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2021年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评定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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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2021年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评定结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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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烟台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烟科〔2020〕21号),市科技局开展了2021年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评定工作,10家单位通过评定,现予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8月月6日至8月12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在书面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有效联系电话和联系人;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在书面材料上签署(不能打印)真实姓名并注明有效联系电话。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 附:2021年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评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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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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