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中医院医用分子筛制氧机系统更换询价采购(二次)成交公告
枞阳县中医院医用分子筛制氧机系统更换询价采购(二次)成交公告
枞阳县中医院医用分子筛制氧机系统更换询价采购(二次)
成交公告一、项目名称:枞阳县中医院医用分子筛制氧机系统更换询价采购(二次)
二、项目编号:ZYXZYY-********-1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3号春天大厦2002室
中标(成交)金额:130000.00元。
四、中标人(成交供应商)承诺的业绩:
业绩甲方单位 | 业绩金额(元)) |
金寨县人民医院 | 210000.00 |
承德市中心医院 | 230000.00 |
天津北辰医院 | 210000.00 |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2、质疑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或受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枞阳县采购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七、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枞阳县中医院
地址:枞阳镇长安路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方式:133*****9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社会代理机构名称:安徽恒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枞阳县枞阳镇湖滨路一号
联系人:汪工联系方式: 138*****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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