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共享电动助力车专用停放点点位建设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共享电动助力车专用停放点点位建设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一、项目编号:GS(采)2021-096
二、项目名称:2021年共享电动助力车专用停放点点位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1 | 浙江右边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红石中央大厦1801室-5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2021年共享电动助力车专用停放点点位建设项目 | 2021年共享电动助力车专用停放点点位建设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需求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需求 | 服务期90日历天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需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潘根福、曹英、孟飞辰(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73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州南浔城市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湖州市南浔镇万顺路60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孟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孟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州市南浔镇常增路43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沈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孙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湖州南浔城市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湖州市南浔镇万顺路601号
传 真:/
联 系 人 :周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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