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机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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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合同
采购单位(甲方):江西省林业局本级
供货服务商(乙方):南昌市吉美乐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赣购2021S********6
为了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采购内容
一、乙方按照以下采购清单向甲方提供产品
(一)、项目名称:复印机采购
(二)、采购方式:平台直购
(三)、采购明细
商品名称 商品信息 采购分项编号
柯尼卡美能达
(KONI
CA MINOLTA)
C286i 彩色多
功能复合机
品目 品牌 产品型号
赣购2021S********6
彩色数码复合机
柯尼卡美能达(KON
ICA MINOLT
A)
C286i
服务保障:
上门送货 ,上门安装 ,原厂保修,正品保证
单价 数量 金额(元)
22000.00 1 22000.00
注:本合同价格已包含了购买商品的价格及可能产生的安装、调试、保修、售后服务及将商
品运至指定地点所发生的运费、装卸费等商品伴随服务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一切相关税、
费。
二、乙方售后服务联系方式
乙方于 2021年08月31日前将商品送至以下指定地点并交由指定收货人,由收货人签收。
甲方指定收货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赣江南大道2688号
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孙燕
甲方指定的收货人电话:139*****369
注:本合同项下的商品及追加、更换、补充的商品(含零件、部件、配件)的风险自商品交
付甲方且由甲方确认验收合格后转移。甲方确认验收合格前,乙方应承担商品在交付甲方且
邮费合计:0.00(小写元) 商品合计:22000.00(小写元)
合计:贰万贰仟元整(大写)
补充信息:无
由甲方确认验收合格前的一切风险,除非货损是由于甲方明显不当的作为所直接引起的,但
该作为不包括验收的行为。
三、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等事项按照下列约定
1.商品验收标准:商品须同时完全符合下列各项标准及要求方为合格:
(1)装箱单、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它应当必要的技术资料;
(2)报价要约中涉及质量、技术、服务、鉴定、检验及验收的全部相关内容或其所指引的
内容;
(3)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或等于 98% 。
2.对于一般不需经过开机运行即可进行验收的商品:
(1)货到后两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对收到的商品进行验收,如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确认验收
时间的,以双方协商的为准。甲方验收后,应在电子卖场进行验收评价。
(2)若双方对验收所需工作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一方未适当地配合另一方共同完成验收,
则除非存在合理的并可以证实的原因或验收所依赖的客观条件不足,验收最迟应当在货到后
15天内完成或应当被视为完成,甲方应在电子卖场进行验收评价。
(3)由于乙方原因导致不能在上述合理期限内完成验收的,若甲方仍需要该批次商品的,
除验收及付款期限应当顺延外,乙方还应当承担本合同所规定的延期交货的违约及赔偿责任;
若甲方不再需要该批次商品的,除退货外,乙方还应当承担本合同所规定的不能履行合同约
定交货义务的全部违约及赔偿责任。
3.若检验时发现商品数量不足、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开箱时虽然商品外包装完好无损
但箱内商品短缺或损伤,甲方有权拒绝接收或决定暂时收取该批次商品,双方或单方应当在
发现后及时记录并最迟在验收期限(含延长的验收期限)结束之日起7日内签署书面证明并
送达给对方一份,乙方应按照该证明将需补足或更换的商品在送达证明之日起10日内交付到
甲方指定地点,按本合同前述各条款项规定交付及验收。
4.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全部中文版本是清晰的、正确的、完整的。如发现缺
失,乙方应在甲方送达通知之日起10日内将需补足的资料交付到甲方指定地点,按本合同前
述各条款项规定交付及验收。
5.对于季节性使用的商品在第一个完整的使用季节且不少于60天的期限内,或对于非季节性
使用的商品在验收期限结束之日起90日内,若甲方经进一步检验或在使用中发现商品内在的、
非显而易见的损坏或缺陷,或者商品的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但并非在验收时属于显而易见(
下称“A情形”);或者在商品质量保证期内(下称“B情形”)、合理使用寿命期限结束前6
个月内(下称“C情形”)证实商品及/或零部件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
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成没有缺陷的商品或零部件,并且,经过该项
处理后甲方待遇不得低于国家部委级别发布的“三包”规定的标准。其中:对属于A情形的商
品应当用崭新且尚未拆封、未曾使用也未曾展示过的正品合格品整机、整件商品更换而不得
仅更换零部件;对属于B情形的商品应当用崭新且尚未拆封、未曾使用也未曾展示过的正品
合格品更换;对属于C情形的商品应当用不低于需更换商品成新的正品合格品更换。甲方可
以在发现该情形后尽快并且至迟应当在上述各对应期限结束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
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5日内免费完成更换,按本合同前述各条款项规定交付及验收。
6.本合同各相关条款中凡与乙方责任或义务相关及由乙方原因所引起涉及各项商品、零件、
部件、配件及资料的更、换、补、退等情形,所发生活相关的任何价款、成本、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运输、安装、服务、维修、调试等,以及保险、税、费等,均应当由乙方承担。
四、质量标准及保修
1.乙方保证提供的商品皆为符合国家标准的正品合格产品,且承诺为甲方提供符合或高于国
家标准及采购要求的服务。
2.乙方保证提供的商品应符合国家和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若商品来源于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外,还要同时符合商品来源国的官方、行业及生产厂商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
中之较高者。上述标准为已发布的且在商品交付时有效的最新版本的标准;当商品来源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时,产品必须附有原产地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机构的检验证明、合
法进货渠道证明及海关完税证明,此外,有关技术资料中须附有全文翻译的中文文本。
3.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商品是商品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甲方
的各项使用目的或在采购时提出的各项需要,服务需满足商品生产厂商提供的标准配置和服
务及乙方做出的服务标准。在商品最终交付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
