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0022-1 采购人(全称):长沙县路口镇人民政府(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深圳市自由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1年多网融合垃圾分类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002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路口镇“多网融合”垃圾分类运营项目 | 垃圾处理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捌拾捌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合同金额 具体明细表 序号 | 服务内容 | 单位 | 单价 | 数量 | 总价(万元) | 备注 | 1 | 包括“多网融合”运营管理、其他垃圾清运、大件垃圾清运、厨余垃圾清运、长春压缩站管理等 | 年 | 113万元/年 | 1 | 113万 | 服务内容包括:数据运营、考核管理、培训、常态化督查,分类宣传活动服务,每两个月组织开展1次积分兑换活动、电子秤的维护更换、运营点的水电网络等费用;各村分拣中心其他垃圾清运至长春压缩站;镇域内大件垃圾清运;镇域内所有餐饮单位,包括学校、医院、食堂、餐饮行业、分拣中心等产生的厨余垃圾清运至生态绿岛、职业中专收集点;各村其他垃圾压缩,长春垃圾压缩站运营维护。 | 2 | 低值可回收物(玻璃)清运 | 吨 | 500元/吨 | 189 | 总价控制在52万以内 | 镇域内低价值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清运服务,按“单价x数量”结算。低价值可回收物提供100元/吨积分兑换补贴资金。 | 3 | 其他低价值可回收物清运 | 吨 | 800元/吨 | 500 | 4 | 有害垃圾清运 | 个 | 0.3元/个 | 85000 | 5 | 路口镇生态绿岛运营 | 年 | 280元/吨 | 1 | 总价控制在23万以内 | 路口镇生态绿岛运营服务,对拖运到绿岛的厨余垃圾进行就地资源化处置,按“280元/吨单价x以实际处置量”结算。 | 6 | 合计 | 188万以内 |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8-01 ——2022-08-01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路口镇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上门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季度支付,分固定部分和按量结算部分,根据季度绩效考核情况确定支付金额。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季度支付,分固定部分和按量结算部分,根据季度绩效考核情况确定支付金额。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季度支付,分固定部分和按量结算部分,根据季度绩效考核情况确定支付金额。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季度支付,分固定部分和按量结算部分,根据季度绩效考核情况确定支付金额,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中国工商银行深圳蛇口支行(深圳市自由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11)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1)全流程交由运营方运营管控,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镇域环境卫生整合管理,有效开展环境卫生管理、垃圾分类工作,达到预期目标,实现资源利用与总量控制。①用户分类源头管控:保洁员通过蓝牙电子秤对农户垃圾按照“四分法”进行分类称重,并录入“分吧”信息平台,包括垃圾的种类、产生量,并按照积分制度记录积分,并每2个月开展一次积分兑换,实现对垃圾的源头化、可视化管理。②垃圾收运及处理管控:垃圾收运及处理管控以现代化的手段对垃圾从产生到处理完成全过程,以及清运车实时和历史轨迹进行监管(注:不包含GPS的硬件设施配置)。并对产生数据、收运数据、处理量等数据进行分析汇总对比,为管理层提供大数据支持。③应急指挥调度:针对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建立管理部门与作业人员的实时互动,最大限度的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2)机制类、标准类文件编制:负责垃圾分类全流程工作涉及的机制类、标准类文件拟定与编制,包括垃圾分类指南、考核制度、人员工作责任与工作管理机制、宣传活动方案。 (3)宣传:每月组织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并确定宣传方案,每月开展一次宣传活动,进行多形式、多渠道、多广角的宣传,营造良好的垃圾分类意识氛围。积极发挥政府部门的作用,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的重大意义,全面引导居民踊跃参与到生活垃圾分类中来。由政府主导,运营方开展和实施宣传,前期通过线下宣传活动、保洁员上户宣传多网融合垃圾分类模式实施,宣传重点为源头分类的思想;常态化实施后,根据工作进展、阶段成效进行线上、线下等多元化、多途径宣传,扩大路口镇多网融合垃圾分类的知晓度与认可度。具体形式包括:①线下宣传。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海报、分类指引和垃圾去向告知牌制作,向居民免费发放张贴生活垃圾分类指引手册等(注:不含各户手册制作)。②线上宣传。多媒体滚动播放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片;信息平台推送及各自媒体宣传信息;电视媒体、纸媒宣传报道等。