5%质保 金,若无质量问题和其他纠纷质保期(5 年)满后付清(以最终 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4.2收款账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80771)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乙方应满足招标文件“附件 1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的技 术要求或产品质量及在投标文件中关于产品质量及项目验收标 准的相关承诺,若产品的功能与招标文件、甲方要求及乙方承诺 不符合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应当无条件更换,直至符合 要求为止。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DMA 分区管理项目建设完成后,甲方组织相关专家或第三 方单位进行项目验收。 验收包括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平台验收、数据质量验收。 验收资料包括:图纸、隐蔽工程验收证明、调试记录等竣工资料, 以及定位和标高数据等测量资料的验收及相关系统的录入。对验 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整改。 现场验收包括:核查各类监测设备、阀门及相关配件安装 是否符合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并对资料验收中发现的 问题进行重点核查。 同时应根据设计要求对软件功能、数据质量进行验收。数 据应符合准确性、实时性、完整性等相关要求。管理平台验收应 提交资料包括:软件需求说明书、系统概要设计、详细设计(含 数据库)说明书、试运行报告、功能测试报告、培训与服务计划、操作与维护手册、系统参数配置说明、网络安全性等。 对分区计量管理系统进行应用成效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售后服务措施 (1)系统故障解决服务: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持以保证系统的正 常运行。提供 7*24 小时的在线支持,在质量保证期内 a.主机系 统瘫痪,立刻专人应答及处理,协助联系信息平台供应商立即出 发,4 小时内到现场,保持远程技术支持,12 小时内系统恢复正 常;b.应用系统严重故障、部分重要服务不正常,立刻专人应答及 处理保持远程技术支持,8 小时内到现场,24 小时系统全部恢复 正常;c.系统个别服务,不正常保持电话联系,远程技术支持 2 小 时内做出修复方案,4 小时内完全修复。 (2)若软件系统持续出现故障,无法修复或难以修复,乙方必 须在【5】个月内无偿为甲方重新搭建DMA分区管理软件系统。软 件系统原代码乙方移交采购人(甲方),并重新设置密码。 (3)乙方应确保软件能符合DMA分区计量管理使用用途,在运行 过程中,不得私自进行修改、删除或其他影响软件正常使用的行 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费 用,并赔偿全部损失。 (4)系统改正性服务:在系统运行初期,提供驻场服务,承担 维护的工作、技术上提供保障。乙方指派 罗涛 为驻场人员, 员不得随意变动,如乙方变更驻场人员应在 2 天内通知甲方,并 经甲方同意。(5)乙方 5 年内免费提供调试、维护及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 于调试、维护及相关服务费用)。 (6)乙方承诺的质保期高于五年的,按乙方承诺的质保期期限 执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技术、质量 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并要求乙方 支付逾期交付的违约金。若乙方不予整改或整改3次仍验收不合 格,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价款,并支 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2)若在质保期内,发现乙方提供的产品或软件不符合要求, 甲方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 乙方按照采购人(甲方)规定选定索赔方式,经甲方同意后解决 索赔事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索赔应 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 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 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或通过履约保函获得赔偿,如 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 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 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 由通知甲方,甲方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乙方每逾期一天,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延 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价款,并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4)乙方控制阀或其他硬件设施的质量问题或软件运行不正常 等原因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漏水损失、设施更换成本、诉讼费、律师费、鉴 定费、财产保全保险费、保全费、鉴定费、第三方索赔款、行政 罚款、预期可得利益损失等)。 (5)乙方应确保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如因乙 方履行本合同给甲方及任意第三方造成损害的,法律责任由乙方 承担,如甲方因此对外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乙 方全额追偿。 (6)乙方应确保开发软件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商 业秘密的情形,且开发软件的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均由甲方所 享有。若因乙方开发的软件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由此给甲方造 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全额赔偿。 (7)本合同所称违约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但 不限于漏水损失、设施更换成本、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财 产保全保险费、保全费、鉴定费、第三方索赔款、行政罚款、预 期可得利益损失等)。 (8)乙方同意甲方有权直接从甲方对乙方的应付款项中扣除乙 方对甲方应付款项(包括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乙方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履约保函(或保证金)后,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1)本合同一式 九 份,甲方、乙方各肆 份,招标代理公司壹 份(用于备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4)合同订立地点:湖南省长沙县星沙镇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星沙大道323号 | 地址: | 上海市市辖区嘉定区恒定路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