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4.商品的保修期或与质量相关的其它期限均自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完成最终验收并由甲方在
电子卖场完成验收评价之日起算。特别约定对大型或复杂商品,该类包退、免费包换、免费
包修、负责保修等期限,应当在约定质量保证期限、约定使用寿命、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期
限或行业认可的平均使用寿命、国家部委以上文件所规定的强制适用的期限等不同的期限中,
自动适用其中最长的期限。若各方对该类期限不能达成一致的确认则应当通过本合同中所约
定的解决争议的方式裁决出相关期限。
5.如因甲方在使用中自行变更商品而引起的缺陷,或因甲方人员操作不当而损坏的商品或商
品的零部件,乙方不负免费保修的责任,但乙方应按照或比照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提供更换
或保修服务,由此引起的合理费用由甲方负担。
6.如因乙方提供的商品有缺陷,或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错误,或乙方在现场的技术人员指
导有错误而使商品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指标和技术性能,乙方应负责按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
更换或修理,使商品运行指标和技术性能达到合同规定,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若因商品缺陷导致或引起甲方损失及导>致或引起第三方受到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均应由
乙方承担。
7.在合同商品保修期内或在应当由乙方负责的其他情况下,若由于乙方更换、修理和续补
商品,而造成商品不得不停止使用,商品保修期应依照停止使用的实际时间加以延长,如
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五、权利瑕疵担保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商品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商品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
留置权等。
3.乙方保证其所出售的商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如甲方使用该商品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包装要求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商品如有包装需要的,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
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商品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七、辅助服务
乙方应提交所提供商品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
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商品一起发运。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商品的现场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在厂家或项目现场就商品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辅助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协议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八、履约延误
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将
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
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3.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经协商无效,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九、不可抗力
1.如果协议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
赔偿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责任。
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
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
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协
议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协议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
他事项。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
十、付款方式及期限
结算方式:账期结算 送货日期:2021-08-31
支付方式 支付比例 支付日期 备注
国库集中支付 100.00% 2021-09-07
供应商开户名称:南昌市吉美乐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南昌市东湖支行
帐 号:********5703
1.乙方在收到甲方每一批付款的同时,应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商业发票。
2.甲方对于一次性支付的,甲方需在验收评价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对于分批支付要求
的,根据甲乙双方约定的支付条件及时予以支付。
3.如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有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其它赔偿时,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后,
有权直接从上述付款中扣除该等额款项。
十一、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如期按照合同约定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内容之要求交付合同商品或提供服务、补足
或更换商品且符合要求,或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
发出违约通知书,乙方应按照甲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及违约责任:
(1)在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商品、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2)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完成相应的更换及/或修理以达到
合同规定的各项要求,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各项相关费用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
