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坝县乐平至凤凰弹石路面改造工程
平坝县乐平至凤凰弹石路面改造工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平坝县交通运输局 委托 贵州阳光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公开招标的 平坝县乐平至凤凰弹石路面改造工程 已于 2013 年 11 月 07 日 10 时 00 分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定的评标报告,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重庆市宏贵建设有限公司
中标价: *******.00元
中标工期: 180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 杜文钦
项目负责人资质: 贰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职称)证号: *******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省高原交通建筑有限公司
中标价: *******.00
中标工期: 180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 简常青
项目负责人资质: 贰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职称)证号: 黔********6114
第三中标候选人: 义乌市宏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价: *******.00
中标工期: 180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 江国平
项目负责人资质: 壹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职称)证号: 浙133*****1165
中标结果公示至 2013 年 11 月 14 日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 安顺市交通运输局 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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