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奎县第一中学食堂委托经营管理项目中标公告

望奎县第一中学食堂委托经营管理项目中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望奎县第一中学食堂委托经营管理项目
品目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望奎县第一中学
行政区域望奎县公告时间2021年08月30日16:40
评审专家名单戴明珠 宫丹晟 边立中 曲轶梅 崔永红
总中标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望奎县第一中学
采购单位地址望奎县文明路南一街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关先生****-*******
代理机构名称黑龙江华兴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苗圃小区A1-A2栋2层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先生****-********
附件:
附件1望奎学校食堂托管经营项目招标文件(8.5).pdf

一、项目编号:HX-Z21F-001WK(招标文件编号:HX-Z21F-001WK)

二、项目名称:望奎县第一中学食堂委托经营管理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麦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沪南公路8888号1号楼101-105室

中标(成交)金额: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上海麦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望奎县第一中学食堂委托经营管理面向全体师生的大众化餐饮服务,早、中、晚三餐1.采购人为中标单位提供食堂餐饮所需的场地和部分设施设备(含水电、消防等设备),但合同期内所消耗的水电费与取暖费等经营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食堂要保证开饭时所有的分餐窗口全部开放,就餐必须刷卡消费取餐,不得收取现金(如因停电等特殊情况除外)。
3.中标单位必须根据学校规定的时段经营,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4.中标单位须负责对所属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并应按 (国食药监食[2011]395 号) 规定配备食堂专职负责人和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四级以上厨师2人、五级以上厨师3人、二级以上点心师1人、三级以上点心师2人、初级营养师1人,配足其他工作人员,以上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能上岗。
5.中标单位保证采购、制作、销售的食品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保证一日三餐供餐正点、饭菜量足、质优、样多、营养搭配和定价均合理。
6.中标单位对食堂经营理念、经营创新方案、饮食结构设置、菜品价格控制方案、单个菜品成本核算方案、供餐横式及菜品创新等提供创新措施。
7.投标人提供饮食文化实施方案(包括餐厅环境改善、师生参与的活动策划,如美食节、各种节日特色活动等)。
8.中标单位要开设食堂个性化点餐窗口,能适应不同经济状况和口味需求的师生就餐。
9.中标单位要结合《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的指导思想,打造信息化、智能化食堂,符合采购人的智慧校园建设的总体规划。
10.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共同发布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为方便解决陪餐老师的午餐就餐问题,中标单位无偿给学校陪餐的老师提供餐食,落实好学校陪餐制度。
11.中标单位体现人性化服务意识,做到以最优惠的价格给用餐的老师进行售餐。
12.采购人有权对食堂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成本利润、服务管理、饭菜价格、质量、卫生、秩序等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
13.中标单位要完善食堂管理制度,严格按国家和黑龙江省相关食品卫生法规和学校食堂食品卫生有关规章制度执行,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负全部责任,服从学校管理,接受学校、食品药监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督导。
14.中标单位免费为学生提供开水。
15.中标单位对食堂的化油池具有清理、疏通、养护的责任与义务,因化油池堵塞排污管道需要疏通的情况,疏通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
16.采购人食堂现有的设备财产由采购人登记造册后交给中标单位签收,在经营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则由中标单位负责维修,维修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经营期满后按原设备清单与采购人办理财产移交手续,如有无故损坏的按折旧赔偿。
17.中标单位未经学校批准,食堂不得经营饮食服务以外的其他业务、不得对校外人员供餐、不得经营水及各种饮料、文具等商品
3年(1)在经营管理合同期内,中标单位不得自行停业,若擅自停业的,需支付违约金10万元。如确属经营困难,需停业的要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停业。
(2)在食堂经营过程中如出现安全、卫生等事故时,采购人有权使用风险保证金先行支付相关费用;在合同终止时,中标单位在已完成承担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如经济、劳工、合约纠纷、赔偿责任等)后返还。
(3)中标单位在中标后5个工作日向校方缴交风险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在承包经营期限内,采购人不支付风险保证金利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戴明珠 宫丹晟 边立中 曲轶梅 崔永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以个人每日用餐标准*在校用餐人数*服务期限内营业时间作为计算基数,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关于服务类收费标准向中标方收取服务费。收费标准执行,由中标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7.*******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望奎县第一中学     

地址:望奎县文明路南一街        

联系方式:关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华兴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苗圃小区A1-A2栋2层2号            

联系方式:王先生****-********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  ****-********

 

标签: 中标公告 经营管理 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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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华兴招投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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