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此时,相关商品的质量保修期及相关的其它期限也应相应
顺延或重新起算。
(3)根据商品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以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
责任,经双方商定降低商品的价格并由乙方承担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
第三方的责任。
(4)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甲方所退商品的已支付货款全部退还给甲方,并由乙方承担
甲方由此发生的损失和相关费用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5)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及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对
第三方的责任。此外,上述情形下甲方为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及/或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
的合理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2.若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违约通知书或类似的其它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
甲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甲方有权直接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留相当于甲方选
择的方式计算的索赔金额包括违约金。若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乙方仍应承担不足部分的赔
偿或支付责任。
3.如乙方延期交货或甲方延期付款,每逾期一天,违约方应按延期交货所折合的金额或延期
付款金额每天2‰ 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5%。上
述逾期超过20天且成套集成的商品已交货套数未达合同约定套数90%的以及单套商品未能全
部交足的,或非成套、非集成的商品已交货件数未达合同约定件数90%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
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上述逾期超过20天但成套集成的商品已交货套数已达合同约定套数90%的,或非成套、非集
成的商品已交货件数已达合同约定件数90%的,守约方不得要求解除合同已经履行的部分只
有权决定解除尚未履行的部分,但违约方应当向对方支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借款
利息最高限额的两倍按日计算的违约金。
4.如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或有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情形均属于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就每
一单项违约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5% 的违约金。
5.若商品为假冒伪劣产品,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倍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赔偿金,若该赔
偿未达到给甲方造成损失的2倍,则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2倍的惩罚性赔偿金,且
并不当然免除其依法应受的其它处罚。
6.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约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天内向对方
有效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并书
面确认后,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允许延期履行、修订或终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
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所引起的任何相关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规章并选择采用以下方
式及规则解决:提请仲裁;
十三、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2.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
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
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它权利或追究其它责任的放弃。
3.各方当事人均应尽力在最大程度上将本合同及其条款理解和解释为合法、有效、适合履行、
应当履行。若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
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它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双
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成为有
效条款或自动适用最为接近的法规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精神。
4.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但,投标文件内容违背或低于招
标文件要求或任何可能导致影响当次采购目的的情形,均应当被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投标文件
中相应部分而同意以招标文件相应内容为准。此外,若上述文件文本的内容或含义与本合同
内容含义冲突时,以本合同内容为准。
5.乙方及甲方在此承诺:已在参与项目之前或签署本合同之前详细阅读并适当理解了本合同
文本全文,现由合同当事一方或双方在交易中心业务网站下载使用,而乙方及甲方均是在完
全自愿与平等法律地位基础上签署本合同,各自均承诺放弃以本合同系属于格式合同为由而
提出不利于对方的合同条款的解释的相关主张权。对同一条款含义存在不同解释时,应采用
与采购需求及其目的最接近的解释。当本合同双方对同一条款含义存在不同解释时,应当以
本合同版本发布者或质疑受理机构、投诉受理机构的解释为准。
6.本合同经甲、乙各方代表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买方):江西省林业局本级 乙方(卖方):南昌市吉美乐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赣江南大道2
688号
地址:贤士一路4号
电话:139*****369 电话:136*****160
联系人:孙燕 联系人:李小红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昌市东湖支行
帐号:********5703
日 期: 2021年 08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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