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FRCG-JZ-********0083-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芙蓉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斯科供水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芙蓉区黄土塘地块棚改安置小区建设项目变频给水设备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FRCG-********008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加压低区变频给水设备 | 其他机械设备 | 系统参数Q:39m3/h,扬程H:66m;功率N:5.5*3kw。水泵配置:2用1备 | 台 | 1 | 130600 | 2 | 加压中区变频给水设备 | 其他机械设备 | 系统参数Q:39m3/h,扬程H:101m;功率N:11*3kw。水泵配置:2用1备 | 台 | 1 | 151300 | 3 | 加压高区变频给水设备 | 其他机械设备 | 系统参数Q:45m3/h,扬程H:145m;功率N:15*3kw。水泵配置:2用1备 | 台 | 1 | 179800 | 4 | 泵房信息集采平台 |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门禁、烟感、水侵、监控、温度、湿度等 | 项 | 1 | 36000 | 合计金额小写: 4977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玖万柒仟柒佰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以上设备含成套变频泵控制柜,一对一控制变频器、隔膜式气压罐等成套配套设备。2、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为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布的《2020-2022年度长沙市城区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建设项目设备、材料和配件入围产品目录》中的产品,满足其品牌及规格配置要求。具体详见附件1、2。3、产品配套的水泵机组管件阀门、控制柜、控制箱等的配置要求、数量、规格、型号、品牌需满足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城区新建住宅供水设施的要求,具体详见附件1、2.4、本项目根据《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沙市城区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长政发【2018】7号)》验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和供水企业,根据《技术导则》的要求进行专项验收。5、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验收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同时本工程总承包配套及服务费按照本项目设备安装费总价(除设备价格)以费率3%计取,由中标人支付给本项目总包方,已包含在中标合同价中。超出或减免均由中标人与总包方自行洽谈,招标人不负责协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自中标后3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4839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开箱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7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437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说明: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合同金额的97%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93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说明:供水并移交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无息支付剩余的3%
4.2收款账户:兴业银行长沙分行劳动路支行(湖南斯科供水设备股份有限公司:****************94)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1)产品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2)合同所有物资的质保期从各项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本项目整体质保期要求和模式按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要求执行,验收合格通水后移交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升级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本项目根据《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沙市城区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长政发【2018】7号)》验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和供水企业,根据《技术导则》的要求进行专项验收(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8政府采购当事人在合同履约和验收工作中,应当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要求进行,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和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在合同履约验收工作中合同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将追究相关违法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8%(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自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芙蓉区政府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其他长沙市高新开发区麓谷麓天路8号8栋10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