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公安局2021年霞浦县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霞浦县公安局2021年霞浦县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霞浦县公安局2021年霞浦县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921]FJTH[GK]*******作者:邢昌阳发布时间:

霞浦县公安局2021年霞浦县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包[350921]FJTH[GK]*******_1_****************2H_6444)

一、合同编号:[350921]FJTH[GK]*******_1_****************2H_6444

二、合同名称:霞浦县公安局2021年霞浦县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包[350921]FJTH[GK]*******_1_****************2H_6444)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350921]FJTH[GK]*******

四、项目名称:霞浦县公安局2021年霞浦县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霞浦县公安局

地 址:霞浦县松港街道后墩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霞浦分公司

地 址:福建省霞浦县松城街道龙首路65号二层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C020299 - 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2021年霞浦县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新建) 详见投标文件服务范围 详见投标文件服务内容 1 详见投标文件服务标准 ********
1-2 C020299 - 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2021年霞浦县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改造) 详见投标文件服务范围 详见投标文件服务内容 1 详见投标文件服务标准 *******


合同总金额:¥29,363,600.00

履约期限:除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包含但不限于恶劣天气、其他相关部门要求停工等),最迟于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合同规定的所有监控及软硬件设备的供货、安装,并接入霞浦县视频专网共享平台交付甲方使用。

履约地点: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08-27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1-08-272021-08-27

九、其他补充事宜:15.6甲方权利和义务 15.6.1监理方和甲方负责监督乙方完成的整个项目。 15.6.2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及国家法律对安全、质量、标准等强制性规定,对乙方的实施计划提出建议、修改和变更。若有设计变更、设备变更、调整工程量等需求时应事先与乙方协商,并通过书面签证。 15.6.3在施工与维护过程中甲方负责协调规划、城建、市政、园林、电力等相关单位,协助乙方办理破路、占道、树枝修剪等相关手续,保证项目顺利进行。 15.6.4甲方有权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对项目所需的设备及运行维护服务做适当的调整,但需提前书面告知乙方,并有合理的应对调整时间。所有组网设备的管理权限在最终验收前移交霞浦县公安局管理。 15.6.5若项目内容有变更,监理方和甲方负责招标文件规定范围之外前端探头和线路迁移的财政报审工作,并做好该部分施工的费用结算工作。 15.6.6合同期内,若发生设备遗失、损毁,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报案、追查、固定资产清理账务处理等工作。 15.6.7服务期满后,甲方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服务商时,乙方应参与竞争。 15.6.8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业务资料、技术资料应严格保密,不得扩散,不论本协议或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15.6.9甲方负责前端设备使用的电费。 15.6.10项目验收交付使用后,政府相关部门及甲方提出需要点位迁移的,一律由甲方书面出函通知并负责迁改费用,在管线资源到位的情况下,乙方应及时给予调整安装,每路杆位收取一次性工料费、调测费等2000元,管线资源不到位时,每路实际费用由乙方现场评估后再双方协商,并由甲方书面盖章确认,产生费用于次月结算。若出现某监控场所的线路发生迁移,一律由甲方书面出函通知并负责迁改费用,乙方须及时将新的监控区域接入霞浦县公安局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共享平台,每路点位收取一次性工料费、调测费等2000元。 15.6.11项目五年服务期满后,除传输链路外,其它资产(包括摄像机、车辆识别、人脸识别、AI系统、杆件、存储设备、服务器设备等)产权归甲方所有,在服务期满后,设备资产移交给霞浦县公安局,乙方必须确保设备资产的完好,并由霞浦县公安局派出相关人员对所移交的设备资产进行确认。 15.7乙方权利及义务 15.7.1按照合同约定的目标和工期,完成本项目。 15.7.2乙方负责制定项目施工实施计划,并报甲方同意后进行实施。 15.7.3乙方配合甲方协调规划、城建、市政、园林、电力等相关单位,乙方负责办理破路、占道、树枝修剪等相关手续。乙方必须按照城市道路占道施工现场管理相关标准进行文明、规范施工,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15.7.4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义务,自费修复因乙方或者第三方原因引起的缺陷,费用由乙方承担或向第三方追偿。 15.7.5乙方应建立健全与工程展开有关的各方面的安全工作措施以及相关的组织机构,对参与项目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做到施工人员熟悉并理解各有关设备、安装、调试所涉及的安全标准、安全要求。 15.7.6乙方应定期向监理方和甲方通报施工进度等情况,配合甲方对乙方施工现场进行抽查以确保安全生产。 15.7.7乙方根据招标申请文件选用相应设备进行安装施工,在实际施工的产品品牌须与招标申请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品牌一致,否则视为验收不合格。若确需调整,必须经过监理方、甲方及相关部门审批同意。 15.7.8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项目建设,确保满足相关技术指标。 15.7.9乙方不得将用于本系统的设备、链路和视频信号、数据等提供给其他个人和单位使用或复用,若甲方在使用过程发现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甲方将有权解除合同。 15.7.10乙方应提供定期巡检服务,要求针对不同的系统、应用制定合理巡检方案。对系统重要设备每月进行一次巡检,对前端摄像机每季度进行一次清洁,每半年对系统进行一次全面巡检,了解系统的运行状态,解决存在的问题。 15.7.11乙方须对重点设备的维护工作采取分工负责的措施,节假日期间,或有重要的会议及有关活动期间,应专门安排值班,同时作好应急准备工作,必要时安排专人在现场值班,以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15.7.12乙方提供的备品备件应以至少五年使用期设计,如果设备停产,需要提供相同性能或者性能更优的替代品。 15.7.13合同期内,乙方应保障系统能以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的性能有效运行,保障过程中,涉及的软硬件升级、更换、维修等所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乙方对此进行服务承诺,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5.7.14合同期内,乙方应保障设备有效运行,保障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发生设备遗失、损毁,由乙方负责维修、更换,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5.7.15合同期内,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对系统进行完善。对系统进行的任何配置、数据改动及其它可能对系统和业务造成不良影响的操作,必需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 15.7.16合同期间,乙方应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及考核办法等)在系统正式运行前乙方应完成对相应人员的使用操作、维修、保养等相关技术的培训,直至能熟练胜任工作。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15.7.17合同期内,如甲方另需新增监控点,且采用与招标文件中相同型号设备及线路的,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及线路价格不得高于本次成交价格和当时市场价格;若采用与招标文件中不同型号设备及线路,设备应满足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设备价格需重新确定,具体价格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15.7.18合同期满后系统出现故障,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尽快解决故障,并提供技术支持,由此产生费用由双方协商。 15.7.19若个别监控点因人为干扰因素无法施工时,乙方有权对实施计划提出建议、修改和变更,需经监理方和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顺延工期。 15.7.20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业务资料、技术资料应严格保密,不得扩散,不论本协议或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15.7.21乙方在施工和维护过程中,由乙方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5.7.22乙方要求付款前应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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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联网 公共安全视频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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