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司法局长沙市移动电视法治宣传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市司法局长沙市移动电视法治宣传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市司法局长沙市移动电视法治宣传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08月26日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DY-********0149-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司法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长沙市地铁电视传媒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长沙市移动电视法治宣传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014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长沙市移动电视法治宣传项目 其他服务长沙移动电视——公交、地铁平台在16小时播放全时段内全年播出频次16次/天,磁浮平台在16小时播放全时段内全年播出频次2次/天。每期普法宣传片时长不超过60秒(个数根据需要确定),由长沙市司法局提供,宣传视频每月更换一期,宣传曝光时长12410分钟。同步赠送新媒体宣传推广(内容由长沙市司法局提供),新媒体宣传推广包含移动电视微信公众号12次(1次/月),移动电视官方抖音推广12次(1次/月)。1207000
 合计金额小写: 207000
 合计金额大写:贰拾万零柒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平台

数量

类型

播出时长

频次

单价(元/分钟)

价格

公交

152条线路,3500块终端屏幕

宣传片投放

60秒

全年12个月,每天16小时内播出16次,每月更换一次宣传片版本,每次上刊1条

15.52元

90636.80元

地铁

8896块终端屏幕(其中1号线1462块,2号线1904块,3号线2075块,4号线1981块,5号线1474块)

宣传片投放

60秒

全年12个月,每天16小时内播出16次,每月更换一次宣传片版本,每次上刊1条

18.89元

110310.40元

磁浮

75块终端屏幕

宣传片投放

60秒

全年12个月,每天16小时内播出2次,每月更换一次宣传片版本,每次上刊1条

8.30元

6059.00元

微信公众号

12条

宣传片投放

每月1条

(上刊内容由司法局提供)

抖音推广

12条

宣传片投放

每月1条

(上刊内容由司法局提供)

合 计

20700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9-01 ——2022-09-01

3.2 履行地点:湖南省长沙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发布普法公益视频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3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甲方需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21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项目实施中期(2022年3月30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项目实施结束后(2022年9月15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长沙银行环保支行(长沙市地铁电视传媒有限公司:***************)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广告发布内容:普法宣传片(每月更换一次宣传片版本,每次上刊1条

2、广告版本:60秒 /条

3、广告发布平台、范围及发布细则:

长沙移动电视公交平台长沙市区内、长沙移动电视所覆盖的2块电视信号屏幕(广告屏除外)

发布周期:202191日至202291日(播365天)

发布量:16分钟/天,发布频次:60秒/16次/终端/天,发布时段:每天16小时内播出16次;

长沙移动电视地铁平台长沙市区内、长沙移动电视地铁平台所及范围。

发布周期:202191日至202291日(播365天)

发布量:16分钟/天,发布频次:60秒/16次/终端/天,发布时段:每天16小时内播出16次;

长沙移动电视磁浮平台长沙市区内、长沙移动电视磁浮平台所及范围。

发布周期:202191日至202291日(播365天)

发布量:2分钟/天,发布频次:60秒/2次/终端/天,发布时段:每天16小时内播出2次;

4、含全年长沙移动电视微信公众号推送12次,每月一条,上刊内容由司法局提供;

5、含全年长沙移动电视抖音公众号推送12次,每月一条,上刊内容由司法局提供;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在每个月月初前5个工作日出具上一个月的播出证明;

2、在宣传片播出结束后出具5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报告,其中包含播出照片实际效果展示;

3、因我方原因造成宣传片无法按期发布的,对方有权要求我方顺延履行。如遇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区域性供电故障等影响电视台正常播出的外部突发事件或战争、地震、台风等不可抗拒因素,对受影响未能如期播出的宣传片,另行安排时间进行补播。

4、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调整播出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上级宣传管理部门要求调整播出安排的指令、重大新闻事件或大型活动转播等,涉及需调整宣传片播出安排时,须通知贵方,对贵方受影响未能如期播出的广告片,另行安排时间进行补播。

5、如出现错播、漏播的现象,则按照错一补一,漏一补二的原则进行补播。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确保长沙地区数字移动电视频道媒体平台资源的稳定,确保甲方发布的宣传片按时按量的准确播出。

2、如甲方书面要求乙方提供已经正式发布宣传片的样带或图象资料等相关材料,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要求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

3、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付款。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6%(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中途非因法定事由或约定事由终止执行合同,视为违约,并无条件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98号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一段989号长沙市广播电视集团18楼
法定代理人:尹小英法定代理人:崔希芳
委托代理人:孙美秀委托代理人:毛宇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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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合同 宣传 移动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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