③入户宣传。由政府主导、运营方组织物业、保洁进行入户宣传,讲解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分类办法和好处等。此外,通过保洁员上户开展保洁回收工作的同时进行入户宣传、分类督导,宣传内容包括《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垃圾分类宣传指导等,确保入户宣传率达到100%、居民知晓率达到100%。④外界宣传。由运营方对每次活动、关键会议、工作中取得的阶段性进展整合汇编,积极在媒体平台进行宣传推送,让广大居民、工作人员以及外部人员知晓工作开展与进展。推送包括积极推送相关讯息至公众号信息平台、镇域、县级垃圾分类群等有影响力的工作群;在省、市主流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等。 (4)培训:配合镇级部门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保洁作业人员进行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及作业操作规程培训,由运营方负责进行整体培训,包括组织保洁员队伍、清运队伍、环保专干等定期进行垃圾分类知识方法、相关法律法规、发展趋势、处置办法等培训;组织居民、小区、学校、企业及机关单位进行集中宣传培训,共同营造良好的分类氛围,具体包括:①对保洁员、清运员进行岗前培训,包括模式的解读、小程序基础操作、分类知识、法律法规、处置方式和安全培训等,确保能够正常操作,并持续解答使用过程中存在的软件操作问题。②对环保专干进行模式实施使用、督导培训,达到能够满足正常运行所需操作,明确岗位职责,协调管理保洁员。③对居民、机关单位、学校、社区等生活垃圾产生主体进行集中培训,主要宣传培训分类办法、日常分类指引、多网融合功能使用、积分获取投放要求等。④对志愿者进行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垃圾分类的效益、模式的介绍、小程序使用、常见问题解答、相关法律、优秀经验分享等。 (5)运营监管情况公示:基于保洁员对小程序使用,使用高效、便捷、实用的系统程序,定期公布报表,使得垃圾分类便捷化、数据化。建立各类垃圾和再生资源的称重及追溯体系,相关数据每日、周、月向采购人报送一次。 (6)各类垃圾的及时清运:对镇域低价值可回收物、有毒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大件垃圾进行及时清运。清运频次根据实际需求调整,各类垃圾分类清运,运送到指定地点。乙方应自行负责办理垃圾清运等相关报批手续,并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并配备符合要求的人员和运输车辆。①低价值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清运:乙方应组织人员、车辆每天到村级垃圾分拣中心回收、清运一次。②厨余垃圾清运:将镇域内所有学校、医院、食堂、餐饮门店、分拣中心等产生或收集来的厨余垃圾进行日常清运。对每次清运做好数据台账管理,将厨余垃圾清运至职业中专暂存点或路口镇生态绿岛。③其他垃圾清运:将镇域内7个村(社区)保洁员集中收集的其他垃圾清运至长春压缩站,每个村(社区)分拣中心其他垃圾清运频次不低于2天1次,并根据垃圾产生量调整清运频次,保障及时清运,避免垃圾堆积。④大件垃圾清运:乙方负责与相关单位(村、社区、保洁员)等就大件垃圾的清运等工作事宜进行联系协调,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收运要求组织车辆、人员、设备及场地,及时对大件垃圾进行清运、拆解、处理,确保路口镇全镇范围内不出现大件垃圾堆积而无人处理的情况。清运收集处理场地由乙方自行安排负责,处理残余乙方不得任意焚烧。 (7)设施站点的管理:对路口镇长春压缩站、路口镇生态绿岛、镇级分拣中心、大件垃圾收集点,保障各类垃圾的清运和就地资源化处置。①长春垃圾压缩站:负责对其他垃圾进行压缩,并转运给外单位外送处置。安排专人负责长春垃圾压缩站日常运行管理、场地和机械设备等的日常保养及维护维修;每次工作有台账记录,管理人员应对垃圾收集车进行随机抽查检验,对所有进入中转站的垃圾收集车要求逐车检查,认真鉴定垃圾成分,严禁有毒有害垃圾进场。负责提供一处约300㎡的低价值可回收物临时暂存点,并对热解垃圾进行压缩、打包;垃圾压缩站出现故障后的应急处理;负责垃圾压缩站周边农户村组关系协调。进站人员和车辆必须遵守场内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垃圾运输车运走垃圾时,密闭设备必须齐全,防止垃圾抛洒,保持站区环境卫生。垃圾压缩站垃圾必须做到日产日清。场内工作人员负责定期对设备、场地进行防臭消毒处理;承包期内,单次维修费用达到5000元以上的或者单次更换零件的费用达到5000元以上的,经设备专业维修公司认定后,该费用由甲方承担。其他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修由乙方负责。外送做到满车压缩外送。②路口镇生态绿岛运营包括每日接收、处置镇域产生的厨余垃圾,并且积极协同处置园林垃圾。做好每日运行、处置台账,维护环境卫生,做好废水废气处理,减少对周边环境造成的邻避效应影响。负责日常损耗如电子秤的维护更换、运营点的水电网络等费用。 (8)督查 除政府原有督查人员外,每月外派人员和车辆开展4次全面督查,对照县级暗访标准对镇域环境卫生问题、垃圾分类情况、保洁员履职、分拣中心规范、信息评比公示更新、设施站点运行情况等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呈现督查报告,跟进督促整改。 (9)考核管理 对垃圾清运、设施站点运营管理、保洁员履职进行常态化考核,对整体垃圾分类工作、垃圾减量情况进行目标考核。以目标导向保障环境卫生有效提升,垃圾分类减量达标。 ①根据项目地具体情况,对可回收物的收集、运输、分拣、处置等工作进行规划设计; ②编制垃圾投放点和分拣中心设施建设方案,明确相应的建设标准和须配备相关的垃圾分类回收设施; ③保障垃圾分类的有效可行,提供和配备蓝牙电子秤日常损耗物资。 ④制定保洁员考核、居民分类评比考核、机关单位评比考核、垃圾清运管理机制方案; ⑤为投放点和分拣中心编制相应的管理工作方案,根据项目地情况,明确配置的工作人员的人数及岗位要求。 ⑥督促各村镇分拣中心、绿岛、资源中心、大件垃圾处置点配置消防安全设施,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 ⑦辖区发生突发、紧急、特殊的应急事件、重大节假日或有特殊任务需要紧急调配垃圾运输的机械设备和人员投入时,乙方及其员工必须服从镇政府环卫部门的调遣和指挥并参与应急或加班工作,在接到镇政府的通知后,乙方必须在2小时内组织足够的设备和人员到达现场实施应急作业。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乙方提供数据运营、考核管理、培训、常态化督查,分类宣传活动服务;各村分拣中心其他垃圾清运至长春压缩站;镇域内大件垃圾清运;镇域内餐饮门店、分拣中心等厨余垃圾清运、压缩站、生态绿岛处置运营服务。乙方按季度上报运营情况及材料佐证资料,甲方审核并验收。 绩效考核方式: 1.运营:每月需开展4次督查、1场培训、1场宣传,未开展及提供资料的,缺一次扣500元。未在次日、第二周星期一、次月第5天内((特殊情况可顺延3日)及时提供日报、周报、月报的,每次扣20元、100元、500元。 2.其他垃圾清运:每个分拣中心每天需完成运输1次,并根据垃圾量适当调整,确保垃圾及时得到清运。未及时收运每发现一次扣200元。 3.大件垃圾清运:大件垃圾及时清运,在收到运输消息3天内完成清运,未及时清运每发现一次扣200元。 4.厨余垃圾清运:门店预约厨余垃圾当日完成清运,分拣中心厨余垃圾当日预约完成清运,未及时当日完成清运,每发现一次扣200元,未按月提供相关资料台账,每处扣100元。厨余垃圾收运全年应达到300吨以上,对49家以上门店开展实际收运,每少1家门店扣100元/家/月。 5.低价值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清运:全年目标600吨以上,有害垃圾应收尽收。未按月提供相关资料台账,每处扣100元,未及时收运(预约3日内)每发现一次扣200元,收运后的垃圾未按要求分类堆放的,每发现一处扣100元。 6.长春压缩站运营管理:满车出货,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做好周边卫生,不出现成片垃圾,本站全年其他垃圾量控制在220车以内(全镇控制在360车以内,2020年378车减量5%)。每超过一车扣500元。 7.生态绿岛运营管理:正常运营处置,计划处置镇域厨余垃圾300吨以上,未按月提供相关资料台账,每处扣100元。 8.未及时开展积分兑换,每少1次扣200元。 9.因乙方原因(包括垃圾未及时清运分类、督查未发现单处扣总分0.5分以上的环境卫生问题)导致路口镇在县两治办月度暗访及其他上级考核暗访中排名靠后的,倒数第1、2、3名分别扣5000元、3000元、2000元。如考核排名实现第1、2、3名,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2000元。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施设备管理维护和安全生产进行督查;有权对乙方安排的环境卫生暗访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考勤和工作内容开展督查。 乙方:乙方应根据承包范围购置相应生产维护工具,组织好人员对设施设备和场地进行日常保洁和突击保洁;乙方应与其聘请的工作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乙方应按质按量完成其承包的工作任务;乙方应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业操作流程,确保人身安全,不发生安全事故;承包期内,乙方工作人员如发生劳动纠纷或者其工作人员本人发生安全事故、车辆损失或者造成其他人员伤亡、车辆损失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承包期满,乙方应保证项目的设备设施处于正常可使用的状态。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要求履行合同服务项目的各项环保措施义务,否则,因此造成影响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中标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相应服务,采购人按履约验收仿式约定的绩效考核方式对违约情况进行相应经费扣减。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1年08月0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1)付款:按季度支付,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在该季度到期后支付。 ①固定付款:多网融合运营、大件垃圾清运、其他垃圾清运、厨余垃圾清运、长春压缩站管理的服务费用,以季度固定经费28.25万元为基础,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办理结算,按照季度支付。 ②按量结算:低价值可回收物、其他低价值可回收物清运和有毒有害垃圾的服务费用,以实际收运量×合同单价为基础,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办理结算,按照季度支付,该服务费用年度结算价款合计不超过52万元;路口镇生态绿岛运营服务费用,以实际处置量×合同单价为基础,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办理结算,按照季度支付,该服务费用年度结算价款合计不超过23万元)。 (2)本合同一式陆份,采购人贰份、供应商贰份、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1份、采购代理机构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县路口镇锦绣路89号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荷大道76号龙岗智慧家园A座701、7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